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平老师在《人生哲思录》中写了对婚姻契约关系的一种假想:婚姻为什么不能像别的契约一样为它规定一个适当的期限呢?这个假想有几多好处:凸显彼此的独立人格,增强竞争意识和责任心,提高婚姻质量,提升白头偕老的价值感。
我赞同这个想法。
纵观现代社会的婚姻关系,人至中年夫妻依然恩爱的有几人?婚后的柴米油盐腐蚀了多少热恋时期的甜蜜?网上流行的中年夫妻关系的帖子,不能说说中了百分之百的夫妻,起码半数以上的人会举手同意吧?没有爱情的婚姻却得以继续维持的原因很多,有的为了孩子能有一个所谓完整的家,有的为了保全父母颜面,有的是得过且过懒得折腾凑合着过吧,有的是受制于物质条件,一旦分开就要身心受累……凡此种种吧,大家唯独觉得夫妻间缺了爱情不影响生存,至于精神是否愉悦,显得好像并不那么重要了。
如果要问我,我愿意为它设个期限。五年也好,十年也罢,总有个时间节点安然地等在那里,生活美好的那就继续这种美好,婚姻不幸的心里总会有个盼头,至少不会像现在这样温温吞吞地过完往后余生。凑合着过的生活,一潭死水,心无波澜,眼里无光,那叫一个没劲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