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一个真正完全弄懂过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人,只是想纠正一个日常生活中的理性矛盾。
在日常生活中,“某某战胜了命运”这一说法十分普遍,切被认为是一种具有激励性的行为。然而“战胜命运”这种思想本身却是一种自身思维的矛盾。很久之前以前,我就曾经想问:“为何战胜命运本身不同样是命运的一部分?”,为什么只有“命运”是“命运”而“战胜”这一行为却并非“命运”?大多数人具有如是的答案——“因为他们是用自己的意志对抗了悲惨的命运”。这是极其有趣的矛盾。通常对相信有“命运”存在的人,命运是被一个“神类存在物”所决定。意味着决定这些“命运”的“神”,自身具有自由意志。这便是一种典型先决论的观点,即认为世界上的每分每秒都被“神”所决定其发展方向。先决论与自由意志的可相容空间近乎于零,这表示:先决论与自由意志很难共存,二者只有择其一。或者也是存在一种温和共存派的说法,便是两者可同时存在:“神”可决定一些事物,同时人亦有自由意志来决定自身行为。我相信,这便是很多人所讲的“战胜命运”这一思想的根源所在。
然而,这种中庸的共存论很可能是个错误。只要一个简单的问题便可攻破——具体哪些事物由神决定,哪些事物又是自由意志可决定的?之所以这个问题很多人未有想到过去解答,是因为大多人倾向于用自己的个体性自由意志去解释这一问题,他们并不追溯根源,或追溯一个整体性的包含许多个体自由意志的庞大自由意志群,而是追溯单独作用于自身上的渺小个体自由意志,仿佛这个世界的发展,并非归因于一条自由意志链,而是无数单独的不相交的个体。譬如:一个人不能选择自身的种族,所以种族便是一种“神”决定的命运。然而,追溯血缘,他的父母,祖父母,所有的祖先的自由意志所决定的交配繁殖行为决定了他的种族。于是,将“决定”这个概念仅仅交给个体自由意志来判断何为“命运”的观点便产生了,因为一个人个体的自由意志确实不能决定种族。这种思想很常见。再譬如:一个人酒驾撞伤了行人,行人可以认为自己无罪无孽,这是一种无法控制的“命运”。然而这固然是酒驾人的责任,肇事者的自由意志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因此这种情况下,再所谓“命运”就是一个既为“神”所决定,又为肇事者所决定的一个既是事件,它是“命运”又不是“命运”,自身便产生了矛盾,除非你愿意承认肇事者是那个“神”。
亦或许这个行人纠结于为何是自己被撞,并非其他人被撞,便将此归咎于天意,然而,这无法说明“命运”的存在。因为车有肇事人驾驶,你在街上行走亦是你的自由意志所取决,在这种一件事故的发生双方都具有自由意志的情况下,“命运”是如何产生的?汽车不是由神来驾驶撞向你的。这便又是因为上述的思维习惯:人们在“命运”的问题上偏向关注一个人自身的自由意志,而非多人的:这里,受害者只关注自身的自由意志,而不将事故归咎于肇事者,便直接认为此为“命运”。
还有一种情况涉及了个人自由意志与无意志物的事件。例如,发生地震,你因此受伤。那么可能你会认为这是种“命运”。此事件虽表面上只涉及你自己的自由意志,并且你的自由意志并未主观上想要去经历地震,便认为是天意要你受伤。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你之所以会咒骂“命运”,是因为自己受损,引起了你自身的注意。正因为天地本身的无意志,它通过地震伤害了谁都一样,它没有决定就是要伤害你,它只是客观的存在,之所以你被伤害,是因为你的自由意志选择了你住在那里。你无法说是因为自己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一切将来发生的时间均是命运,无知为何就等同于命运?都是一样的客观事件,在人类的价值观下,假如它对一个人有利,人们觉得这是“缘分”;假如无利也无害,这便是“自然”;假如有害,这就是“命运”。总而言之,不如说这都是一盘人类自我的文字游戏。人生太多事自己无法决定。不能引起你注意的就不是“命运”,能引起你注意的就是“命运”,那么说明,命运反而是你自己决定的,因为你可以决定自己注意到什么。
故此,“哪些事物由神所决定”一问便极难解决,因为大多大家相信的非自身所决定的问题都是由于其他人的自由意志所决定,或仅仅是自身的自由意志导致的偶然事件,因此“神的决定”很难融入这个由庞大自由意志组成的世界。所以,先决论与自由意志无法共存,要不然就没有“命运”,要不就没有“自由意志”。如果相信“命运”,那么就没有“战胜命运”,一切就都会是“命运”。(需要注意的是,自由意志不等同于有无意识,它仅仅是人类是否具有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一种结果——有这个能力——便是自由意志。因此自由意志并不代表“故意”)
还有一种情况讨论“命运”便是“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共存”。决定论与以上讨论的先决论有一点区别在于,决定论趋向to determine,先决论趋向to decide。两者在中文都是“决定”,英语中却不尽相同。先决论之所以趋近to decide便是因为它涉及了一个凌驾于人类之上的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神”来“decide”一切。决定论(分很多种,大多指causal determinism)便没有这个“神”,而是说一切事件均是被前件相应事件所决定。也就是一条连贯的因果律组成的世界。这种理论之下,通常都认为人类的所有决定都是基于无数发生于之前时间的影响而做出的必然选择,不存在控制自己决定的自由,然而,共存主义还是存在的,他们认为决定依然是人的自由,只是一些事件被因果率所羁绊。
通常这种看似美好的中庸的共存论都很脆弱,假如不断提问“哪些是被影响而决定的,哪些是自由意志?哪些东西有自由意志”就很容易被击垮。我个人依旧是倾向不可知论与不可共存论的,我相信要不就是纯粹决定论要不就是纯粹一切随机,自由意志占主导地位。
如果世界是机械决定论的话,那么又不存在“战胜命运”了,因为明显“战胜命运”本身也如同命运一样被决定,那么一切都被决定了,“战胜”还是如此光辉的事迹吗?唯一有一种可能,就是“战胜”这个词不代表自由意志,而它本身就可在被决定的情况下发生。这的确有可能,也是我最想阐述的。人们通常所谓的“战胜命运”并不存在这种理解,大家都觉得人是通过自己“能控制”的努力来战胜“命运”的。这种心理是:人都喜欢把发生在自己身上好的事认为是自己努力的结果,把不好的事归咎于不可操控,根本才不管是什么决定论啊、先决论啊、自由意志这些理论之间的矛盾。倘若我们接受了“战胜命运”本身就是命运,我们会无处不在地传播这种精神吗?并依旧对“战胜命运”的人感到感动吗?这样一来我们不就是在感动“命运”本身吗?
“命运”的存在无疑给了一些无法追溯源头或无法控制的问题提供了一个用来咒骂的对象。遇到不幸,人们便可归咎向它归咎一切责任。我以上的观点并非要反对生活中一切“命运”这个词的使用,只是先从理性上做出一点思考,感性上固然可以随意使用。我也不是反对任何“人为不可抗因素”,因为这和“命运”有很大区别。命运涉及到了“神的决定”,而“人为不可抗因素”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