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姐妹们,宅家多少天了呀,看另一半还一如既往的顺眼吗?
最近看到一个段子,说某位律师给他的当事人发信息告知法院延期开庭,没想到当事人回复说,宅家这十几天里,他和老婆的感情突飞猛进,所以决定不离婚了,问律师费能退吗?
虽然是个段子,但我真的希望这样happy ending的故事可以多一点。但事实却是,有更多的家庭已经在离婚的边缘挣扎。
根据以往的数据显示,春节前后本来就是离婚案件的高发期。今年又撞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长时间的“朝夕相对”之后,许多缺点都被放大,矛盾也会更加尖锐。如果跟长辈住在一起,情况就更加复杂。
我的客户A小姐很不幸地嫁给了一个妈宝男。更加不幸的是,他们小两口还和公婆一起住。丈夫什么都听他妈妈的,A小姐在家里根本没有话语权。
紧张的婆媳关系,在她辞掉工作又生下女儿之后变得更加雪上加霜。婆婆非常重男轻女,平时对小孙女不闻不问,对A小姐更是冷嘲热讽。
新冠病毒肺炎爆发后,一家人被迫24小时待在一起,女儿的哭闹常常惹得婆婆和丈夫心烦不已。除此之外,长期的三观不合以及育儿观念的不同,也让原本脆弱的家庭关系更加不堪一击。一次大吵之后,A小姐终于心灰意冷,决定离婚。
虽然没有工作,A小姐还是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毕竟孩子才八个月大,正是需要妈妈的时候。况且留在这样重男轻女的家庭里,她也实在不放心。但婆婆却强硬地说“要离婚可以,但孙女是我们家的种,你不能带走”。
听完A小姐的叙述,我建议她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法院一般判决由母亲抚养。
同时我也建议A小姐必须尽快去找工作。有稳定的工作不仅是可以增加抚养的优势,以后独自抚养女儿时,在经济上也不至于有太大的压力。
既然说到了抚养问题,我就给大家讲讲,对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吧!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
除非: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愿意抚养,而父方同意抚养的;双方协商由父亲抚养。
2、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情形。
(1)一方做过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平时和谁的生活时间长,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等等。
原则上尽量以不改变子女原有的生活环境为主,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包括经济能力等等,但是并非一味地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
像夫妻离婚前长期分居,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稳定的居住生活环境就是优势条件。一部分法官在考虑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的时候,还会询问子女的学校、平时子女上下学是谁接送、周末是哪方陪伴等等。
(3)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子女不宜随该方生活。
(4)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无其他子女的,一般会考虑由无其他子女的一方抚养(这种情况一般是离异再婚的情况)。
(5)有一些夫妻,双方条件相当,但是都忙于事业,孩子好几年都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照顾。这种情况下,如果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有能力并且同意帮助照顾的,也会为一方争取抚养权加分。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种情况下,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询问孩子平时的生活情况并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
4、如果有两个子女,离婚后一般一方抚养一个。
但是具体如何分配,由法院综合双方的情况、子女的年龄以及子女的性别来考虑。比如女生青春期随母亲生活更为方便,反之亦然。
再比如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另一个则由父亲抚养。
当然,也有许多和平分手的夫妻,协议轮流抚养子女,那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毕竟父母关系和谐,更加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我是从事法律工作的W小姐,下一篇告诉你如何增加抚养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