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391--【谁能凭爱意要富士山私有。】

图片发自简书App

    林夕说,其实,你喜欢一个人,就像喜欢富士山。你可以看到它,但是不能搬走它。你有什么方法可以移动一座富士山?回答是,你自己走过去。爱情也是如此,逛过就已经足够。

    我觉得,喜欢一个人,就像心口揣着兔子一样。兔子常常会不安乱动,耳朵快要从衣领弹出来。它真好,那么柔软又那么温暖,小小的一团让我惊喜又惶恐,生怕伤着它。绒毛蹭在心尖上,想起他/她的时候,总是情不自禁在笑。故装老成的我们,竟然也能说出这种幼稚的话来,大概是真的挺喜欢,才会想要说给所有人听吧。

    曾经我们喜欢一个人,纠结、卑微,就像捧着一个没有鱼的鱼缸,怀揣着那点可笑的幸福幻想小心翼翼地走着。后来,我们再也不会那么容易地喜欢上一个人,深知爱情就像一支娇艳欲滴的玫瑰,得到它的风险就是被刺刺伤。

    在微博上看到一首情诗,我很喜欢:

    “跟我走吧,忐忑给你,情书给你

    不眠的夜给你,四月的清晨给你

    雪糕的第一口给你,海底捞最后一颗鱼丸给你

    手给你,怀抱给你,车票给你

    跋涉给你,等待给你,钥匙给你,家给你

    一腔孤勇和余生六十年,全都给你”

    像我这样的人,是不太喜欢太多人走进我的生命,因为介绍自己的过去很累。可遇见你那天,我竟想着要把我的前半生,拍成电影给你看。让你看看我见过的山和海,我走过的四下无人的街,和我度过的烂醉如泥的夜,把所有你未能参与的人生补齐。

      然后呢,跟我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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