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提前了解了你要面对的人生,你是否还会有勇气前来?
tom是个贫穷的美国年轻人,住在阴暗潮湿的地下室,本职工作是剧院的服务生,负责为听歌剧的达官贵人整理着装,但他热爱音乐,钢琴弹的很好,经常跑场演奏。tom梦想成为上流社会的人,他也锻炼出一些特长:假扮别人,伪造签名。一次演出,他的弹奏被船厂老板赏识。老板看到tom借穿的普林斯顿大学的校服,误以为他是自己儿子的大学校友,于是托付他去意大利找自己的儿子回来,并承诺给他1000美金作为报酬。tom没有说破谎言,答应了老板的请求。
不难理解,贫穷的年轻人对金钱和名利的渴望,可是一个小小的谎言,会带来怎样的蝴蝶效应呢?
tom来到意大利,找到了dickie并坦诚地告诉了dickie他的来意,dickie并没有介意,并欢迎他加入自己的生活:tom的伪装能力让他觉得新奇,而且tom可以使他开心。
dickie是个富二代,个性阳光,潇洒帅气,喜欢爵士乐,喜欢玩乐,有美丽知性的的女友marge的同时,还流连于不同的女人中间。渐渐的,tom喜欢上了dickie。
很难区分tom喜欢的究竟是dickie还是dickie带他所体验到的浮华的上层社会的生活。tom一厢情愿的把自己计划到dickie的未来,却渐渐被dickie厌弃。在两人单独出海游玩中,两人爆发了冲突,dickie说tom是寄生虫,tom激动不已,失手杀死了dickie。
tom搂着dickie的尸体,随船飘到岸边。唯一也是最后一次,静静拥抱他所爱的人。曾经偷穿他的衣服,快乐的像个孩子;曾经在火车上他睡着的时候,看着车窗里的倒影,借位摆出两人依偎在一起的样子。
曾经答应为他保守秘密,如今,这一切都将成为秘密。tom销毁了证据,伪造证件和笔迹,冒充dickie继续生活。
凭借他高超的伪装能力和智商,他几乎瞒过了所有人:意大利的警察,dickie精明的船厂父亲,厉害的私家侦探。可是,他的罪恶也越来越深:为了掩盖秘密,他杀死了dickie的好友,为了圆谎,他亲手杀死了深爱自己的petter。
最后,tom过上了体面的生活,可是,他的双手沾满献血,失去了自己所爱和爱自己的人,人世间什么样的理想值得以这样的沉沦作为代价?
如果我可以回去,如果我可以抹掉一切,重新最回自己,从借那一件衣服开始。
这是tom杀死petter后的独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