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IT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经验,我来梳理一下购买个人健康保险的生命周期:
一、认识保险:
健康档案:无论是否购买保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健康记录。
明确需求:
选择产品:
购买流程:
保险管理:
有一个公众号叫:中国保险万事通,认证之后可以查到自己所买的所有的保险
日常注意:体检、小病等
就医须知:
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获得就诊记录的途径大致有3种:医保就诊记录、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和同业理赔记录。
这些记录可以随随便便调查吗?非也。
其实,在你投保或者申请理赔时,你就已经授权给保险公司了,只是你并没有注意这些细节。
授权的内容翻译过来就是: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向任何可以调查取证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调查。
有的是在投保时约定的,而大部分是在理赔申请时约定的。总之,要想理赔,这个授权是必须的。保险公司调查取证的范围是没有什么限定的,只要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地方,都是保险公司取证的范围。
那我们来看一下,前面说的3个主要途径:
●医保就诊记录
这是保险公司调查就诊记录最主要的途径,因为目前医保卡的使用已经非常普及。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等,都属于医保的范畴。医保记录包括看门诊、住院、药房购药等在内,只要在医保账户上做了记录累积,都是能调取出来的。所以再次强调,医保卡只能自己使用,不能借给他人使用,哪怕是去药房购药也不行。否则,不仅你买保险时会出现问题,未来理赔出现纠纷,也是很有可能的。网上有一篇《医保的那些事儿》,大家可以读读,有些地区目前已经开放了“医保家庭共济”功能,但也是必须办理了手续才可以合法共用的。
●医疗机构就诊记录
不用医保卡看病的,是不是就没记录可以查了?当然不是。医保记录≠就医记录。这么说吧,只要你去医院看过病,就不可能一点记录留不下来。医疗责任都是可以追溯的,所以,只要去过医院,必然会留下看病的记录。并且这些记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最少要保存15年以上。
1994年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年以上,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以上。所以往回倒退15年,最起码2003年的门诊记录和1988年的住院记录还是存在的。
而2017年颁布的《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第十九条 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所以,对于未来,医疗记录是完全可以“永久性”储存的。包括很多医院,把病人早期的纸质记录都扫描成了图片,变成了电子病历,储存了起来。还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包括所有国家允许开设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院、乡镇卫生所(站)、妇幼保健站等都涵盖在内了,并非“小”就不包括。另外, 一些私人体检机构,比如美年大健康、爱康国宾、慈铭体检等,也都是可以调查取证的。
●同业理赔记录
其实,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之间也是经常会互通有无的,通过身份证就可以检索出过往的理赔记录。这也是经常用到的方法。2018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颁布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最终呈现出的结果就是“个人保险信息共享化”。也就是说,你过去买了多少保险、核保情况、理赔情况等都会被各家保险公司授权使用。之前,也许你在一家公司被拒保了,或者你理赔过,你不说,保险公司未必会去调查或者查到。但是未来,这些将全部是你的电子信息记录,在投保、核保、理赔等各个保险环节打通,能投不能投、能赔不能赔,系统按照规则直接就计算了。
除了上面说的几种调查通道以外,保险公司还可能会把理赔查勘工作外包给第三方调查公司负责,他们的手段和方式将会更加丰富多样。
其实关心这个问题的朋友,大多数是有既往症或者记不清很早以前看过什么病的人。对于知道自己情况的朋友,还是要如实告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大家可以读一读《3个原则掌握“如实”健康告知》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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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都不是很有信心,觉得“投保容易理赔难,保险都是骗人的”,非常担心保险公司无缘无故地拒赔。事实上,保险公司的核赔部门都是在做足了充分的调查,掌握了关键的证据后,才会做出拒赔结论的。那么在人身险的理赔中,保险公司都会调查什么呢?是不是像很多代理人说的那样,门诊、体检都查不到呢?
今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理赔案例,来给大家揭秘保险公司的理赔真相。
黑龙江省张某通过代理人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元,等待期180天,健康告知无异常,等待期刚过,就申请重大疾病理赔。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出了两名理赔员对这一案件进行了理赔调查。
理赔员A调查了张某就诊的医院,调取了包括各项检查和病理报告在内的全部住院病例资料,咨询医生张某的就医细节,疾病具体情况,未见异常。
排查医保记录,核实过去是否有过相关疾病,是否是带病投保,未见异常。
面谈张某,通过手术伤口核查是否是张某本人出险,确认是本人无误。
理赔员B走访张某目前及曾经的工作单位,取得单位体检报告,体检报告未见异常。
排查张某居住地、工作地、就医地点附近可能的其他医院及卫生服务站,看看是否有等待期就已经就医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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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个环节中,张某的案件都没有什么异常之处,就在最后一个环节,出现了疑点。在张某居住地附近的医院里,核赔人员发现了张某在等待期内的门诊记录,显示张某在等待期内就已经患病,但是确诊后拒绝入院手术治疗。
理赔员A和理赔员B将调查所得的资料提交给理赔员C进行复核。
最后得出结论: 张某隐瞒等待期内就医情况,故意拖延时间等待期过后才索赔。最后,保险公司与张某进行了协谈,以解除合同退还所交保费结案。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理赔是很谨慎的。尤其是对这种等待期刚过就申请理赔的案件,获取基本理赔资料后,都会进行详细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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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经过如此复杂的调查,才会进行赔付的。在以下三种情况中,保险公司才会格外谨慎地调查:
1、投保没多久就申请理赔。
尤其是一过等待期就来理赔的案件,有带病投保的可能。
2、突然投保多份保险,保额很高。
尤其是投保了多份有身故责任的保险,通常这种情况行业间的各家保险公司也会互相通知。
3、理赔金额较大
对超过一定理赔金额的大案,保险公司会采取专案专办的方式,进行严格调查。
对于普通的理赔案件来说,如果我们在买保险时做好了健康告知,是完全不用担心理赔的问题的。保险公司的核赔都像案例中这样,不是一个人说了算,而是有认真严肃的审核及复核过程,每个案件赔付与不赔付,保险公司都会给出充分的理由。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赔数据,今年上半年,北京地区保险公司的平均理赔时效不到2天,最快的1天就能搞定理赔流程。想要理赔顺畅,关键在于健康告知是否做好,以及理赔资料是否清楚齐全。
想要理赔更加迅速顺利,欢迎在大象保险平台投保,会有专人协助您理赔。
想要知道能使理赔快10倍的诀窍,听听资深核赔师,如何深度解析人身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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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医疗记录,保险公司统统能查到!
很多人买保险,走到健康告知这步,脑子中往往会冒出两个小人:
一个说,有病就如实告知吧,万一被查到,拒赔了怎么办?
另一个说,放心吧,医疗记录这么隐私,保险公司是查不到的。
所以,类似体检记录、病历手写、10 年前小县城医院的医疗记录等,保险公司究竟能不能查到?会不会对保险理赔造成影响?
看来是时候和大家讲讲这个问题了。
01
我们知道,不管是在线上还是线下投保,买保险都是要健康告知的。
以互联网保险为例,健康告知采取的是询问告知的方式,这种情况下最合理的方法是:
仅针对询问的问题进行告知,没有询问的问题,是无需告知的。
这里完全依赖你的自主,自觉,主动,保险公司出于节约成本考虑,一般不会在这个阶段调查我们的医疗记录。
但理赔的时候就不一样了,因为直接和钱挂钩,保险公司往往会对案件进行介入调查。
保险公司一般都有专门的核赔部,负责保险出险之后的理赔查勘工作。
目前,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保险公司自有的理赔调查团队,通常存在于大保险公司;
二是把理赔调查外包给专业的调查公司,通常存在于小保险公司。
很多专业的第三方调查公司,会有自己的人脉关系网,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疾控中心、体检中心、卫生局、社保局、同行等。
所以即使有些情况可能不好查,
但是,只要他们想查,掘地三尺也可能查出来。
再来看具体的核赔,
如果没有发现什么可疑记录,理赔金额也不大,一般很快就赔了。
但如果碰到下面几种情况,保险公司就会在核赔的时候比较严格谨慎,
譬如会扩大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你所在地的更多医院、大型体检机构的记录,医保卡消费记录等:
第一种是理赔的金额太高。保险公司对于这种赔付大金额的案件,会特案特办,还会从财务负债情况去着手核查你的投保动机。
第二种是买完两年内就出险,或者一过等待期就理赔。这种保险公司需要排除带病投保的可能性,调查会相对仔细一些。
第三种就是短时间内,买了多份保额很高的保险,像之前我们分析的杀妻骗保案,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会排查这个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和动机。
这三种情况,保险公司会进行严格的调查,尽可能减少骗保的嫌疑。
那如果保险公司在当地没有分支机构,调查会不会宽松一点?
答案是不会,上面说到第三方调查公司,只要有你的身份证号码和工作单位,他们就能把你查个底朝天,所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02
那会不会真的存在保险公司查不到的情况呢?
这就要首先了解保险公司调查我们的健康状况时,需要借助的三个载体:体检报告、病历本、医保卡记录等。
体检报告
一般去正规体检中心体检完,会留体检报告的快递地址跟本人的手机号,体检报告出来,会有一份纸质的详细体检报告邮寄到你手上。
同时还会收到一条对应体检中心网站查询网址、登录名、密码的相关登录查询信息发到手机上。根据给的信息,就可以在网上查询了。
如果信息没保存下来,也可以直接去医院体检中心查找。
以单位每年的例行体检为例:
如果是每年在固定的体检中心体检的话,也是不难查到的。
但如果是不固定体检中心或者是某些私人体检中心(非医院旗下)的话,相对来说查询难度会大一些。
这些体检记录,你知道,保险公司同样能查到。
所以,只要体检有异常,就意味着会留下健康异常记录,投保时如果健康告知问到,建议如实告知。
病历本
早些年,病历都是手写的,书写和保存都不是特别规范,调查起来费时费力,难免出现漏网之鱼,
但现在,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从2018年?4月1号开始,国家实行了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
不仅要求门诊病历最少保留15年,住院病历最少保留30年,而且以后医生写电子病历,都得按照标准模板来。
你某年某月,得了什么病、买了什么药、照了什么片子、做了什么化验,都有电子记录。
这样保险公司在核赔的时候,就会省时省力又高效,出现信息遗漏的情况也会大大降低。
这也提醒我们,如何正确填写病历的重要性,竹子之前写过一篇文章,专门讲病历填写的相关注意事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这样填写病历,保险理赔速度快10倍!
医保卡
医保卡的问题,竹子已经强调过很多次,
尤其是医保卡外借,对买保险的影响真的很大,
竹子见过非常多投保失败的案例,原因就是因为外借医保卡留下就医或开药记录,非常遗憾。
医保卡的作用,类似于个人身份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只要用医保卡就诊买药,并且在社保系统有记录,保险公司就可以查到。这个时候,很有可能别人看过的病,住过的院,买过的药,都会默认是你的。
所以,医保卡的规范使用,很重要,也是保险公司判断你有无骗保的重要依据之一。
关于医保卡外借的更多疑惑,可以参考竹子的这篇文章:医保卡外借的严重后果,99%的人都不知道
所以,综合来看,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不仅是在对保险公司履行义务,也是对自己负责。
这些医疗记录,保险公司统统能查到!
03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未如实告知可能带来的结果。
之前竹子写过一篇保险核保的文章,有朋友就留言说,好像投保过两年,有无告知就都可以了,这是典型的原理没有搞清的代表,
这里我们分几种情况来说明:
1)未如实告知≠合同解除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保险合同解除基于两个前提:
a.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
b.应当告知的内容是“重大事实”,如果告知了,保险公司本来会拒保或者提高保费
举个例子:医疗险一般都会问到过去两年是否有过住院记录。
假设小A一年前脚骨折住院后出院,显然不符合两年内未住院的条件。但是骨折痊愈后,仅仅增加骨折的风险,对其他身体机能和患其他疾病的可能性没有什么影响。
因此即使小A没有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告知,假设未来不幸罹患癌症住院,保险公司也应当正常赔付。
不过目前行业内对此仍存在争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竹子建议还是如实告知比较保险一点。
2)重大隐瞒≠拒赔
《保险法》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里就涉及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不可抗辩的加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肆意解约并拒赔行为,对客户和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好事。但从长期来看,也可能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为例,有些人已经罹患疾病,很可能无法通过健康告知,但想着以后可能需要保险保障或者恶意地想要骗取保险金,抱着扛过两年再去理赔的想法,强行带病投保。
那是不是这种情况就一定会被拒赔呢?
这里主要分三种情况:
A.如果在投保前已经发生重疾,这种行为骗保痕迹太明显,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保费不退,保额不赔;
B.投保前已经患有引发重疾的轻症,投保后两年内查出重疾,这样即使等到两年不可抗辩期过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可以在30天内拒赔,并解除合同;
C.即使在投保前已经患有诱发重疾的轻症,但两年内没有确诊重大疾病,两年后查出重疾,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应给予赔付。
总结,前两种情况不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第三种适用。
关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涉及很多法律的案例,如果真的感兴趣可以去搜一下。很多地方存在一些争议,这里竹子就不过多展开了,避免误导大家。
这些医疗记录,保险公司统统能查到!
04
最后讲一下保险理赔时效性的问题,很多人会有一个偏见:认为大保险公司理赔快,小保险公司会想着法不给你理赔,
其实并非如此,
这里和大家分享下保险法对于保险理赔时效性的规定:
1)保险人在收到请求后,需要在30天内作出核定,这个收到请求的时间就是保险公司收齐客户完整理赔材料的时间,我们去保险公司交材料,保险公司是必须要出具一个材料交接凭证。
2)材料收齐后,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在30天内给出明确的赔或者不赔的结论,保险公司会丧失因不如实告知的拒付权。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调查出来客户投保前有疾病并且足以拒赔,但是超过30天没有下发拒付通知书,那保险公司就只能认赔。
所以,一个理赔案件在受理完材料后,最长不超过30天,必须要给理赔的结论。
至于大家说的小保险公司理赔慢的结论,其实没有科学依据。
说了这么多,其实想传达的意思很简单,投保的时候如实告知,多一些契约精神,对自己和对保险公司都有益。
理赔流程:
因涉及客户隐私保险公抄司不会将理赔客户信息公布上网,这也是监管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只会在网上公布当年赔付案件多少件,赔付金额多少等信息,另即便保险公司要做宣传赔付案例,也不会将客户姓名公布于众,在对应的宣传稿件上只会写“王某”等字样,不会将客户姓名、电话等重要隐私信息写在里面。
再次购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