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类都会定义它自己的作用域。
在类的作用域之外,普通的数据和函数成员只能由对象、引用、指针使用成员访问运算符来访问。
对于类类型成员则使用作用域运算符访问。
无论那种情况,在运算符之后的名字都必须是对应类的成员。
一个类就是一个作用域,当我们在类的外部定义成员函数时必须同时提供类名和函数名。在类的外部,成员的名字被隐藏起来了。
一旦遇到类名,定义的剩余部分就在类的作用域之内,这里的剩余部分包括参数列表和函数体。我们可以直接使用类的其他成员无须再次授权。
函数的返回类型通常出现在函数名之前,因此当成员函数定义在类的外部时,返回类型中使用的名字都位于类的作用域之外。这时返回类型必须指明它是哪个类的成员。
名字查找:寻找与所用名字最匹配的声明的过程。
定义在类内部的成员函数,解析其中名字的方式与上述的查找规则有所区别。
编译器处理完类中的全部声明后才会处理成员函数的定义。
按照这种两阶段的方式处理类可以简化类代码的组织方式。成员函数体知道整个类可见后才会被处理,所以它能使用类中定义的任何名字。
而如果函数的定义和成员被同时处理,那么我们将不得不在成员函数中只使用那些已经出现的名字。
这种两阶段的处理方式只适用于成员函数中使用的名字。
声明中使用的名字,包括返回类型或者参数列表中使用的名字,都必须在使用前确保可见。
一般来说内层作用域可以重新定义外层作用域中的名字,即使该名字已经在内层作用域中使用过。但在类中如果成员使用了外层作用域中的某个名字,而该名字代表一种类型,则类不能在之后重新定义该名字。
如果编译器在函数和类的作用域中都没有找到名字,它将接着在外围的作用域中查找。
当成员定义在类的外部时,名字查找的第三步不仅要考虑类定义之前的全局作用域中的声明,还要考虑在成员函数定义之前的全局作用域中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