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脑认知的不同划分,我曾经看过科斯林的《上脑与下脑》,科斯林使用认知神经科学提出“上脑与下脑”理论。其中空间意向是以上脑为基础,而客体意向是以下脑为基础。上脑负责创造及监察计划,下脑负责分类及传译信息,人们同时在使用这两个系统,但使用的程度略有不同,并以此为基础将人划分为四种主要的认知模型,即行动者模型、感知者模型、刺激者模型、适应者模型。
在卡尼曼的《思考,快与慢》中,又将大脑的认知系统划分为“系统1”和“系统2”。“系统1”反应快速、依赖直觉,几乎不需要我们的努力就能做到,“系统2”则懒惰,需要我们集中注意力,但理性精确。“系统1”虽然不精确但时刻待命,“系统2“则精力有限,需要付出主观努力。卡尼曼认为”系统1“的直觉思考属于非理性思考,虽然能完成任务但是容易错误百出。
而《程序员》里又对大脑的认知模式提出了我所知道的第三种划分,即L型和R型。认为R型是直觉的思考,并认为非理性并不意味着就不科学、不负责或者不适合。R型看到森林而L型看到树木。R型和L型不能同时运行。
在看R型L型理论之前,我更倾向于接受”系统12“的划分,对非理性存在着偏见,认为非理性就是不科学和片面的。因为存在这种确认偏误,所以当看到书中”对德雷福斯模型的讨论是否让你觉得不舒服呢,因为它不是可证明的事件风格理论“这句话时,顿时有种膝盖中箭的感觉。R型理论中提到的能力包括了非理性和直觉,而非理性和直觉又是和综合、具体分析空间、全面放在一起,让我对非理性和直觉又有了新的认识。不过对书中提到的美学评价,先保留意见。可能因为对美学了解不够深入,所以不太确定对特定行为或者动作的美学评价是一种价值观的评判,还是物体本身在所有人大脑中的客观反映,是感知和理解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