一段重要阶段的结束,总该对此说些什么,要不然,怎么对得起这四年的青春年华。
2017年,我从南昌师范学院毕业。
四年前,还在高三冲刺阶段,我无意中在《萌芽》上看到一篇小说,故事大概就是说一个刚经历完高考的学渣意外收到一封录取通知书,于是他就兴高采烈、满怀希望地去读了,本以为他终于可以上大学了,结果上了学后才发现这是一个利用学生廉价劳动力赚取钱财的野鸡学校,四年大学连个毛都没学到,最后一年实习还被安排到一个工厂打工,最后的最后这所学校卷了学生一笔钱,跑了。
看完之后,我心里一阵凉:卧槽!我这样的渣渣,不会以后也沦落到要去读这样一所野鸡学校吧!
之后,我接受命运的安排来到了一所名叫“南昌师范学院”的学校,新生入学那天,我爸妈满心欢喜把我送到省城,准备送我去学校,可是在坐车的时候,四处问路,也没人知道“南昌师范学院”在哪里。我心里咯噔一下:妈蛋!最终还是来到了一所野鸡学校。(其实是因为学校刚换了校名)
就这样我的大学生涯开始了...
相处
大学给我上的第一堂课就是:人的价值观是不同的。没有绝对的谁对谁错,只有合与不合。之前我一直不明白The Great Gatsby开篇那句:“每逢你想要批评任何人的时候,你就记住,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并不是个个都有过你拥有的那些优越条件。”(Whenever you feel like criticizing any one, just remember that all the people in this world haven’t had the advantages that you’ve had) 但,现在懂了。
大学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寝室问题,每个人从生活习惯到个人性格都会不同,这需要磨合。所以刚开始就遇到的寝室问题让我觉得真的是灰暗。真想逃回家,躲回爸妈的无微不至的呵护之下。
不过后来,最初的四人寝室进行了一番重新组合。新的寝室组合多亏大家的大度容忍,就算会有小隔阂,但在互相容忍中,这个小隔阂在没有成型前,就已经被消灭了。新寝室里最勤劳的就是寝室长,任劳任怨,为寝室做了很多事。打扫卫生几乎全是寝室长干的。我想:估计在寝室长的心里已经抱怨了我们千百遍,但她从来没有明说,所以一切都平静地过去了。而且寝室里的每一个人都会为寝室里的其他人考虑,大家就像一个整体。所以对于这一点我真的非常的感激我的室友。
大一的时候我参加了一个英语话剧的比赛。我认为,大学最有趣的的就是可以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认识很多人,结交很多朋友。这种朋友是一起奋战中结成的友谊,因此关系老铁了。还记得一次次集不齐人,或者队友散漫练习,就在大家会想要放弃的时候,就会有人鼓励大家要坚持。我很欣慰,大学里能交到那么几个好朋友(某人毕业酒会上,哭着说了类似的话,虽没指明,但我懂得。)就像某狒说的:好朋友就是互相身上都有彼此欣赏的点。
生命
在大二即将结束的时候,我的寝室着过一次火。所有的事情都源于一次停电,热得快没有拔掉插头,就被直接放在木制课桌上,当来电时,又没有人在寝室,悲剧就开始了。被发现时只是桌子被烧了一个洞,但当时只是幼稚地想要掩盖现场,不被宿管阿姨发现。由于已经很晚了,大家就商量着先休息,让寝室通风第二天一早再来清理。谁知,第二天清晨6点被同学大声叫起:“你的寝室着大火了!”结果那一层的同学都被惊醒,穿着睡衣就往外跑。
还好烧掉的只是一些身外之物,真真切切体验了一次火灾是真的。着火后的一、两天,我整个人都是蒙逼的。
经过这件事,我才知道我们的安全意识是这么的淡薄。这个悲剧完全是可以避免的,首先就是热得快使用的不注意,在使用这些电气设备时就应当小心注意,而不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其次就是事后处理不得当,在起初发现桌子被烧着的时候,虽然明火已经被扑灭,但也要考虑到桌子周围的衣物是否存在暗火,而我对暗火却全然不知。要是当时就来个大清理,或许事情不会恶化成最后那个样子。
生活中,谁也不知道《死神来了》里面突发的状况什么时候会出现,对于这样的突来横祸,脆弱的生命一次也承受不起。所以要珍爱生命!
学习
曾经的江湖传说告诉我们:“读大学很轻松的。”然而现实却没想象中那么无所事事,尤其是对于某些专业,比如说语言类专业。
大一其实是比较轻松的,但遇到一个班导强制要求大家读书,并且写读后感,当时班上可是哀嚎一片。不过现在回忆,如果不是当初的强制性,也许读的书更少。也就是在那段时间,我看完了钱钟书的《围城》,然后时常会被钱钟书的段子搞得忍俊不禁,深深被他的才华折服,我认为这是我目前为止,除《红楼梦》以外最好看的书了(当然,书其实读得也不多);看了齐邦媛的《巨流河》,书中齐邦媛先生对朱光潜老师的钦佩之情,以及朱光潜老师对学生的认真指导,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所以心里一直暗暗希望,自己还能够上一所很牛掰的学校,然后遇上一个像朱光潜一样牛掰的老师;还有奥威尔的《动物农场》,这本书给了我许多新的认知,所以说“多一个人看奥威尔,自由就多一份保障”。当然还有沈从文的《边城》,莫言的小说集,朱光潜的《谈美》······我之前看书,看完了就看完了,不会有后续工作,但后来才发现写读后感是把一本书内化的最好方式之一。虽然有一些书读完之后还是会随着时间推移慢慢被忘记,但谁又知道它是不是已经潜移默化地存在于我们的思考中了呢?!
之后,从大三开始的,很多课更加专业化,而且高逼格(比如我们外文系的“语言学”,比如说从“精读”升级的“高级英语”),于是我从那个时候开始天天泡图书馆,到了考研的时候,更是到了“我不在图书馆,那就是在去图书馆的路上”的地步。
可惜,我的软肋就是目标性不强,还不够自律,所以就成了周晓群老师说的“上不上,下不下”、“半桶水晃啊晃”。
人文
在经常去图书馆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当时负责图书馆开门关门的大爷。这个大爷瘦瘦高高,身子骨看上去很是硬朗,而且总是面带微笑,一副和蔼可亲的样子。我偶尔早上会在图书馆前读书,于是就会看见那大爷拿着一个收音机边听新闻边绕着圈散步。这个大爷每天晚上都准时地来到自习室。他每次晚上来,只是静静在自习室里走,并不大喊“关门了”,大家看到他就知道图书馆要关门了。如果看到还有人还在奋笔疾书,他就会轻声地跟他说“同学,明天再来吧。”看到有人趴着看书,他就会好心走过去,提醒他头低得太下了。
最后一次看见他,是一次期末考试的时候,我趁中午的时间在图书馆准备下午最后一场的考试。大爷突然走了进来,对着大家说:“明天开始放假,我就要走了,图书馆没有人看,所以大家的书都搬回去,防止丢失。最后,祝大家都取得好成绩。”话音刚落,在场的所有同学都开始鼓掌。
我认为学校与其他地方最大的区别就是人文气息。而从这个大爷身上,我深刻地感受到了一所大学校园该有的人文关怀。与一些其他事情相比,我现在一想到那个大爷仍满是感动。
结尾
如果要说这大学四年改变了我什么,其实我也不能很准确地给出一个答案,因为当初那个刚进校门的我是什么样的,我早就已经忘了,我只知道现在的我是什么样的。在这四年中,所有的经历就像一块块小拼图,连着之前的我一起拼凑出了现在的我。一切就是在不知不觉中,我变成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