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在校学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法条链接: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属性指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课程来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原理及案例(MOOC)

所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原理及案例 笔记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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