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和番茄聊天,谈到情侣之间把对方姓名纹在自己身上,感觉很幼稚,万一以后分手了岂不是很尴尬,但是我的名字不会,KLC,以后分手了不用祛纹身,把L改成F就变成KFC啦,哈哈哈,别人要是问为啥纹KFC,回答喜欢吃就好了。
航天中心坐落于繁华街市,楼下就有一家KFC,去地铁站的必经之路,每次路过难免会看到新品发布,即使低头遮眼刻意避开,调皮的鸡肉焦香味顺着指缝钻入鼻喉,让人投降。
当你饥饿却不知道吃什么的时候,KFC就想早准备好似的,映入眼帘。那次和番茄打趣说到,KFC其实叫K福C,是我堂哥,那年祖宗分财产,见我聪明过人,勤劳勇敢,就把财产留给了弱小胆怯的堂哥,十年生死两茫茫,堂哥没有辜负祖宗的失望,根据当代快节奏的生活,创办了快餐饮食文化,取名叫KFC。
堂哥这个梗就是这样来的。吃炸鸡少不了让人近乎窒息的冰镇汽水,番茄喜欢雪碧,我则更照顾可乐,一口炸鸡,酥脆的外壳在口中噼啪作响,趁鸡肉不注意,往嘴里塞入两条裹满番茄酱的薯条,薯条与鸡肉共舞,耐不住寂寞的汽水也加入其中,没有肥胖的烦恼,有的只是食饱后的踏实。 我和番茄都挺喜欢吃的,因为热气,所以也只是偶尔吃,我也会叮嘱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