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上午十一点多,W约我见面,因为工作已经排满,我让他下周见面。电话里他坚持要见我,说他的朋友L有事找我,L是外地人,不能在威海久呆。无奈,因为下午一点、两点半我都约了人,安排他们四点过来。
W是我2015年的一个当事人,我为他代理的两起案件都胜诉了,后来在其中一起案件的执行阶段,对于已经保全的财产,虽我方申请司法拍卖,但是一年的时间仍未拍卖。我记得那是2016年春节前,电话里W跟我发了很大的脾气,我怎么解释他也不听。其实我可以理解他,很多时候我们在乎的是事物的结果,而不是过程,尤其是当事人,他们投入了成本打官司,当然希望有个好结果。后期我跟W解除了合同。再后期W找过我两次,他需要我以前代理案件的材料,我也予以提供。
下午W如约而至,其实他咨询的还是自己的事,只是他不好意思来找我,是L看了我之前的案件觉得我是一个好律师,L业余时间喜欢学习法律,他认为W最不应该放弃我这样的人,怂恿他来了。至今W的执行案件仍未解决,他后期打了四个官司也先后败诉,W想再审,我告诉他已过六个月的再审期,同时又谈了我对案件的观点。W说,他很不好意思,他当时被别人忽悠了,他说他现在知道我是个好律师,之前他对我那样,但是每次找我,我从来没有说过不,没有给他坏脸色,他不应该不相信我,他说“我的案子如果在你手里不会是这个结果”。我说我做律师的原则是不评价我的同行,但是我相信每个律师都希望自己代理的案子赢,都会认真负责的,并且每个案子有不确定的因素,即使我代理也不能承诺你一定能赢。
其实W那件事对我伤害挺大,做一个不恰当的比喻“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很多事,我确实尽力了,该做的工作也做了,只是结果差强人意,因为这个原因在后来的好几年时间里,我一直没有再代理过执行案件。现在W时隔五年的的肯定,也解开了我很多年的一个心结。记得我刚取得律师资格的时候,父亲曾对我说过,“先做人,后做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我一直是这么做的,虽然不能让每个委托人满意,但求无愧于心。 人生在世,总是会有不完美,不纠结于别人眼中的对错,做自己,努力了,尽力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