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八九年前买的动迁房,在能过户后卖方始终不给我过户,还想毁约,我该怎么办?”冠领律师与孙娟见面时,她这样问道。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2014年,孙娟购买了一套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动迁房。当时该批动迁房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于是买卖双方约定:
房屋转让价78万元,签订合同当日移交房产凭证、钥匙,买方支付68万元;过户之日,买房支付尾款10万元;卖方必须积极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转让手续,自可办证日起,卖方办理产证转让手续的期限为6个月;若延期,卖方应支付给买方相应违约金。
双方依约履行合同的约定之后,孙娟便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并留心着可以办证的时间。2022年,她终于等到了安置人可以办理个人产权登记的好消息。在同小区居民都办理了产权证的情况下,孙娟也不想再等待,便联系了卖家配合她办理房屋过户。
可这时,卖家却一改往日态度,不想再履行买卖合同,称动迁房属于限制买卖的房屋,孙娟不是安置人,买卖合同不合法,对于卖家没有约束力。
孙娟慌了,自己居住了将近10年的房子有不属于自己的风险!为此,她咨询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宋振宇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承办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双方沟通时,冠领律师先是安抚了孙娟焦虑的情绪,然后向其分析了与本案有关的法律要点,指出动迁房可以交易,孙娟可以通过诉讼获得强制执行力的方式来维权。孙娟对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信任,委托冠领律师代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其一,系争房屋买卖协议系原、被告之间的真实合意,应属合法有效,买卖双方应恪守。在房屋过户之日,原告可以履行结清房屋尾款等费用等义务。
其二,在房屋符合约定的过户条件后,被告迟延履行过户义务,显属违约,其应当承担逾期过户违约金。
法院经过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卖家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孙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向孙娟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