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则朋友的故事,我就用第一人称写了,第三人称看着可能会特别乱。
我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学生党,讨厌早恋的人,我六年前觉得:上学是学习的,闲的没事干早什么恋啊。也可能因为我那个时候成绩中上但是班里成绩不好的人有的在早恋。所以可以用“早恋有罪”四个字概括我当时的看法。
但这个想法终于在五年后破灭了。毕竟我们都是平常人,青春期嘛,情窦初开多正常。我有了第一个第一个暗恋对象:J。我们都是一个乐团的,他比我大一届,我便天天找借口和闺蜜一起去他的楼层制造偶遇。现在想想那个时候真的好幼稚啊。不久之后,就传出这样的消息:Q向J表白了,并且J还同意了。
我真的老伤心老伤心了。不过,再怎么着我也不能再去暗恋他了,小三可耻,我不是小三。
插一段吧,我那时候在乐团也真的算名人了,就是因为别人造谣我喜欢他,谁知道好奇心还真就让我喜欢上他了。但我没有做出任何表示,但是据说我那时在乐团唯一的好朋友以我的名义送了他一块巧克力,好像是被扔了,我那个朋友那个宣传哟,老师都快知道了,幸好音乐老师比较开放。
俗话说,忘掉一个人最后的方法就是喜欢上另一个人,我真是把这句话发挥到了极致。怎么呢?我竟然经常被我欺负的同声部学长Z来电了。
这次我吸取教训,第一时间就表了白。正好那时候乐团要参加国外的一个比赛,我当时觉得正好能促进感情哈。
到了国外我才知道,原来她是有女朋友的?!但我真的管不了了,我真的想把这份感情继续下去。你们别想歪了,我们那时候拉手都不敢。
之后他说:“我认你做妹妹。”我是谁啊,我多聪明啊,他不就是把我当备胎吗。但我同意了。[从一个客观角度来说他真的不是现在社会上的渣男,这是作者说的话!不是当事人!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你听我慢慢讲]
之后的之后Z就和他女朋友分手了,和我的那个朋友暧昧了好久,不过最后也分了,可能因为两个人不再在一个学校了。
人真的会变,谁都会变。我朋友A曾经说过在上学期间永远不谈恋爱的鬼话也不算了。不当小三的底线也没了。再之后她就变得稳重了许多许多,现在十几岁的脸配上了五十多岁的气质......有话不会和朋友大说特说了,可能真的因为她太孤独了,这一年经理了太多了,笑容也不再那么多了,可曾经她是多么爱笑啊!
《青铜葵花》里有一句我特别喜欢的话:一只鸟独自拥有天空的孤独,一条鱼独自拥有大河的孤独,一匹马独自拥有草原的孤独。我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但是A有可能找到了属于她自己的孤独,我们无法理解。听完她说,我自己的心里有一种感触,不知道怎样形容,只是觉得A被关在回忆的牢笼里出不来了。不过,我觉得,如果一个新的环境能让她好一点,那她有可能快好了。献给现在不在一个学校的A。守好你的孤独,但是不要忘记向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