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法治的细节


罗翔

序言

对公平和正义的渴望是人类的出厂设置,无需被灌输,只需要被激活。

我只想邀请大家与人类伟大的先贤对话,感受人类群星的璀璨,超越我们日常生活的庸碌,思考法治正义的要义。

看见的不用去相信,看不见的才用去相信。

人总要对焦于某种超越生活的存在,才能告别习以为常的平庸与肤浅。

我们可以把失望看成“ 矢望” —— “矢志不渝”的“盼望”。

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第一章 法律与道德

一、法制如何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

人生唯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的人生。

法律与秩序

法律最重要的目标就是维护秩序,而要维护秩序必须以惩罚为后盾,只有秩序才能让人类的行为具有相对的确定性。

法治还是人治?

法治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对权力进行限制,防止他腐坏堕落。法律的目标是维护秩序,但是维护秩序的力量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就会成为秩序的破坏力量。

因此,法律不是一种工具,它具有独立的价值,他要让一切权力在规则下运行,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民众的自由。

今天,我们谈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虽然不是一种最优的治理方式,但却是一种避免出现最坏结果的次优的选择。法治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只有这样自由才能得到保障。

一元论与多元论

刺猬,一以贯之,视为一元论。狐狸,圆滑狡诈,可谓多元论。古希腊诗人阿尔奇若克斯写过这样一句诗狐狸观天下事,刺猬以一事关天下。

法治的要义:良法而治

客观主义、绝对主义、怀疑主义,基本上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正如大学 University “这个英文单词,一个是“普遍性” (unicy)一个是“多样性(diversity),既要有普遍性的视野,又要有样性的包容。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我们不能因万象否定了一,也不能因为一,就无视万象的丰富多样性。

这就是为什么法治的前提既是一元又是多元。法治要追求公平和正义,正义是客观存在的,否则法律不过只是一种工具。只是绝对正义在彼岸,有限的人不可能拥有绝对的正义。幻想在现实中去实现绝对的正义,这些看似善良的愿望,往往把人们带入人间地狱。我们必领接受人的有限性。

法治的要义:普遍遵守

法律的规则对每一个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从法律角度破解电车难题

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米莉雷特号”案件的问题的关键并不是生命的价值比较,而是必领践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规范。

法官最后认定杜德利和史蒂芬斯有罪的理由是:法官认为对于谋杀而言是不能适用紧急避险制度的。因为生命不能比较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挽救生命通常是一种责任,但是牺牲生命也可能是最朴素和最高贵的责任。

这些责任赋予人类的义务,不是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是为了他人牺牲自己的生命。没有人有权利随意决定他人的生死。

“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也要怎么对待别人”,这是普适的道德金律。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的纯粹工具,无论为了保障何种社会利益,无辜个体的生命都不能被剥夺。

社会存在的前提是对生命的尊重,而离开了对生命的尊重,社会也就不复存在。

人们很容易把价值观与偏见等同起来,但两者有云泥之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见,这种偏见其实就是一种价值观,有偏见的价值观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不愿意倾听他人的观点,也拒绝通过他人的观点来修正自己的价值观。

三、我们为什么要诚信?

诚信的前提离不开人所持的有关正义的信念,不同的信念决定了人们不同的立命之法。孔子说,民无信不立。

柏拉图的理想国,认真读完,你会发现在求学问到的过程中,如何看待学术不端,其实就代表着你对于正义观念的选择。

强权论,功利论,道义论,任何一种观点其实都是有短板的,我非常欣赏一种叫做道德功利主义的做法,也就是说,追求结果本身并不坏,关键看这种结果是否符合道义。

苏格拉底在接受死刑判决前的自我辩解中说:

我的朋友,如果你认为一个宝贵的生命应该花费时间掂量他的生死前景,你就搞错了。无论做什么,他仅有一事需考虑,即做的是对还是错,像个好人还是坏人。’

宋朝大需朱熹也说:“民无食必死,然死者人之所必不免。无信则虽生而无以自立,不若死之为安。”也许,这才是真正的祖宗教导,而一切的诡诈与欺骗才是真正的违背祖训。但问题是,我们有多少人会选择成为 《黑羊》中那个孤独寄居者?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们无法找到一个为之而死的信念,我们也不可能拥有一种信念为之而生。

四、孝子能否逾越法律?

“2 • 15” 汉中新集杀人案,张扣扣被重判,涉及法律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在定罪量刑中,法律判断要优于道德判断。

第一,我们必须承认人们个体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有许多隐秘的事情,我们并不知晓。

第二,复杂的社会并不是黑白分明,非此即彼的,有时善与善之间也会发生冲突。

法律在面对这种冲突的时候,是一个中立的裁判的身份,在对立观点中寻求一个平衡,并且以程序正义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这同时也是法律的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通俗来讲,就是凡事要讲规则。

人类对正义的追求必须在规则之下,通过规则筛选出人们可以接受的有限正义。

法律判断优于道德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中没有道德判断,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如果一种行为在道德上值得鼓励,那么法律也要尊重民众的这种道德情感,在除法时也要进行相应的恩免。

五、脑死亡、植物人与“死亡”

关于死亡,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刑法理论中采取了医学上关于死亡的标准,也就是综合判定说,具体的解释是:以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个要素结合起来,判断人是否死亡。

从生物科学的角度讲这三种死亡都是不可能逆转的,而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医学界,希望将脑死亡确定为死亡的标准,也就是当生物体的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的丧失功能,就可以宣布他已经死亡。

脑死亡有区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一只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全球范围内已有80余个国家的医疗机构均承认了脑死亡标准,但在我国法律中依然没有以脑死亡违法率判断死亡的标准。英国是最早确定脑死亡法律效力的国家。

用脑死亡标准取代传统的死亡标准,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医学价值,将为器官移植赢得宝贵的时间和资源。但这种说法只注重公利,却忽视道义的立场。法律在本质上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它决不能高高在上,无视民众的道德情感。

六、死刑应当被废除吗?

贝卡利亚的五点废除死刑的理由。

仁慈只能在正义的基础上,离开了正义的仁慈就如顶着美丽绿植的食人草,它诱惑着善良的人们走向狂热的残忍。

对于谋杀这些最恶劣的犯罪,只有剥夺生命才能体现对放害人生命的尊重。同时,也许只有死刑才能让犯罪人真正地认罪悔改。所谓不到黄河心不死、不见棺材不落泪。只有面临死刑的威胁,犯罪人才可能会生出真诚的悔改。从这个意义上讲,死刑恰恰是对犯罪人的尊重,因为只有当其认识到自己的罪错,并愿意

献出生命来偿还罪债,他才重拾了作为人的尊严。

在我看来,死刑只能针对谋杀一类的重罪。尊重生命既要求保留死刑,又要求限制死刑。

第二章 法理的思辩

一、孩子起诉父母生下自己

出生本身是不是一种伤害?

第一个角度,法律中对偶然性和必然性的态度。

第二种角度,从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来分析。

第三种角度,功利的角度。

从这些法律角度而言,我们都不能认为出生是一种伤害。

按照行为本身的正义,他不关注将来的结果。他认为既然是一个生命,他本身就有权来到这个世界。亦如康德所说:“我们之所以做道德的事情,不是因为幸福,而只是因为这本身就无愧于我们己经拥有的幸福。”

电影 《无问西东》有一句台词:“如果提前知道你将面对的人生,你是否还有勇气重来一遍?”

爱比克泰德说,“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演出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我们没有一个人是自愿来到这个世界的,也没有一个人的人生刷本是你所选定的,我们无法决定出生、身高、智商、父母、家庭条件、贵人相助,人生能够决定的其实很少,也许连5% 都到不了。

很多人都会羡慕别人的剧本,但是没有必要去羡慕他人的剧本。我们最重要的是演好我们的剧本。艾森豪威尔的母获从小就对他说:人生就像打牌,无论你抓到一副多么烂的牌,都要把它打好。也许起手烂牌也会有精彩的结局。

关于这个话题,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有一个四肢残缺的人,叫尼克.胡哲 (NickVarioio)。从小天生没有四肢曾经三次尝试自杀10岁,第一次意识到人要为自己的快乐负责。后来设立了一个非营利的组织叫做“没有四肢的人生”,在全世界超过25个国家举办了数千场演讲,鼓励了很多的人。也许他的人生可以让你更深刻的体会无法选择的“人生剧本”。

二、可怕的配阴婚民俗

鞭尸案,所侵犯的反义不是个人利益,而是社会利益,或者主要侵犯的是社会利益。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所保护的利益,应该是人的象征物的尊严。

《民法典》第1006条规定了,器官捐赠的规定。

三、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只有当某种精神病导致行为人完全丧失辦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时,才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类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从法律规定看,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第三类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如果在行为时尚未完全丧失辦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滅轻处罚。

一个人犯罪以后患精神疾病,虽然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要限制并才能进行刑罚。因为惩罚一个人必须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四、人肉搜索的罪与罚

人肉搜索案件,让人们思考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限度界定问题。焦点问题其实就是隐私权和知情权表达自由的冲突。

即便是罪犯,也有人格尊严,也不能随意进行侮辱,诽谤。犯罪分子不在游街示众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犯人也有他的人格尊严。

人肉搜索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游街示众。

第三章 正义的实现

一、“世纪审判”辛普森案

在法律中,我们经常谈论的正义有两种,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如同一个完美的圆圈而程序正义就像通过仪器所画出的原必定是一个有缺陷的正义。所以在法律中程序正义要高于实体正义。

只有严格的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正义也一定是有缺陷的。

马丁·路德·金说,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

二、26年了,正义的惩罚还会降临吗?

生活远比戏剧更荒诞与沉重,但荒诞不是让我们绝望,而是让我们重新资深勇气与信心。

迟来的正义比永远等不到的正义要强。我们依然相信正义的存在看见的不用相信,但看不见的才需要相信。

三、踹伤猥亵者,见义勇为的尺度

刑法的合理性不是来自形而上学的推理,而是来自它所服务的道德观念。如果法律过于刚性,司法的作用不是让它更加刚硬,而是要用道德的润滑剂让法律柔软,滿足民众的常情常感。

英国刑法学家詹姆斯•斯带芬在《自由 • 平等•博爱》一书的话:“在任何情况下,立法都要适应一国当时的道德水准。如果社会没有毫不含糊地普遍谴责某事,那么你不可能对它进行惩罚,不然必会‘引起严重的虚份和公愤,”。

四、优势证据与合理怀疑:锤杀案中的证明难题

这里涉及是否是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的问题。

五、与智力障碍女孩结婚构成强奸罪吗?

法律不应该完全禁止心智不全者的性权利,否则就是通过保护来剥夺他或她的自由。只有那些利用心智不全者的人才应当受到惩罚,也只有那些确实不能理解性行为意义、没有性同意能力的病患才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其一,行为人必须在一定的犯罪心态的支配下与智力残疾人士发生性行为,才存在利用对方缺路的可能,而如果根本无法知道对方是智力残疾,那么也就不存在处罚的前提。

其二,与智力残疾人士在婚姻内发生的性行为一般不应该看成犯罪。

六、韩国N号房事件的N重罪

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藏着一个张三。

所以日光之下,别无新事,案件暴露出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人们有没有学会去尊重他人。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纯粹的手段。一个尊重别人的人,就不会把他人当做玩物。一个尊重人性的人,同样也能够尊重自己,而不会成立于这些败坏低级的趣味之中。

第四章 性刑法

一、性刑法的惩罚边界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14 周岁不满 16周岁的末成年女性血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进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头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由不能成为放纵私欲的借口,也不能成为强者剥削弱者的说群,否则人与兽就没有区别。人是日的,不是纯粹的手段,在任何时候,避免人的物化,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的价值。

转化为破坏家庭法益的犯罪,第一,重婚罪。第二,乱伦罪。

转化为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第一,公然性行为。第二,对未成年人有腐蚀作用。另外,兽奸行为。

二、当我们谈论恶劣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

2015年通过的 《刑法修正案(九)将嫖宿幼女罪废除,嫖宿幼女行为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不满14周岁的女性没有性的同意能力,与之发生性行为,就构成强奸罪,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如果有特殊情节,比如奸浮幼女情节恶劣的、奸淫幼女名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好淫幼女、轮奸、奸淫幼女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州甚至死刑。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根据一般人的生活经验对于年龄认识错误进行了细化。

首先,对于不满 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湿等性假售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也即无论是奸淫还是猥亵不满 12周岁的幼女,一律推定存在明知。

其次,对于巴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 “明知”对方是幼女。

在认定组织卖淫等与卖淫相关的犯罪时,司法机关对于卖淫就采取了扩张解释,所有的进人式性活动都属于卖淫的方式。

三、性侵犯最终的核心问题,是不同意

法律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在各种偏见中寻找一种平衡之道,在各种对立的利益中寻找出一种合乎中道的恰如其分。

在我国刑法中,性侵犯罪包括很多犯罪,主要有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其实是不同意问题。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使用的是“违背意志”这个说法。“违背意志”更多地带有心理学的成分,与法律所谈的规范性是不一样的,应该使用更为规范的概念“不同意”。同意不是一个单纯的事实问题,而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

在世界范围内关于不同意的标准,大致有四种立场第一种立场是人类最古老的一种立场,叫“最大限度反抗标准。”在普通法系有着黑尔爵士的著名警告:“强妍是一种很容易被指控,但很难被证明,被告也很难抗辦的案件。”这句话的本士化表达,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 “自古奸出妇人口”。

但是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最大限度反抗标准”开始过渡到 “合理反抗标准〞。“合理反抗标准,不再要求女性进行最大限度的身体反抗,她只要进行合理的反抗就可以表示不同意。

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把“强制很亵、侮辱妇女罪”修改成“强制独亵、侮辱罪”,也就是男性也可以是侮辱的对象。

但是如果你仔细去读法条,会发现有一个不一样的地方,因为法条文的表达是强制狠亵他人,“他” 既包括男的又包括女的,但是侮辱的背后依然是妇女,也就是说猥亵的对象可以是男的也可以是女的,但是侮辱的对象依然是女性,而不能是男性。

比如张三跟女生吵架,把她上衣扯了下来,构成强制侮辱。但是张三和男生吵架,把他上衣扯下来,就不构成强制侮辱。

时代推动不同意的标淮进化出第三种类型,叫“不等于不标准”,就是“No Means No”,说“不”就意味着不同意。经典案例是1991年的拳王泰森强奸华盛顿案。

现在又出现了一种更为新颖的标准,叫“肯定性同意标准”。如果说 “不等于不标准”是“No Means No”,那〝肯定性同意标准” 就是“Yes Means Yes”,只有表达肯定性的同意才能在法律上被视为同意,而沉默则要被视为一种拒绝的意思表示。

经典案例,男生把女生拽到车里,开到一个偏僻的地方,进行强奸的过程中被女生一个巴掌打醒,给女生跪下说对不起不停道歉。

要区分犯罪中止和求欢未成两组概念。如果我们采取肯定性同意标准,只有女方说“是”才表达同意,而沉默要被视为一种拒绝的意思。那么在这个案件里,男方的性质就是在强奸的过程中、在犯罪的过程中,自愿放弃属于犯罪中止。

虽然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但是在档案上他依然要被记载是犯罪分子,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可能再人事很多职业。男生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也就没有必要再三加职业考试了。事实上,女生最后也没参加考试,她当时只是县吓吓他,也不想让他真去坐牢的。

如果采取不等于不标准,只有女方说了“不”才表达他的不同意,在没有说 “不”之前,只是一种人类的交往活动,那么这个案件就是求欢未成,可能属于交往不当的行为,但是没有上升到犯罪领域。

所以,采取肯定性同意标准,是不是有一点打击过度呢?张三和李四谈恋爱,然后张三趁李四不注意“啪”亲了一口,按照肯定性同意标准就属于强制狠亵,女方都没有表达肯定性的同意,你居然亲她!

肯定性同意标准当然有合理的成分,但它更多地指向一种道德上的自律。从道德的角度来说,你想要亲吻对方是要征求对方同意的,甚至你车手都要问过对方。但是,刑法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所以在认定性侵犯罪的时候,我们主要采取的是不等于不标准。但在迷奸案件中,当女方喝多了,人事不省,她根本不可能说 “不”了,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采取肯定性同意标淮的。

人类事务真是大复杂了,我们很难用一个标淮解快所有问题,很多时候是多个标淮纠缠在一起。我认为我们可以把“不等于不标准” 和“肯定性同意标准”合二为一,我把它称之为 “新的合理反抗标准”。

我国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判断女方不同意时,主要依据反抗,判断男方是否采取了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使得女方不能反抗、不知反抗和不敢反抗。而这里的不能、不知和不敢,其实我觉得也就是新的合理反抗标准。

性同意年龄

性同意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同意年龄。“同意”跟理性能是有关的。如果你根本没有理性的能力,你也谈不上同意。这是为什么和小朋友或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肯定是构成强好的,因为他没有同意的能力。

我们知道,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有可能是不同步的,一个人可能身体发育成熟,但是在心理上完全还是懵懂无知。尤其是当下身体发育早手心理发育的这部分孩子,最容易成为年长男性剥削的对象。所以,世界各国的一个普遍的做法是提高性同意年龄,避免幼女、少女成为男性剥削的对象。

但是同意年龄应该如何设置呢?世界范围内关于同意年龄有两种立场:一种是单一年龄制度,只设一个年龄;还有一种是复合年龄制度,设置多个年龄。

2013 年,我们通过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 12 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溼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 12周岁不满工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兰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这个司法意见明显是对复合年龄制度的一种借鉴。结合 2021年正式实施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我们就能更加明确性侵罪中的四个年龄段:10 岁、12岁、14岁、16岁。

四、代孕应该合法吗?

1990年,德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全面禁止代孕。

我国和德国基本一样,采取的也是禁止主义。2001 年国务院有一个专门的规定,叫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規定无论代孕是否盈利或者血缘归属如何,均不允许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

或许你会有疑问,既然代孕违背了道德主义,那为什么捐赠精子是合法的呢?这主要原因是,这些捐赠行为并没有把卵子或精子商品化,因此并不存在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而且也没有中介组织对弱者进行二次剥削。同时女性使用自己的卵子怀孕与精子结合生育后代,正怡好是其行使生育自由的体现。

所以也许你会发现规律,那就是位于人体表面上,可再生的细胞或组织,不算作完路人休的一部分。比如买卖毛发、指甲和人体自然排出的材料,不管是具有生殖价值的细胞还是指甲、毛发等材料,都不会有报“人体完整不可假犯”这个基础价值。

因为这些可再生的细胞或组织,可以类比于人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因此可以自由处置。但是你要注意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其他人破坏、偷盗,依然会违反了人的尊严。

人工授精,人工授精采取的是双盲制,精子的提供者对于生物学意义上的孩子并无抚养义务。

法谚有云:任何人不能从错误中获利。

五、胎儿有权利吗?

世界各国的法律在对待随胎间题上主要有三种模式:禁止主义、限制主义和放任主义。

但截至今天,只有少数国家完全禁止堕胎。大部分国家采取限制主义,我国则采取放任主义,只要妇女同意,就可以堕胎。

六、艺术是自由的,但并非无拘无束

偷拍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民法典》对《民法通则》的一个重要修改是删除了 “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

属于侵权行为。

阿克蛌勋爵,提醒我们,自由始终面临着两大威胁,其一是人们对乌托邦的向往,其二则是人们将自由与放纵混为一谈。

所以阿克顿勋爵告诚我们:自由并不意味着从道德中获得解脱。否则人类在追求自由的时候反而会受到更大的奴役,这种自由之路沾满血污。

艺术是自由的,但是并不是无拘无束的。人的尊严应该成为艺术自由的内在追求。

第五章 读经典

一、在读书中超越有限的今生

“智力”与“智慧”是两码事。很多智力出众的人不一定有智慧,有很多智力发达的人,其实都非常愚昧。

我一直都认为,真正的智慧一定是否定性的,也就是承认自己的无知。

我们因为无知而读书,读书又让我们真正地承认自己的无知与浅薄。拒绝读书当然是一种愚蠢,但是因为读书而滋生出骄傲与傲慢是一种更大的愚蠢。

读书的四个维度,或者说四种境界:

在书籍中逃避世界。逃避可能有用,但现实世界的困境并不会因为逃避而消失。

在书籍中营造世界。远藤周作在《沉默》一书中有一句话很扎心:“罪,并不是一般人所想象的,如盗窃、说谎。所谓罪,是指一个人通过另一个人的人生,却忘了留在那里的雪泥鸿爪。”如果我们只是通过网读营造一个假想的世界,却不愿意走入真实的世界,并关心真实世界中他人真实的苦楚,那么,这种自我欺骗式的阅读,其实宅无意义。

在书籍中理解世界。我们要在书籍中理解世界,因为读书让我们能够拥有进入世界的力量和勇气。书籍可以拓展我们作为个体的经验,让我们接轨与人类经验的总和。但我们越多的理解世界,我们也就越多的理解自己。

在书籍中超越世界。特雷莎修女说过一段话,你如果怎样,人们会说你怎样。不管怎样,还是要怎样。我们今生活着的唯一意义,就是超越今生。

童话故事三只小猪中,小猪所搭建的房屋就可以象征人类的思想观念,可以焊为我们自己。读书在某种意义上,正是站在人类总体经验的基础上,获得安身立命的伟大观念,只有这种伟大的观念可以赋予我们作为人的尊严,可以让我们生活的有意义、有目的、有安全感,能够让我们超越暂时的琐碎和有限,能够让我们在一种更高级的意义上审视我们的日常生活,这种观念也能够像石头房子一样,帮助我们抵御人生的艰难困苦以及命运的当头棒喝。无论是疾病的流行,还是外族的入侵,人的肉体也许很容易毁灭,但是这种伟大的观念却万事长存。

人类只有站在伟大的观念上,才能感到自己的高贵和价值伟大的观念创造伟大的人类,我一直觉得,大学之道不在大楼,不在大师,更不在大观,而在于伟大的观念。

哲学中有一个基本的争论是共相与殊相。只有当我们认识共相,才能理解殊相。如果没有对普遍观念的追求,只追求个性化和多元化可能会导致意义的消解,就像孔子临死之时对子贡说:“太山坏乎!梁柱摧乎!哲人萎乎!”

因此,我个人的读书体会,是尽力寻找共相和殊相的结合,这是我一生的追求。我们用读书向先贤致敬,因为他们是我们追求智慧之路的前辈。只有谦卑,才能让我们真正认识前辈先贤。

通过书籍,我们站在前辈的肩膀上,也许能看得更高。但是请注意,你即便站得再高,你离天依然无限遥远,我们对于智慧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唯有承认自己的无知和有限才能不断地追逐智慧。

我们需要拥有对普遍性的追求,因为唯有伟大的普遍才能抵御人世的无常,才能对抗每天的庸碌和琐碎,但是我们要尊重多元,共相和殊相能够在苏格拉底否定性的智慧中得到结合。这种否定的智慧让我们即便探究了真理的浩瀚,也不会独断和徽慢。

我们越多地认识真理,只会让自己越多地谦卑,越多地尊重,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与光同尘。

我们无知,所以我们读书,我们读书,所以越承认自己的无知。

二、狂热的魔咒、理性的自负

斯蒂芬认为自由是有秩序的自由,平等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而博爱则是一种与自由社会不相同的价值。这种理解正是《自由•平等• 博爱》

这本书最重要的特点,值得我们予以充分的关注。

三、审判苏格拉底,读柏拉图《申辩篇》

苏格拉底有一句名言:末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阅读《申辩篇》,能够了解苏格拉底至死捍卫的哲学生活,能更好地理解“未经省察的人生没有价值”这句话,也能够让我们触摸到有意义的生活。

《申辦简》的内在逻镇十分清晰,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苏格拉底对非正式与正式指控的两波辨护。

第二部分是在宣布有罪之后,苏格拉成提议的您划。

第三部分是在宣判死刑之后,苏格拉成最后的陈述。

四、读《会饮篇》,理解爱的严肃与崇高

《会饮篇》记叙了在一次酒宴中,苏格拉底与几位古希腊智者对小爱神 “爱若”的赞领与逻辑探讨。

古希腊的爱神是阿芙洛狄武,但她并不直接影响人类的爱情,真正对于爱情起作用的,是被称为 “小爱神”的“爱若”。

所以《会饮篇》也被称为 《论爱情》,阅读这本书能够耜我们理解“爱”的本质。

苏格拉底开始了他对于爱神的赞领,他说自己关于爱的知识都是从女先知狄欧蒂玛那儿得到的,他开始转述狄欧蒂玛的观点:

首先,爱神是匮乏之神贝妮娅和丰饶之神波若的孩子,他兼具其父母的特点,既缺乏美好,却又不坏;既不贫穷,也不富裕;既缺乏智慧,却也并不无知。因为一切神祇都是美的,所以爱神事实上并不是神祇,而是介于会死的凡人和不死的神祇之间的大精灵,居于二者之间,将人与神祇连成整体。

其次,当人们追求爱时,美的东西并不是他的最终目的,其最终的目的是在美的东西中生育紫行。一个人想要永远拥有美的、好的东西,必定会要追求永恒,而生育正是人类通往永恒的途径。

最后,凡人通过生殖所能达到的不朽并非真正的永恒,只是在新事物替代旧事物的不断变化中维持不灭。通过生育达到的人类形体、灵魂、知识、美德的不朽只是永恒的影子,并非神祇所胡有的永恒。水恒是永远存在,并且始终如一,从不变化的。

爱神的存在就是为了帮助人们去追逐永恒,在爱人身上发现我们原初的美好。爱其实就是寻找美的过程。所有人都爱的美好,就是美的源泉,那永不变化的美本身。

如果我们爱人只是在具体的人身上去寻找一种爱,是不是把对方当成了攀登爱的阶梯的工具?这也是很多人对柏拉图的爱情观的误解,要弄清这个问题,重点要理清三组矛盾:

1. 灵魂与肉体,到底哪个更重要?

2.自足与缺乏,两者具有怎样的张力关系?

3. 抽象和具象,哪个更值得去爱?

你看到了一个美好的状态,但是你最终依然离这个美好的状态如此遥远。或许阿尔基弼亚德最后的背叛,是不是也隐唤着希腊哲学中一个无法解决的鸿沟-一知道与做到?

很少有哪个词语像“爱”一样被庸俗对待,但却可以承裁真正的严肃与崇高。我们爱,因为我们匮乏;我们爱,因为我们希望超越每日的锱铢必较。在爱中,我们放弃自我,发现自我,重塑自我。

我们回忆起人性失落的美好,并希望告别当下的平庸苟且,攀登美善的阶梯。愿我们能为尘世中每次正当的满足而感恩,不悲伤、不放纵、不羞愧,一无所惧,在爱中臻于至善。

五、找到你的玫瑰花

我非常喜欢圣埃克苏佩里的 《小王子》,读过很多次,每次看都有很多感触。《小王子》是一本儿童文学,但也很适合成年人看。不管我们是什么样的年纪,都希望大家有一颗孩童般的心,能够心中向上,保持好奇心,求知欲和对正义的渴慕。

单纯欲望的满足会让人觉得无限的空虚,爱一定是在具体的个体身上投入你的感情,你的时间。真正的爱是要用时间、真心、责任,用你的牺牲去守护的。

第六章 对话

一、我的青铜

2021年6月7日,腾讯新闻访谈

罗丹的那个著名的雕塑作品“青铜时代”,它的意思是人类觉醒、摆脱蒙味。青铜时代或许也可以解释成是一个人最初认清自我,也认定末来道路的那个重大的人生时刻。其实我们的少年和青春时期真的很像一块橡皮泥,在痛苦和梦想当中探捏成各种样子,而青铜让我们的人生第一次有了金属质感。

少年时期

感觉到越是免费的东西越是宝贵的,像阳光、空气、父母的爱这些都是钱买不到的。

人生有很多特殊的时间节点,你只能把它归结于命运。让你觉得你要演好现在所演好的剧本,因为他本来都不属于你。

大学时期

觉得自己很愚蠢,用所谓的省际划分,画出来的优越感

求学时期

真正的知识要从书本走向现实,真正的法律并不仅仅是抽象的逻辑,而是每一个人鲜活的故事。公平和正义不仅要在书上得到体现,更重要的是要在每个个案中得到回响。

教师生涯

教师生涯虽然很狂妄,很有优越感,但内心深处并不是很幸福的感觉。觉得自己是一个很虚伪的人是一个很伪善的人,你总是瞧不起你自己这是很内在的一个冲突,于是就仔细去回想这一生中所遇到的很多经历,很多重要时刻,你才恍然大悟,原来你就是个很渺小的人。

这个过程很痛苦,因为他相当于整个人生观世界观的一个根本性的转向。有的时候,回忆并不是令人愉快的一些事情。确实非常的感恩,有很多事情不断地提醒你,人应该谦虚,人应该谦卑,人应该走出自己自大、自恋,那种偏见的洞穴。

有变化了以后,不再爱参加聚会了,聚会中也不再爱高谈阔论了,喝酒也明显少了。我心里觉得很有趣,最重要的是你觉得正确的事情最重要的是你听不到内心对你的抱怨,最重要的是多年以后的你能够看得起现在的你。

法考课堂

要让学生们知道从事法律职业是有意义的,让他们知道投入那么多的时间那么多的精力是值得的。

我相信我讲的那些故事会让他们去思考,人类为什么会有法律,我们为什么需要法治,让他们心中能够长出这种根。

我现在的终极目标或者梦想就是,过好每一天演好当下的剧本,朝着心中的标杆去前进。人要做到不清高,不矫情,不抱怨。

穿越了那个最迷茫和困惑的时候,慢慢就好像找到了光,在黑夜中看到微光,你就朝着魏光的方向走过去,虽然有的时候你会怀疑是不是走错了,但是所有的怀疑都是为了确信。

如何在非常大的竞争中,不是总想着赢?总想着避免被淘汰?答案就是如何过看起来好的一生。你要定义什么叫做“好”。你才可以避免随波逐流,你内心才会拥有一种笃定,你才会拒绝跟别人去攀比也拒绝被别人所攀比。

我觉得被忘了是一个必然,还是爱比克泰德所说的“对于不可控的事情,我们保持乐观;对于可控的事情,我们保持谨慎”。可控的事情,就是你现在有一些小小的影响,你别滥用,别得意忘形。对手不可控的事情,你抱着乐观的心,接受一个开放性的选项。

二、如何做一个称职的老师?

2020年11月,得到大学开学典礼演讲

第一个,我想先说说怎么当上老师的。就是为了赚生活费,还有治结巴。卑微的起点会促使你开始一件事,但是让你坚持下来的一定是热情和使命。

第二个,我教师生涯的重要的时刻,是我在B站上的视频,我明白了我为什么要讲课?是为了“法治天下”。这是一个前辈的教诲,我也接受了政法大学我的老校长的庄重的邀约,我愿意做一束光,把一个人的微光传给我的学生,让发质在这片土地生根发芽,长成一颗无法撼动的参天大树。

人生大多有两种路径来实现自己的追求,一种是找到一个自己热爱的事业,另一种是热爱自己选择了的事业。成为老师、进人法律行业,这些事的起点都是卑微的,但是过程中的这些高光时刻点亮了我,让我真正开始热爱教师这份工作,理解自己的使命。

当然,一份职业,不能仅凭热爱支撑。一时的热爱容易,坚持很难。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感?

热爱,不等于称职。把热爱转化为持续的行动,才是称职的开始。

第三个重要时刻,行动的力量从哪里来?

一切有意义的知识,最终都是为了行动。作为学者,我们经常会思考许多崇高与深邃的观念,但是我们经常误以为自己想到了、说到了,也就做到了。

这其实只是自欺欺人,这个世界最远的距离就是知道和做到。

在走向知行合一的过程中,一个人往往是怯弱的,能够帮到一个人的,是凝聚成更大的共同体。

我当时向她抱怨自己的遭遇,她却问我:“当被人夸的时候,不是否觉得不真实?”我说:“是啊。”她接着问:“那你高兴吗?”我说:“还挺高兴的。”于是她反问:“那别人批评你的时候,为什么就不高兴了?本质上,过分的夸奖与过分的批评不都是误解吗?误解本来就是人生常态,不要喜欢好听的误解,而厌惡不好听的误解。”这一段话,让我瞬间释然。

还有一次和朋友吃完饭,正好遇到一个学生素要签名合照,朋友嘲讽道:“你很享受现在的虛菜吗?”我羞愧万分。

我很感恩,能够拥有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这种友谊让我走出自恋,能够拥有前行的力量。

今天,我感到很幸运,能够跟同学们坐在一起,探讨对我们人生非常重要的命题,那就是如何行动,当我们从知识迈向行动,我们可以在行动中获得共同体的力量,这份能量又能回过头来,为我们自己,作为一个个体的行动提供力量。

小说《麦田里的守望者》,里面有这样一段话:一个不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英勇地死去;一个成熟男子的标志,是他愿意为某种事业卑贱地活着。

我从未想过成为英雄,我只想在使命中卑微地活着,所以,我渴望共同体的友谊能够不断地温暖彼此,互相扶持,如果每个人都能发出微弱的光亮,群体的力量就能汇聚成法治的熊熊烈火。

人这一生,总要为某种超越人生的东西而活着。这些东西也许是我们看不见的,但是看见的不用去相信,看不见的才需要相信。

我今天提到了四个词,热爱,使命,行动与共同体。

你有没有发现,这四个词汇的英文单词首宇母是P (passion),M (mission), A (Act ), M ( Mass) ?

PM(下午)和AM(上午)正好是一天的二十四小时。

昨天已经成为过去,明天还没有到来,我们唯一能够拥有的就是今天,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今天称之为礼物 (PFESERE )。

最好的礼物,就是今天。各位同学,愿我们在共同体中,帮有持续行动的勇气,获得源源不断的热情,在使命中超越我们有限的今生。我们无需关注未来,我们只需要活好今天,因为永恒由每个今天所构成,每个今天都可以態摸永恒。

三、我们画不出完美的圆,但他是存在的

2020年12月25日,腾讯新闻访谈

如果找一个非常杰出的法学人物,鼓舞我的,想起来其实很多:马丁•路德•金、甘地、林肯………

他们身上最触动我的是勇敢。其实在我的词汇中,我觉得“勇取” 是一个最高级的词语吧,因为我自己不够勇取。在人类所有的美德中,勇敢是最稀缺的。

当愤恨自己 不勇敢的时候,怎么办呢?愤恨很设有用,就当命运之神把你推向那勇敢的时刻,希望你能够像你想象中那么勇敢。

学习就是一种回忆

在孤独中躲进书籍中。

我到现在都认为,学习就是一种回忆,就是说这些知识。本身已经在你的心目中了。就像苏格拉底所说的,对于你懂的东西,你才会真正地认同;对于你不懂的东西,你不可能真正地认同。而什么叫“懂”的东西呢?这就像康德所说的,人类的原初设置,就是我们出生的时候,就有一些“出厂设置”。当你的一些理论迎合了这些“出厂设置”,老百姓会觉得,你说出了我想说,但表达不出来的话。

许:有的是华为设置,有的是苹果设置,不一样是吧?

罗:但是总体上来说,(不管)苹果还是华为设置,它整体上又是一样的,就是我们要追求真,我们要追求善,我们要追求美。

许:那天我跟一个朋友讨论问题,他认为(追求)美是天生的,他认为寻求正义、正直不是天生的。

罗:为什么人会追求美?因为还有美更上面的东西。说实话,对好的东西,人们都想自我保留;但是当你发现了最美的东西,你绝对不会自我保留,你会觉得这太美了,我一定要分享出去,因为它确实太美了。你就会发现这个“美”,一定不是你培育的,只是你洞悉了美的惊鸿一刻,你觉得太伟大了,太美了。那么在美之上,一定还有一个更伟大的存在,就是永恒的公平、正义。

许:所以你也认定乌托邦是必要的?

罗:我认为,“理念意义上的鸟托邦”是有意义的,但是“现实中的乌托邦”是不可能的。我们画不出那一个完美的圆,我们无法迫求到绝对的美,但是你不能够推导出这个世界没有美,这个世界一切都没有意义。(如果是这样,)那人的存在就是没有意义的,人类追求美德是没有意义的,人类道求美德就是一种份善。

许:你对这种相对主义的警觉,你觉得是怎么来的?

罗:就是我会发现,人类中很多概念具有相似性,但在这些相似性的概念中间,一定是有一些细微的区别的。而现在我们的思维,为什么人们习惯于标语化的思维?就是因为觉得世界太复杂。当我理解不了那么复杂的世界,我就选择一种简单化的世界。但是复杂一定是存在的。

从法家到法治

罗:那就慢慢来,其实第一是观念,真正能够貼响人类的,就是观念。他们老说“大学之大不在大楼,乃在大师”!,或许也不是大师,是伟大的观念。

许:比如说我们看到沈家本那个时代,中国也是要从一个礼教的社会进人一个现代法治社会,这么一个很大的转变。那么我们现在面临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

罗:我们是学法律的,肯定对我们的专业有一种很大的期待。我能想到的,就还是用法律来治理,用法律来约束权力。对于公权,只要是法律没有授权的就是被禁止的;对于私权,只要法律禁止的就是被允许的。就是这些最普及的一些法制观念,能不能在你的内心形成一种确信?最重要的是,当你成为一个拥有权利的人的时候,你愿不愿意接受法治的约束?

人类的治理方式说白了也没有至少,无非就是人治、 法治。

柏拉图最早也是主张人治的,当然在三次西西里的惨痛经验之后,退而求其次,选择了法治。我们所处的社会是冲突不断的,每天都有冲突,而法律就是解决这种冲突的。但是在解决这种冲突的时候,法律又可能会制造一种新的冲突,因为法律本身它是强调秩序,不管是严刑峻法也好,还是法治框架的限制权力也好,它其实都是要追求一种秩序。我觉得追求秩序本身没有问题,但是我们还需要另外一种双保险,就是对手追求秩序的力量本身有所警愓。

许:你上学时候就意识到这点?作为专业人士,只应该做专业人士所应该的事情,一旦走向公众,就很害怕专业会变味,会玷污到专业的纯洁性?因为知识是有槽的。

罗:我上学其实没有意识到,因为我上学时以技术主义为主,我能够推导出跟老百姓观点不一样的感觉,我感到很开心,觉得没有白学,对吧?

许:那什么时候开始发生变化的?

罗:后来慢慢地发生了变化。就是你很多高做的观点,跟老百姓基本的内心常识是相抵触的时候,但在技术主义、逻辑上论证是没有问题的,但其实是抵触人内心的良知的。

许:这个思想变化,到底是怎么慢慢发生的?

罗:我觉得还是,人生的经历吧,就是人要接受自己的有限性。就是人承认自己是有限的,于是承认你的逻辑是有限的,承认你的理性是有限的,承认你的阅读是有限的,承认你整个人就是在偏见之中,你这一生就是在走出偏见。那当你这样来想,你就会慢慢地有一种反恩。

许:这个变化是有什么契机,然后慢慢发生这样转变的吗?

罗:那肯定是有嘛,你不可抗拒的一些力量…就当你真正地经历了一些生离死别,或者一些亲人所遭遇的苦楚啊,那个时候你就会真的发现,人的力量是很有限的,洗一桶凉水。而且人最大的痛苦就在于什么呢?我觉得人最大的痛苦,就是无法跨越“知道”和“做到”的那个灣沟。就是笛卡尔所说的“我思救我在” ,这个很对,但是“我思故我在”经常让我们沉浸于一种幻象之中,就是我只要思考到了,我就能做到,但其实不是这样。你思想过深刻的东西,你说过深刻的东西,你感动过深刻的东西,你被你自己所说的感动了,你就真的觉得自己做到了。很多时候,这是一种自欺,尤其对我这种做老师的人,有的时候你就会想,你跟学生所教导的,你自己能不能做到?

所以当你问我,为什么会有那个转变,其实在很久之前,2008 年就是入校第三年,就获得“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奖项。那个时候其实是有一种强烈的骄傲感,自己也觉得自己很厉害。但是你内心深处会有一种冲突,就是很多时候,你自己所教的,你做不到。你是在骗别人,你也在自我欺骗、自我麻醉。所以有一段时间,就觉得很虚无,就觉得挺没劲的,你为什么要骗别人?你为什么要骗自己?

许:那次危机怎么应对过去的呢?

罗:所以从那个时候,我就希望能够过一种生活,给自己一个目标。至少那么多年来,我给自己的功课—一当然虚伪是肯定的,每天都活不到那么清澈一—就是你的行动,在你的言语之前,能够多那么一步,我觉得就可以摆脱这种虚伪的自我控诉吧。

许:你怎么看待这几个月给你带来的突然的、新的现实生活呀?因为之前是在大学的讲台这个平台,然后现在是一个由音频、视频、弹幕、社交媒体构成的舞台。网络世界因为新的曝光,它会形成一种新的生活环境,你现在已经很适应了吗?

罗:我还没有特别地分清,因为我始终还是像以前一样,用教书来进行教导。只是你会发现,现在的影响力,感觉比以前更大了。但是,我觉得很快会退却掉吧,因为本质上是虚荣嘛。虚荣会给人带来痛苦,而且虚荣也不真实。

许:美好的部分是什么?

罗:会有短暂的快乐。

许:现在你已经厌倦了这个短暂的快乐了吗?

罗:谈不上厌倦吧,因为,我不能够弃演。我觉得,每一个舞合都有每个舞合的意义。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喜欢高看自己,贬低他人。有的时候这种高看,是以拒绝来进行高看,有的时候是以合作来进行高看,但本质上来说,每一个舞台一定有每个舞台它背后厚重的意义,但是又不要过于高估这个背后的厚重的意义,以至于你留恋这个舞台。就是说,在这个舞合中,你做好这个舞台所赋予你的,你想去做的事情;有一天别人说“够了,下去”,那你下去就好了。但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我又始终要告诫我自己,人能影响的人,或者说,人能真正影响的人,其实很少很少。很多人所谓的“被你影响”,那只是片刻感动了,最后还是投人到自己以前的生活。人可以有片刻的感动,不可能持久地感动。你能真正影响的人,一定是你愿意在他身上投人大量的时间的,跟你有真正的接触的那些人。

许:但现在片刻的感动,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最重要的一种方式。

罗:对,但是这很多时候是一种自我欺骗。你在欺骗自己,你也在欺骗别人,你也让别人陷人了一种自我欺骗。

许:所以你也不会有那种感觉,好像大家真的因为罗翔,然后对法律世界产生了新的兴趣。

罗:我没有这种幻觉。如果要说得自我麻醉一点儿,真的是希望能够影响他们,让他们不单单成为技术主义者,让他们知道技术背后的那种价值。因为我自己是这么走过来的,我自己以前就是一个很注重技术主义分析的。后来你慢慢地觉得,这种技术主义的分析得出的结论,就是今天可以是A结论,明天可以是B结论,就是看客户的需要,但你没有一个稳定的基石。我希望我的学生会有一个稳定的基石,就像我们今天走到的这栋楼。

这个楼肯定跟沈家本住的时候不太一样,但是,内在的精神还在这,那你会觉得法治它一直在传承,对吧?

在程序中去追寻正义

法律在很多时候,就是为了追求程序,在程序中追求正义。

做城邦中的牛虻

作为我们法律人,我们是双向牛虻:一方面,我们是城邦的牛虻,我们要对权力进行警惕;一方面,我们是民众身上的牛虻,我们要提醒他们,激情是有界限的,激情也要在法治的界限之中。同时要警惕自己这个牛虻,不要具有大强的个人崇高感。

人要接受事与愿违啊,我们太有限了,我们只能做我们觉得是对的事情,然后接受它的事与愿违。

你可能接受哪一天事与愿违,你说我已经意识到这种事与愿违了。但是在某种意义上,这可能确实是我自己真实的想法。我始终相信,我们不可能追求到绝对善,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绝对善追求不到,而退向相对主义。我们依然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有瑕疵的善,至少我现在觉得自己所做的事情是有意义的。至于这种意义,最后是不是会导致意义的消解,导致意义的降低,我真的是不知道的,否则如果你始终是觉得,你这个事情太有意义了,你一定要努力做下去,那最终可能就会(事与愿违)。

苏格拉底唯一的智慧是否定性的智慧,承认自己的无知。他诚实的对待了德尔菲神谕,雅典没有比苏格拉底更智慧的人。在最后的审判的时候,他依然诚实的对待了他的使命,他要揭示那个审判的虚伪,揭示那个审判的自大,揭示那个审判的自以为是。

后记

祝各位同学一路平安

每年毕业季,我都会写些东西。作为老师,不免好为人师。但是很多说给学生听的东西,最重要的倾听对象是自己。

人其实不需要被教导,人只需要被提醒。我们需要有一种声音不断提醒我们,行走在正道。

我们生活在各种误解之中,但这本身就是人生常态。当我们认识到世界不完美,我们才有明者完美前进的勇气。

过去的一年有很多事情让我回忆起自己的学生时代。记得一次外语课程,我们坐在草地。老师让我们每个人讲一讲自己想变成何种动物。

我说自己想安成一种好蚁,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说出这个答案。

老师很诧异。别人都想变成老鹰,变成狮子,变成大象,你为什么想成为一只蚂蚁呢?

我说,在一只蚂蚁服中,极小的一块地方就是一个广袤的存在,充满着未知与神秘,一如我们现在坐的草地,我们几分钟可以走过的距离,但是对于蚂蚁而言就是一辈子。

据说高飞的蚂蚁是不会摔死的,但是高飞的大象,摔下米一定会粉身碎骨。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过像一颗渺小的尘埃,风把我带到我从未向往的高处,相信有一天他也会把我轻放在神秘莫测的他处。

人总是害怕失去不配拥有的一切,这也是一种极大的贪婪与背叛。无论如何,最重要的,是做一个忠于每天职责的人。

我已经拥有了自己从未想过的名气与声誉,但是名气不过只是一种气体,它看似属于你,又不属于你。你会感受到它给你带来的温暖、凉爽与愜意,也会感到它带来的凛列、寒冷与刺痛。但是,作为尘埃的我,只能随风而动。

所谓声誉,最重要的是你最爱之人的评价,那些愿意和你建立真实的关系之人的评价。

如果他们给你打了一个大大的差评,那么你获得的无数赞誉也毫无意义。

柯勒律治说:“到处是水却没有一滴水可以喝。”在虚拟世界中,我们朋友遍及世界,但也许没有多少朋友可以真正地交心。

海水是苦涩的,海量的信息只能带给人无法饮用的饥渴感,海量的朋友带给人的可能也是没有朋友的孤独感。

愿大家都能走进真实的世界,关注真实具体的人,拥有真实的友谊。

威康•詹姆斯有一部小说,说的是一位贵妇人在刷院里为剧中人物的悲惨命运啜泣不已,但她的马夫就在戏院外面冻得快要死去。

抽象的人永远无法代替具体的人,愿我们能够走出这种习以为常的份善,在每个岗位中勤勉度日,不负所托。

英文中的今天意味着礼物(present ),中文中的今天多一点就是命令。我把今天既看成礼物,又当作命令,需要把今天一点一点地过好,完成每天的命定。

前方的道路不可预知,有着各种可能,生命充满着神秘莫测,祝各位一路平安。

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

但求理解。

2021年10 月于北京亦庄

书中所推荐的书籍: 卡尔维诺的黑羊,虚无的十字架,纳尼亚传奇,赎罪,长日将尽,沉默,丧钟为谁而鸣,蝇王,美丽新世界,驴皮记,麦克白,教堂尖塔,偷书贼,白痴,蛙,仲夏夜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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