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里看到一起案件,属实有些疑惑。
一个老人被别人摔绊致死,最后赔偿的却是超市。
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地点是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的一家超市门前。
当时超市在举行促销活动,消费者不管购买多少钱的商品,都能凭借购物小票兑换10个鸡蛋。
但领取鸡蛋也有限制,只有当天进入超市的前一百名的消费者可以领取。
这个活动一经推出,立刻就吸引了当地的老人们积极参与。
活动举行的前几天,可谓是人气高涨,超市门口天天都排着了长长的队伍。
9月5日,这个领鸡蛋的活动到了最后一天。
超市8点钟开门营业,还不到7点,超市门前就已经聚集了不少人。
84岁的杨老太前些天领过一次鸡蛋,为了再领一次,她早早就来超市门口排起了队。
7点10分,队伍已经排成了长龙,里面大部分都是住在附近的老人。
就在此时,一个老人突然朝后撅了一下屁股。
因为人数众多,排在他后面的四个人躲避不及,不慎摔倒。
杨老太就在其中,她直直地摔倒在地,没了动静。
周围的人见状立刻将她扶了起来,并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
救护车很快赶到现场,将摔倒后昏迷的杨老太带到医院救治。
在医院经历了五天的抢救之后,杨老太还是不幸离世。
死亡原因是摔伤导致的脑出血。
杨老太的家属们认为超市在这起事件中存在巨大过错,将超市告上法庭。
超市的负责人员并不认可家属们的指责,称超市没有任何过错。
杨老太发生意外的地点并不属于超市的营业范围,距离超市门口有10多米远,属于公共区域。
且举办活动期间,超市在地上铺设了防滑地毯,也在醒目处标识了有序排队等字样 。
他们已经尽到了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杨老太的意外不在他们的责任范围之内。
超市的营业时间是早上8点,意外发生时距离他们开门营业还有50多分钟。
他们的工作人员不可能在还没上班的时候,就提前跑去维护现场秩序。
在举办活动之初,超市就考虑到了人员拥挤问题。
因此才会设计出这样的活动方案,要求消费者凭借购物小票领取鸡蛋,就是避免大家蜂拥而入发生踩踏事件。
得知了杨老太的事情之后,超市负责人前往医院垫付了2万元人民币,用于救治杨老太。
超市方自认为他们已经仁至义尽,因而在被告上法庭之后,要求退还他们垫付的2万元钱。
法院多方调查之后给出判决,杨老太年事已高,不考虑身体原因前往参加促销活动,需承担70%的责任。
超市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持续多年的活动没有总结经验教训,需承担30%的责任。
抛开已经垫付的2万元钱外,超市方还需要向杨老太一家赔偿7.9万元。
判决结果出了之后,超市方不认可判决结果,再次提出上诉。
但二审之后依旧维持了原判,这笔钱超市是非赔不可了。
看完了这起事件的经过,只觉得这家超市真是倒霉。
好好的促销活动,东西都送出去了,没捞着人气,却来了桩命案。
事情发生之后,相关部门也走访了当时在现场的参与者。
老人们一口咬定超市要负责任,并强调她们年纪大了,万一挤死了总不能没人管吧?
整起案件中,那个导致后面人摔倒的老人仿佛消失了一般。
杨老太的家属忙着控告超市,却不去问责意外的始作俑者。
不仅如此,杨老太本人还患有诸多疾病。
摔倒后如此严重的后果,与其自身的身体素质也密不可分。
这样的判决结果出了之后,还有商家敢去举办类似的促销活动吗?
不过是为了领取几个鸡蛋,就有老人们提前一两个小时赶去排队。
那要是赠送更值钱的礼物,岂不是有人半夜就赶过去排队。
这些人中要是有人出了什么意外,举办活动的商家是不是都要承担责任?
这么做等于无限扩大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举办活动的商家来说,这样真的合理吗?
这起事件中,杨老太的死亡纯属意外。
即便安全保障服务做得再好,超市的员工出门维持秩序,也不可能全然杜绝。
捡便宜拿赠品这种事情本来就是个人选择,任何商家都没办法直接拒绝。
如果老人摔倒了就赖上了超市,那还有什么责任不能划归到活动主办方身上?
没领到鸡蛋的人气坏了超市要不要负责,因为杨老太摔倒吓坏了的老人能不能索要赔偿?
只要是人多的活动就必定存在风险,所有的风险商家都要来承担责任。
那建议所有的盈利场所以后都不要再举办任何活动。
因为活动带来的收益,和需要承担的风险来说压根不值一提。
就算有商家真的铤而走险,也要在活动要求里加上一样。
禁止一些年纪较大的老人们参加,免得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也奉劝一些年纪不轻的长者们,不要去这种人多的地方凑热闹。
更不要为了那一点蝇头小利,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
84岁的高龄,实在犯不上为了几个鸡蛋排一两个小时的队伍。
人的生命很脆弱,遇到这样的事情根本没有重来的机会。
这样的判罚结果,只会让大众对年事已高的老人时人人自危。
往后莫说是老人摔倒了没人敢去扶,就算是老人路过自家门口,都要担心他会不会突发疾病,倒地不起。
这个超市经此一役之后,恐怕再也不敢举办这种活动。
该承担的责任不可规避,但30%的责任划定,会不会有些过高了。
那个造成意外发生的老人,又该承担多少责任?
生命只有一次,对自己负责,也放他人一条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