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薛兆丰经济学“科斯定律”这一课,薛老师提到了“社会成本”这一名词。并说虽然在课程中假设整个社会的社会成本是零,但实际情况下社会成本是很高的。比如社会中会有“贼”,所以人们必须用到“锁',雇人来看门,甚至放到银行的保险柜中;于此相类似的情况还有,人们会故意隐藏自己的目的来使自己的目的最大化,比如在买东西时不论顾客有多喜欢这件商品都会表面上装作满不在乎的样子,来使自己买的价格是最低的;同时卖家在定价格时也会故意定的很高来给顾客砍价的空间;在我去四川大凉山支教时,遇到了个情况改变了我之前较为天真的想法,在接受教育的70人左右中总有几个人不是以接受知识来的,他们是为了和支教人员搞好关系以为了日后再微信上借钱花的;在看竞争职位时每位竞选者真的是为了团体着想么,他们更多的知识为了自己的利益吧,并且部分夸大自己对于职位的合适,也夸大别人对于职位的不合适,以此来增大自己的胜算,也没有考虑团体真正需要怎样的人吧;············
这与没有社会成本的社会相比,也就类似于大同社会吧,有什么差别呢?人们就不会浪费买锁、雇人、租赁保险柜,而把这部分钱用在享受上来提高自己的效用;人们也不回浪费很多的脑力在于顾客或商家周旋而把时间花在享受与家人的时光上;支教人员也不用分出精力应付目的不纯正的孩子身上,而会把经历用在提高自己的讲课水平上;团体精选出的人员一定是所有人中最适合这个岗位的人,团体的利益会得到最大化。
我写这些东西也是提醒自己社会成本是很高的。我从小的思想都是社会成本是零,也就是以上我所说的事情都不应该发生,但实际就是普遍存在于生活中的,所以进行自己要留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