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神经症的文化和心理内涵(摘编)
今天我们毫不顾忌的使用“神经症”这个术语,而对于它到底是什么,却往往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通常,这不过是一种略高雅的表示不以为然的方式,从前我们所用的不过“懒惰”“敏感”“苛刻”“多疑”等词,现在我们倾向于说“神经症”。尽管,使用这个词时我们脑中并非全无概念,但我们在运用某种标准来断定这个词到底是否适用之时,仍然不免迷糊、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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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神经症这个术语虽然来源于医学,但时至今日,若不考虑它的文化内涵就无法使用。我们可以不了解病人的文化背景,而对他的断腿作出诊断,但如果因为一个印第安男孩告诉我们,他对自己的幻觉深信不疑,我们就称他是精神病患者,这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在这些印第安人的文化中,幻觉被视为特殊的天赋和来自神灵的福祉,并被蓄意诱导,这些文化甚至授予富有幻觉的人以社会威望。假如我们中的某人跟他已经过世的爷爷“谈”几个钟头的话,他将被视为一个神经症,或精神病患者,尽管如此,这种与祖先的“交流”在一些印第安部落却是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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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文化都坚信,其自身的感受和内驱力是“人性”的常态表达,心理学也不例外,这是有因可循的。比如说,弗洛伊德从他的观察中总结出女性比男性善于嫉妒,并试图从生物学依据来考虑这个普遍现象。弗洛伊德还认为,所有人类的罪恶感都涉及谋杀。不管怎样,最大的差异表现在自杀态度上,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如彼得·弗洛所言,因纽特人并不觉得杀人犯需要受惩罚。许多原始部落中,家庭成员被外来者杀害所带来的伤害,可以通过替补的方式得到修复。在某些文化中,在儿子被他人杀死的母亲看来,收养凶手以替代儿子的方式是没法减轻他的丧子之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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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对文化因素的忽视,不仅导致了一个错误的结论,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们对态度和行为的真实动力的认识。我相信,这些精神分析学家忠实的遵循弗洛伊德所开辟的理论道路,他们之所以不顾自身无限的可能性而步入死胡同,之所以投身于迅速滋生的深奥理论和模糊术语之中,主要就是因为弗洛伊德在文化因素上的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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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所有的观点,我们还是不能给神经症下一个全面的定义,但我们可以做出如下描述,神经症是由恐惧及其防御手段,以及试图找到冲突倾向的和解方式而导致的心理障碍。出于实践原因,只有在其偏离特定文化下的普遍模式时,这种定义才是可取的。
小编根据文意总结成一句话:对神经症的定义,一定要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下做出,而弗洛伊德在这方面是有所缺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