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宝”这两天霸占所有财经头条,主要是4月20日国际原油价格大跌,最低到-40美元,最后结算价-37.63美元。
很多国内投资者通过银行抄底纸原油,巨亏之后还欠很多钱。
银行从来不是吃素的,当然追缴这些欠款,还不上可能就要上征信。
问题是中行这个产品设计存在问题:
1、移仓换月问题。了解期货交易都清楚,一般移仓换月都不会等到最后时刻,往往会提前1-2周进行,否则很容易发生流动性和逼仓风险,这次事件就是如此。
有同样业务的工行、建行,还有国际原油ETF基金在一周前已经完成移仓换月。
2、风险提示问题。按照产品设计:50%警示,20%强平,实际情况中行没有有效执行。
有意思的是,产品设计说明中提到不带杠杆,但从交易规则和保证金说法很明显有一定杠杆性,其实就是银行打擦边球。
3、交易时间问题。中行原油宝对标是国际原油,国际原油基本上是24小时交易,主要交易时间为西半球工作时间,这个时间对应国内是晚上。
根据协议,4月20日为原油宝美国原油5月合约当月的最后交易日,交易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2点。也就是说22点之后,要是还有持仓就任人宰割了。
4、投资者适当性问题。这个不好说,客户和银行各执一词。
现在出了这么大问题,我看中行公告,基本上就一句话:按协议来,与我无关。
在产品介绍中提到,中行是做市商,撮合买卖赚手续费。
现在问题是,中行有没有实际参与国际原油期货交易?
如果没有,那问题就是中行与做多客户、做空客户之间对赌,客户亏钱基本上都被银行赚了,跟以前原油现货诈骗平台差不多。
如果有,那相当于中行做为一个代理,将客户仓位转移到国际市场,自己赚手续费,收益和损失都是由客户承担。
虽然没有看到中行直接参与国际原油期货交易说法和证据,但如果没有参与,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敞口比较大,这是有问题的。
如果有参与,那这笔损失就已经被国际资本收割了。
中行原油宝是不是违法?
业内人一看就知道,“原油宝”性质上具有证券业务属性,但作为银行系统产品,原油宝监管部门一直以来是银保监会,也就说证监会和证券法管不上。
所以,解决方案还是要从产品设计本身出发,核定权利与责任。
接下来三种可能处理方式:
一、中行坚定执行有问题的产品设计,与客户对簿公堂。这个可能性比较大,毕竟银行什么时候低过头呢?!
二、中行如果没有参与国际原油市场交易,那客户亏钱的都被银行赚了,银行为了降低影响,吐出一部分是可能的。
估计可能按照晚上10点停止交易时价格结算,多头和空头都一样,可以参考“327国债事件”。
三、中行参与国际原油期货交易,客户净仓位转移到国际市场,那么损失就已经确定,剩下的就是损失分摊问题。
结算价肯定还是按照-37.63美元,空头客户盈利保留,多头客户损失看银行出怎样安抚方案,我觉得至少按照晚上10点停止交易时价格结算,才能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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