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在担任顾问的社区做了关于继承法法律讲座,讲座一结束就有七、八位老人围过来咨询,其中有一位老人眼含泪光咨询女儿房产继承的问题。我看人多不变为其详细解答,就约在今天上午9点到居委会详谈。
01 基本案情
张叔和周阿姨年过七十,生育一女张燕。1998年老宅拆迁获得一动迁安置房,2003年按照售后公房政策购得产权,房产证登记三人共同共有。
2007年10月张燕与魏亮结婚。2008年7月魏亮驾车带张燕旅游时与对面车辆相撞,魏亮轻微擦伤,张燕当场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魏亮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张燕作为乘车人员无责任。当时仅就张燕的赔偿问题做了调解协议,因为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没有想到把遗产继承问题一并处理。
现在张燕的父母即张叔和周阿姨年龄越来越大,而且疾病缠身。张叔膝关节半月板需要置换,出行需要坐轮椅。周阿姨因肝部长瘤今年8月份切除了部分肝脏,还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现在两位老人住在五楼,没有电梯,上下楼非常吃力,打算换房。但产证上有女儿的名字,经咨询方知必须通过遗产继承把女儿的名字从产证上消除,才能进行房产的买卖过户。
02 房产如何继承
张燕的房产如何继承,是两位老人关心的问题。
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一种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就本案而言,张燕生前没有写遗嘱,其遗产只能按照法律继承来分配。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张燕刚结婚不久没有子女,她的继承人就是她的配偶和父母。
这套房子登记为张燕父母和张燕共同共有,三人各拥有房产的三分之一。张燕的三分之一的房产由其配偶、父母平均继承,每人继承房产的九分之一,现在房价450万元左右,张燕的老公魏亮应继承50万元的遗产。
03 是否可以剥夺魏亮的继承权?
张叔和周阿姨在叙说中忍不住多次掩面落泪,哀伤中裹挟着悲愤,提出是否可以剥夺魏亮对女儿的继承权的问题。
两位老人要求剥夺魏亮继承权的理由是:首先,女儿是魏亮违规开车撞死的,更让老人不能接受的是魏亮也不去给女儿扫墓;其次,女儿刚去世魏亮还对两位老人有所问候,但后来渐渐不联系老人,老人电话打过去也不接,更没有照顾老人;再次,房子是一家三口人拆迁安置所得的唯一住房,张燕的房产份额是张燕婚前财产,与魏亮无关。
十年前年仅25岁风华正茂的女儿,从医科大学毕业刚走向工作岗位一年,鲜活的生命就在一声巨响中香消云散,年迈的父母老来丧女的悲痛及对女婿孤情寡意不近人情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从上述理由来看老人要剥夺魏亮的继承权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是否可以剥夺魏亮的继承权呢?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针对魏亮的行为,首先,虽然魏亮违规驾驶是造成张燕死亡的主要原因,但其不具有故意杀害张燕的主观意愿,不符合本条(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其次,虽然魏亮未去张燕墓地扫墓凭吊,但张燕生前并未遭受魏亮的遗弃和虐待,但张燕生前魏亮未对张燕具有遗弃和虐待的行为,不符合本条(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至于魏亮在其妻张燕去世后未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法律并未规定女婿、儿媳具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也未规定女婿、儿媳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但规定了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魏亮在其配偶去世后未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丧失了作为为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机会,但并未因此丧失对其配偶张燕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魏亮不能因为张燕父母的上述理由被剥夺对张燕的继承权。
04 魏亮是否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张燕的遗产?
法律在保障继承人继承权的同时,也考虑到继承人的实际情况,从继承人的需求、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规定了如下遗产分配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的原则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对照魏亮对张燕继承权的情况,法律保障了魏亮对张燕享有夫妻之间互相继承的权利,但也制定了遗产分配原则。张燕父母年老多病、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养老育幼的原则,在遗产分配上应当照顾张燕的父母多分;张燕父母均是下岗职工,退休工资很低,又没有存款。因年老多病,想卖掉五楼上唯一的这套不足60平米的房产,置换到一楼或电梯房,解决居住困难问题,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情况。而魏亮有三套房产,且年轻力壮,应当照顾张燕父母多分;该案房产系张燕在婚前和父母一家三口获得的唯一一套动迁安置房,对该房产魏亮未有任何贡献。魏亮和张燕结婚不足一年,张燕身为医生有经济来源,魏亮从经济上和身体上不需要对张燕额外照料,但张燕的父母对张燕从小倾心养育,将张燕培养成一名医生,对张燕尽了全部抚育义务。且魏亮的违章驾驶是造成张燕死亡的主要原因,不仅不对张燕父母照顾,也不去给张燕扫墓凭吊,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故魏亮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张燕的遗产。
我对案件的分析给两位老人了些许安慰,从老人的遭遇中深深感到失独老人的孤独和哀伤。愿社会多关心失独老人,愿天下父母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