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触王阳明的学说,主要是指王阳明的心学,心即理也。
理解王阳明的心说,我们不妨从与理学的比较中出发。朱子从前人,也就是二程的理学角度出发的,王阳明则是认为从心学的角度出发,求其诚心。
在此,“理” 并非现在寓意下的道理或是西方哲学中的理性,理是无往不在的本源,本质上来说是儒学中的三纲五常伦理道德,是天理。气可简单看为实物。
王阳明的思想与程朱都认为理是万物之源。但不同的是,王阳明的理是来源于内部的“心”。程朱三人则将理来自外部。
心即理也
王阳明的本体论思想的核心,心本体论是什么?就是任何人的所闻,所想,所感,总之你知觉到的一切就是全部的世界,至于你所未知觉的就是没有意义的世界。
无独有偶,贝克莱的存在即是被感知也有如此意味。一切实体的存在,因为他被感知。闭上眼睛,这些事物的视觉感知就都不存在。这些都是存在于精神内部的。
回到王阳明身上,心即理也他的主要意思就是人的伦理道德与外部的一切是没有关系的,而发自自身的内心本性。
良知与知行合一
在此王阳明引入了良知的概念。什么是善,善就是你发自内心赞成的。什么又是恶呢,恶就是你发自内心厌恶的,唾弃的。我们的内心能够分辨什么是善的,什么事恶的, 这就是我们的良知。正如孟子言: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灵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发见,是乃明德之本体,而即所谓良知也。王阳明≪大学问≫
在这里,很多人了解王阳明的良知观点的时候,都接触过佐证良知的盗贼的故事。就不再赘述。
或许读到这里你会困惑(虽然也没啥人独),如果说每一个人先天都有良知,为什么还会有罪恶的事情发生。
王阳明认为虽然人人都有良知,但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知行合一。正是因为人的内心的杂念,糟糕的欲望导致不纯粹。人的嗔痴贪等等欲望让良知蒙上了阴影。
举个例子,放到现代的社会里,对于学生而言明明知道作弊是不好的行为,但他却为了有一个好成绩去抄袭。在这里不管处于何种目的获得好成绩,他都知道学生应当有好的成绩,作弊是不对的,这就是他的良知。不管处于何种目的为了获得好的成绩,他选择了作弊,他都是被自己的一己私欲蒙蔽了。
王阳明认为,圣人之所以为圣人,在于他的行为与他的良知是一致的,做到了知行合一。而普通人之所以为普通人,是因为太多的欲望缠身,造成了他违背良知去做不好的事情。
所以他进一步提出:存天理,去人欲。这样的解决方式。
格物致知,致良知
王阳明心学的最终落脚点落在了格物致知,致良知上。是其到达理的方法论。
这里的知是指的良知,而非知识。王阳明认为想要人若想要致良知,必须格物。
故致知必在于格物。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王阳明<<大学问>>
物是诸事,事情事物。此出物并非外物,是内心对于诸事的倒影,即是前文所提到心所感知的物(意所在之事胃之物)
格物致知,重要的在于格。格,正心诚意之意,也就是按照自己的本心良知。
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引用同上)
格物,即是按照自己的良知去体悟实践事事物物,也就是知行合一。本该存有的人欲私欲会随着你的历练消失,日积月累,达到最终良知的状态。 在这里,很容易将朱熹的格物致知混淆,所以在理解王阳明的这一观点时,不要先入为主。
书言“格于上下”“格于文祖”“格其非心”,格物之格实兼其义也。良知所知之善,虽诚欲好之矣,苟不即其意之所在之物而实有以为之,则是物有未格,而好之之意犹为未诚也。
引用同上
王阳明认为,格物致知,是修身以致明明德。
在这里,主要解释了王阳明的主要观点,如有疑问或者是我的观点有不妥之处,希望能得到各位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