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修改 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重大疾病定义及修改的背景:
为了规范重大疾病,在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而随着医学进步,理赔无法适应,以及保险行业对外资的彻底开放,与世界主流标准存在距离,重大疾病定义条款越来越不适应当下重疾险的发展了。
因此修改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成为一件不得不做的事情。
而本次《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其次,我们看看修订版修改了哪些内容:捡几条比较简单的来说
1)对重大疾病进行了分级体系,由25种重大疾病变成28+3种重大疾病:
增加的3种重大疾病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前6种疾病定义发生变化:
恶性肿瘤——>严重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严重慢性肾脏病
而增加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对应的轻度疾病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提到的3种轻度疾病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保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20%;
其他未提到的轻症可能需要保险公司自行创新规定赔付比例;
3)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不得重叠或者发病率极低需要标注,简单来说就是单纯看种类多无意义,核心高发的28+3必须包含。
4)对严重恶性肿瘤的进行更具体的划分:甲状腺癌的变化
比较典型的就是对于甲状腺癌,比较轻微的比如乳头状/滤泡状甲状腺癌不再当作重疾赔付,而是落到轻症赔付,按照规定最高赔20%;
5)对轻度恶性肿瘤也进行了规范:原位癌的变化;
不在轻度疾病之内,可能需要保险公司单列原位癌及赔付比例;
最后,我们来看看对我们购买保险有什么影响:
1、已经购买的重疾保单,不受影响;
2、正打算购买重疾保单,近期可以考虑入手了:有需求就别纠结,早买早安心
拿横琴优惠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来看,我们发现:
1)甲状腺癌,比较高发的乳头状或滤泡状甲状腺癌,现在老版还在重疾可以赔100%保额,对比新版假如实施之后的重疾就只能赔20%保额,而这是非常高发的赔付;
担心恶性肿瘤的朋友,尽早入手。
2)以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三种轻度疾病目前都属于轻症,根据合同赔付40%保额,对比新版假如实施之后的重疾产品按照轻症就只能最高赔20%保额,而这是非常高发的赔付;
担心轻症的朋友,尽早入手。
3)以原位癌来看,目前在轻症里,按照轻症赔付40%保额,对比新版假如实施因为不属于轻度疾病,需要保险公司自行定义,可以单列赔付及比例,也可以不赔付,而这是癌症赔付最高发的;
担心原位癌的朋友,尽早入手。
3、打算等等看,是不是保险产品将来更便宜:等降价就死了心吧。
现在重疾的产品以及是性价比的天花板了,随着越来越规范,产品进一步降价的可能性不大,至于涨价与否,要看重疾的发生率修订。
我是豪豪,欢迎你来到豪豪的藏保阁,如果你有什么关于保险方面的疑问,也可以给我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