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同伟死了,既令人惋惜,又令人可怜可恨。惋惜于他的能力,可恨于他的不择手段。但转念细想,其实也不可惜,因为动机,也因为手段。
他去缉毒,他去立功,从主观动机来看,不是因为他想为国家出力,而是出于私人利益,为了与心上人团聚,为了进大城市,为了升职。为了这些,也是蛮拼的,本来以为用生命去换,可惜梁美人不干,这一招最后以失败告终。从某种角度讲,祁同伟是个很不爱惜自已的人,包括自已的生命。他也是把仕途升迁凌驾于生命之上了,自此他的悲剧就不可避免。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又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无论男女,婚姻与职业都是人生两件大事,二者r互相依存,又相对独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法与劳动法是两大身份法!但凡和身份有关的,都事关我们的终身幸福,都要谨慎对待!
换种说法就是不能拿去换钱,也不能拿钱去换!再换种说法就是只能作为目的,不能做为手段,否则就是引鸠止渴,后果自负。
例如,我有一友友,为了买房避税,省一万多钱,主动提出假离婚,俩人约定,买了房后再复婚,结果事成之后,对方另觅新欢,最后真是欲哭无泪,还大骂对方忘恩负义。始作俑者是自已,当你把婚姻当手段时,迟早要自食其果,怨不得别人!
而祁同伟是为了事业不择手段,甚至把婚姻也作为事业的手段。梁璐是为了婚姻不择手段,这一点他和梁璐是棋逢对手,真是一对佳偶。
婚姻和职业的关系,不是鱼和熊掌的关系,而是两根筷子的关系。不是二取一,而是不仅是并存,甚至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关系!人为的将二者对立,势必将我们的生活打乱。
平衡职业与婚姻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能力,也需要知识。
我们可以说祁同伟是个事业心很重的人么?是个有抱负的人么?其实,重要的不是他有没有能力,能不能继续升官!最重要的是他把升官做为个人价值的所在!
其实,生活中我们周围有太多太多的祁同伟了,他们把拥有某种东西作为自已价值的体现!比如,穿什么牌子的衣服、鞋子,拿什么牌子的包,开什么牌子的车,住多大的房子,有多大的产业.......。物质的东西无穷无尽,而德之不修,一切最终也归于烟消云散,你拥有的再多,也留不住,正应了那句话:富不过三代!
中国够大的了,也就那34个省,省长、厅长、局长的数就那么多,即便是渠道再畅通,相比13亿中国人,也是得有怎样的—番厮杀。既然打算把自已吊死在官场这棵树上,就别怪厮太惨烈,也要做好随时当地板砖的心理准备!人家爹就是李刚,你爹就是隔壁老王,这是天生自带的资源,千万不可叫真,因为无解。我们能做的就是去做通过后天努力能完成的事吧。
有关系就用关系,能用关系解决的当然先动用关系。关系解决不了的,才靠能力。当然没有关系的,只有靠能力,这样也好,踏实。
N年前办过一个案子:一美女的车被前男友烧了,人也被打伤了。这两家都本事通天,关系都是刚刚硬,最后找到我这儿了。我当时非常奇怪,你家关系这么厉害了,都解决不了,我一没权,二没钱,就一个小老百姓能解决了,简直不可想象。可等我和他们谈完了,我就明白了,当你太倚仗关系时,有时候也会伤及自已。
当我们遇到纠纷,第一反应就是最好有个神仙姐姐出面:一句话解决问题!中国人就是聪明,这么高明的办法也被你想到了,于是关系就应运而生。问题是,对方也这么想的,于是两边开始pk,哪边官大,哪边势力大哪边赢呗,输了的就开始骂娘,骂法律,其实赢了的也骂,实际上是他们破坏了法律,法律替他们背了锅。
如果两边势均力敌,谁也摁不死对方,这时候法律就有用了,就看谁请的律师法律水平高了。前面那个案子就属于这种情况,关系已经用尽了,于是只能拼法律了。所以,从那以后我特骄傲我是不做关系,只做法律的律师。
法律是手段!法律是手段,法律只是段!有爹当然先拼爹,没亲爹的就拼干爹,没爹的,就老老实实做人,诚诚恳恳做事。爹有老、有死,也有靠不住的时候,能力、本事却是自已的!
中国足够大,13亿人都能装得下,自然能装得下自以为是的——你!别抱怨自己没有当官、有钱的爹,别埋怨社会的种种不公,去努力做能做的,去成为能成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