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并且只能适用我国法律。但并不排除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端。大家注意,专属管辖指针对“法院”的专属,不涉及仲裁。也就是说你要想到法院解决争端,就只能到中国法院。但不妨碍双方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端。
选项B错误,参见A项解析。
选项C正确, 参见A项解析。
选项D错误,参见A项解析。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其实这道题有个非常简单的做法。陆老师对“有利于问题”有个总结,即“两个半”。也就是整个国际私法只有涉外监护、涉外扶养和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的一半规定了适用“有利于”某个当事人的法律,其余只要说“有利于”,肯定是错误的。
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且被告住所不在我国境内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基本上“沾边就管”。本案中就属于依据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这一因素进行管辖。
选项C正确。参见A项解析。
选项D错误。参见B项解析。提示一点,多个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由原告实际选择一个法院起诉,被告的意见不起什么作用。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