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以年龄长幼排辈行,同辈之男女即可为婚,不同辈则否。其后,亲族之间开始有限制,先是限制同母之子女,后来扩大到同母系皆不可。这个时期涉及辈行婚。
游猎之民,家庭起源于女子的奴役,掠夺遗迹。掠夺婚。
农业之民,女子为主,男子为附属,前期是服务婚,后期男子掌握主权,变为买卖婚。
内婚制,是说骨科嘛。
《公羊》桓公二年,有“楚王妻媦”之语,“媦,妹也”,这不就是娶了他妹妹的意思,只不过没说是否为同胞妹妹。
其实清朝就有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但由于风俗太过根深蒂固,法律就成为具文了。
婚礼中的聘礼是买卖婚的遗迹。
六礼:
古代三月成妇,结婚三个月才算真正成为夫妻,三月未满,分离是很随意的。
妇人求去,夫死再嫁,是挺常见的,直到宋以后,理学盛行,才少有再嫁,但并不绝对,再嫁还是有的,比如李清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