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文章关乎社会,人性,法制,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我没有一个更好的题目来讲述~~~~
今天单位全体人员出动,去辖区某医院处理一起医患纠纷问题。起因大概就是一名50多岁的中年人去该医院就诊,半夜突发情况人就不行了,当时也没有抢救过来。当然什么原因导致该情况,现在没有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我们也不得而知。无法说明这是一场意外还是一起医疗事故。当病人家属开始对医院索要赔偿并且采取拉横幅以及堵路等措施的时候,院方报警,我们自然得出警。为了避免引起事态进一步扩大,我们全员出动到达现场,但是死者家属反而情绪越来越激动,特别是死者家属中一个老婆婆说,我们家里死人了,你们还要联系警察来“镇压”我们,堵门的家属开始更加撕心裂肺的嚎啕大哭,领导出于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将我们大多数人撤到门外,然后让病人家属代表和院方代表进一步谈判……堵门在继续,横幅在继续!
写到这里肯定很多人会说,如果家属不闹这件事情肯定不可能解决,前多年流行这样一句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这是一种多么现实无奈的一种说法啊,从而也催生了比较专业的一些医闹团伙,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现在想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第一:是法制意识不强,法制维权机制薄弱,人们在解决医患纠纷问题上,往往不是选择法制途径,一方面是法制意识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显示了维权机制的薄弱,时间长、司法公信力问题等等。第二:是当前医疗体制导致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得群众颇为不满;第三:是社会道德滑坡,有的医护人员医德差,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的民众金钱主义至上,一切为了利益。第四:是医患信任、沟通机制问题值得重视,有的医患关系已经成为“对立、撕裂”的状态!
患者认为不闹不受重视,医者不敢尽心去看病,再这样下去就不再是简单的医患关系问题而是需要整个社会来买单,因为我们每个人这一辈子都会遇到医生。昨天在知乎里面看到描述医院内人性的一篇文章“当患者因为全身大面积烧伤在努力的和死神做斗争的时候,因为花费的原因患者的妻子和老板都想放弃,真正想救活他的人就是医生,当患者脱离危险的时候,妻子又变成了贤淑的妻子,老板又变成了一个好老板”这就是人性啊,这就是人最真实的一面啊。有些选择有时候无关乎亲情、爱情、友情……可是在医患关系的事件里,那些亲近的关系,仅仅是一种谈判价钱的筹码罢了!可是当医患关系成为冰点,咱们人生命最后的希望又有谁来守护。
再回到我遇到的这个事件,这件事没有定性,不确定是医疗事故还是意外。希望国家重新划分权责,重新细化可以鉴定的公信机构,来处理这类事情;希望医患之间的信任可以重新构筑,希望医疗改革可以以法制作为保障,尤其在关乎广大民生的医疗问题上,更要凸显法制的引领作用,只要这样才能找回失去的医患信任关系。面对生命的逝去,除了悲痛和惋惜,我想他需要的也是一份安静……
最后想说一下、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尤其徒刑;对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希望对于此类事件、我们能客观的去对待、相信每一个人都会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