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是在把握中国几千年历史演进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通过团结奋斗实现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我国的一个显著特征。几千年来,各民族不断交融汇聚,形成了“自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不断维护全体中华儿女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践充分证明,我们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是好的、管用的。前进道路上,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坚强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就在于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在百年奋斗征程中,党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凝聚力量。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把中华民族界定为包括中华各民族在内的“统一的力量”,这个统一的过程就是“共同抗日图存”的共同命运和共同利益的凝聚。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团结进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局面不断巩固,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日益广泛深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新征程上,提升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关键就在于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这是我们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也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智慧结晶。
铸牢民族大团结的文化根基。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由于历史、地域、生产生活方式、发展状况等方面的不同,我国各民族文化彼此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广泛表现在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资源中,表现在语言文字、文学艺术、饮食服饰等社会生活的独特性和多样性上,在漫长的中华文明史中诞育、分化、交融,相互学习、相互影响、共生共长,共同构成了中华文化五彩斑斓、绚丽多姿的画卷。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正确处理中华文化和本民族文化的关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思想文化基础。我们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突出青少年文化认同教育,把宣传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历史、宣传各民族为祖国作出的贡献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各族青少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要做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也要做大量“润物细无声”的事情。各族干部要全面理解和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自觉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要清醒认识到,只要是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就要多做,并且要做深做细做实;只要是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事情坚决不做。实践中,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旅游景观陈列等相关方面,要有形、有感、有效。多角度全方位构建展现中华文化共同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事实的话语体系和有效载体,让中华文化通过实物实景实事充分展现、直抵人心,在潜移默化、入脑入心中凝聚起各族儿女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