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人们的观念中,强奸猥亵等事件的被害者通常是女性,人们总说,女孩子在外面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免得受到伤害。
在人们的眼中,女孩子柔柔弱弱,很容易受到伤害,所以经常提醒女生要注意安全。但是,在当今的社会,不止女性容易受到伤害,男性其实也会受到伤害。
听说过男人强奸女人的性侵、女性猥亵女性。那你们见过男人猥亵、性侵男人吗?
猥亵事件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发布了一个男性猥亵男性的案件。
因为见到邻居身材念念不忘,所以处心积虑在食物中下药。
听到这个事的时候,我非常震惊,内心os:居然还会发生这种奇葩的事情!
案件开端
小军和小强两个人是邻居,小军特别喜欢小强优美的身材,于是心中起了邪念。但是,由于对方是男性。双方体力差距不大,小军认为用强难以得手。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小军产生了下药猥亵的想法,便在网上购买了迷药和注射器。
展开犯罪
这一天,小军约小强来到自己的家里,趁着小强喝水的间隙在酸奶里注射了催眠的药物,小强毫不知情地把酸奶喝了。之后,便迷迷糊糊地倒在了小军家的沙发上,趁着小强无力反抗,小军对他上下其手,又亲又摸,将小强猥亵了。
小强清醒之后感觉羞愧难当,这真的是奇耻大辱!他觉得他一辈子都会活在阴影当中啊。毫无抵抗地被一个男人给迷奸了,说出去都会让人笑话,可以说是天下奇闻了。
那么,这个小军到底会不会被以强奸罪或者猥亵罪进行审判呢?
有人说,我们国家法律在猥亵或者强奸当中仅仅表明是异性之间,可是有个细节大家不要忘了,这是2015年的。
从2015年开始,对于猥亵还有强奸的定义,已经把男人和男人之间的这种事情判定为了违法行为。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我们经常说女孩子出门要小心,但现在男孩子出门也真的要小心了!长相好身材好的男性朋友们可都要注意了,有的时候盯着你们的可不只是富婆或者少妇,盯着你们的可能还有在你身边平时经常赞美你的同性。
在这个事件当中,小强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仅仅是因为喜欢自己邻居的身材就实施了猥亵。
对于这种蓄谋已久,在网上购买迷药、注射器想要对他人实施猥亵、强奸行为的应该得到严惩!
法律规定及处理结果
最终,小军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在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37条的罪名由强制猥亵妇女罪修改为强制猥亵罪,犯罪对象不再限定为“妇女”,猥亵男性同样构成犯罪。这种无性别差别的保护模式体现了在性保护权利上的男女平等,是对人权保障的有力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官提示,近年来,针对男性的猥亵案件时有发生,因其具有隐蔽性,更容易被忽视。因此,社会各界在做预防性侵害教育宣传时,面向的对象不能仅是成年女性、女童,成年男性、男童被性侵害这一社会问题也应当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和学校也应当注重加强男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教育,帮助他们掌握防范性侵害的方式方法。成年男性在受到性侵时,不要惧怕、不要忍气吞声,而是应该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猥亵罪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二、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主要修改了两点:
1、将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人了。
2、第二款的情节加重犯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
将猥亵的对象扩大到男性,这是性权利保护平等化的必然要求,早在2011年笔者就撰文建议建议:将刑法第237条第一款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参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猥亵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发表于《人民检察》2011年第14期),修九实质上采纳了这样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