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过后,我们还能行使诉权吗?
答案是有可能哦!
《民法典》第19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权利人享有起诉权,可以向法院主张其已过诉讼时效之权利,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义务人不提出时效完成的抗辩,法院将以公权力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如果义务人行使抗辩权,法院审查后会依法保护义务人的抗辩权,不得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但是,义务人行使抗辩权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即使诉讼时效完成,义务人也不能取得时效抗辩权。所以这个时效抗辩权不能滥用。
注意!假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那么同意的通知到达权利人时,相当于义务人给权利人一个单方承诺。那么这个时候,即便是诉讼时效已过,义务人也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