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个税、买房落户”落空
孩子该上学了,在郑州工作的王先生(户籍洛阳市)想在郑州买个房子,以把孩子户口迁过来,方便上学。
3月4日,在房产中介公司里,王先生与房主张林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王先生以149万元购买张林的111.55平方米的住宅,并向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中介费用2万元。
3月17日,郑州市出台“补缴社保不予认可”的住房限购新政后,社保缴纳不足两年的购房者王先生也遇到同样的中介退费难题。
王先生非郑州户籍,且无法提供3年内在郑州市连续24个月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具备购买资格。
“中介说可以帮我补个税,使我具有购房资格。”王先生说,但随后,因为一些原因耽搁了进度,直到今年3月17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通知: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失去购房资格的王先生要求退款,房主张林愿意扣除2000元后,退还1.8万元,但中介方面不愿退款。
【陪办】退款金额不超过1万元
3月30日上午,王先生来到该中介公司。中介员工已提供了“牵线搭桥”服务,而王先生在补办社保、个税等过程中,未按照中介的指令去操作,由此耽误时间,“签完合同后佣金就不可能退了,但是2000块钱的代办费是可以退给你的。”
“你们提出的补办个税、社保的具体方案有失稳妥。”王先生表示,政策变动是不可抗力,让购房者单方面承担损失,很不合理。
随后,该中介一位负责人赶来向王先生称,若不愿继续购买,中介方面愿意从2万元已收款项中,退还5000元。
最终,上述中介负责人表示,愿意再让一步,退款金额不超过1万元,并尽快安排房主、购房者、中介三方协商解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