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学习党史是每一位党员的义务。2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条例》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了全面规范,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为什么学、学什么、怎么学作了具体的规定。《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
学好用好党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条例》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任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在总结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宝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学史明理,强调教育引导党员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从历史中学经验、求规律、启智慧。二是学史增信,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三是学史崇德,强调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四是学史力行,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
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可以说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条例》第四章对党史学习教育的主要方式进行了专门阐述,规定了党员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活动、学校思政课、红色资源、重大主题宣传和纪念活动、媒体宣传、基层宣传宣讲等多种方式进行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要求用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渠道,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推动党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发挥党史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
制度再好,保障是基础,落实是根本。为了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与工作主体责任,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其中第五章专门对党史学习教育保障与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来说就是从发挥专门机构作用、学科建设、人才保障、监督检查、评估奖惩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方面提出了“三纳入一评估”的要求,这是确保《条例》落到实处重要保障措施。
党校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具有独特优势,肩负重大使命。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牢固树立正确的党史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实际,力求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以高举旗帜的政治自觉,切实把《条例》学习好、领会好;二是以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切实把《条例》宣传好、阐释好;三是以初心使命的政治担当,切实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首先要发挥干部培训优势,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其次要发挥思想引领优势;三是要发挥理论建设优势,立足提高新时代党的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党史研究,特别是要加强特色研究,将旧址、红色资源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生动教材。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党史学习教育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我们既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真正把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好、坚持好、落实好,把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有力武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强劲不竭的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