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投资关系中,一般由基金投资者、基金公司或拥有公募基金牌照的证券公司、托管机构、代销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等五个部分组成。
基金投资者和基金公司处于核心地位,其本质上构成信托关系。基金公司以其专业投资管理能力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创造相应投资回报。
基金投资者与代销机构之间构成基金销售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代销机构包括银行、券商的代销业务、第三方销售机构等,基金公司的直销机构也同样适用。
代销机构与基金公司之间构成基金销售代理的法律关系。代销机构代理基金公司基金产品的销售,基金公司支付相应销售费用。
另外,为了保证投资者委托资金安全,基金公司聘请专业托管机构进行第三方资金托管。基金公司与托管机构(一般是银行、券商)构成资金托管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
此外,在公募基金的投资运作中,也有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基金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重要公告和文件还需经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公司与上述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又构成委托中介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
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哪些?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注册的其他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什么是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