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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拥有一个东西?
我可以使用它。它有某种用途。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所有权还是具有某种或者支配权,或者基于交易据有某种收益权。可以约定一个时间之内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但是过了这个时间,使用权作为下属于支配权的一种,总还是归于所有权之下的。
对于私有感觉,我在什么意义上拥有它?
w对比物质房间(现象中的房间,区别于视觉房间),可以用于在里面走来走去,看着它,指着它。这就是说,它可以作为我的行动的对象。这个行动可以是认知,指着它;也可以是在里面走来走去。
私人感觉不能拿来这般使用。但是我们毕竟通过感觉来建立起现象的认知和在现象中有意识的行动。
私人感觉并非自身作为现象中的对象为我们所使用。而是,它仅仅用作语言表达现象的认知。譬如圆和红,同时归于感觉和现象。这就是直观,概念直观,经验。
但是,感觉疼,疼并不能归于对象或现象。它和现象仅仅有一种因果联系:手扭了,疼。疼完全没有能归于现象的东西么?把疼和触觉类比。疼可以看作触觉的极端情况。指尖划过手臂,我据有基于身体的构造的逻辑关系的空间直观。譬如能感觉到从手掌到手臂到肩膀的滑动。疼可以和静止的按压产生的触觉类比。但是触觉和疼的区别在于,触觉总还是可以考虑部分之间的区分。一个手指按下去,这里是骨胳,中间有一条肌腱或血管,边上有肌肉,总还是有部分之间据有空间关系的区分。但是疼可以看作一种触觉超出极限之后失去空间中点的质的程度的区分的情况。使得触觉空间之内到处无差别的一致。这就是取消了空间中的秩序或结构的可能性,仅仅留下疼这个印象。它不再能归于对象或现象。一个感觉要归于对象或现象,在于感觉内部据有根据对象和现象的结构和比方之间的区分而产生的结构和区分。疼是一种失去了映射对象和现象的主观感觉。它不再据有现象中的疼这样的东西相应。
直观和因果联系之间区别。类似的是根据和原因的区分。
直观中蕴含了因果。把归于感觉的东西用作归于现象的东西的设想。并且,这种设想得到了实证的支持,从而,它是有根据的。譬如我看作桌子上的这个杯子,我据有的是主观表象。但是我把它用作归于现象的情况:它的位置,性质比如坚硬不可入。我通过做,伸手按照基于表象的对于现象的预测或设想,它们作为计算的结果(计算已经是基于现象的客观情况中进行的),去握它。我握到了它,它是坚硬的。后者还是通过感觉得到验证。这里有一种直观的情况。我握到它了,它是硬的。这是直观的:感觉和归于现象的客观事实直接的相应。
感觉和现象之间,是一种语言和意义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么说的时候,暗示一种指称。表象和现象之间的相应,认知。
而疼这种情况,它并不归于对象。对于“我疼”的用法,基于的是疼和“我疼”之间作为一种因果联系的使用。这种用法是合法的,但是这时“我疼”不是语言游戏的情况了。它并不有意识地遵从规则而产生,而是基于因果联系作为疼的外在表现而产生。就像一种神经的无意识的反射活动。
“我疼”在语言游戏中,譬如医生和病人之间,可以作为遵从规则的行动:病人说胃疼,医生基于职业规范,要给病人作出相应的诊治。拳击手对于对手的“疼”,和医生对于病人的“疼”,遵从不同的规则。前者可以看作有效击打的证实:打对了。
在表象和现象之间,可以看作仅仅基于一种确认和实证在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建立起来的互动、联系。
在表象和现象之间存在先天的本质性的联系么——本质主义的语法?实在落在什么上面?
:真,或是这样的。
思想指出一个事态,但是它和事实之间,还需要补充真的补充。但是真的根据在哪?我说一个思想是真的,其语法何在?在语境,在语言游戏的有效使用中。我判断桌子上存在一个杯子,这是一个事态的设想。我伸手,握住了它。这是对于这个事态的实证。想和做以及做的结果,从语言之外在作为语境的东西给出了真。进而真作为思想的语法或用法,构成了和事实之间的过渡衔接。
实在首先落在真上,然后才是表象、思想上。最后达成的是认知和理解,以及实践的把事情做出来。
私有表象,用作产生客观思想的材料。但是,私有表象可以看作实在么?不能。客观思想中,性质归属于对象。私有表象不归属对象,但是,我们在私有表象之外并不具有对象的性质的直观。我们具有的是感觉,并且基于把感觉直接看作某种直观的联系而设想归属于对象的性质。譬如我们看到红色的花,会把红归于客观的花。这里主观客观之间具有一种直观中的相应。我感觉到的是感觉红,但是我把感觉红用作遂于对象的性质的红。这里存在一种用法。基于这种用法,我们得以基于感觉的东西来考虑和谈论客观的归于对象的东西。
在空间那里,也是一种类似的情况。外感官空间和现象中的空间基于一种逻辑上的同构,基于一种直观形式的相应,考虑w的图示形式,而可以用一个谈论另一个。w的图示形式在命题和事态之间,是逻辑形式的相等。逻辑形式是图示形式的一种特殊情况。而外感官空间和现象中的空间形式,则是本义上普遍的图示形式。或者说,把空间看作图示形式。图示形式可以显现或展现,做出来看,但是不能谈论。
逻辑形式不可说。但是一个圆,还是可以定义或谈论的:与一个点等距的所有点所构成的一个闭合的图形。
图示形式是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语法。弗雷格的涵义就是基于图示形式。而图像和事物之间的内容的一致,则是类似的事物之间的联系。可以谈论。语言和意义之间作为对象,则是根本不同的。中间隔着语法。但是事物之间的相似,则是基于本性,分析的可思的共相。性质的分析,是对于多之间的共性的分析,是从认知的对象整体之中分析出部分的东西来。但是语言的语法分析不是对象的认知的分析的东西,而是对于实践中遵从规则的分析。我怎么理解行动或实践,和如何认知对象,是根本不同的事情。认知是对于所见即所得。理解却是从所见到其如此这般的存在的根据或原因的探究,是从所见进到所思。剥离人的意识,认知所得的知识是不可能的。但是知识之中,人的意识人的知性并不分有经验的经验性。而在理解中,我们所理解的东西,经验的经验性,恰恰是主体的或人的有意识的行动,有所考虑的实践。我们在语言中在实践中表达的正是我们所思的东西。对于语言和实践的理解到的东西,也恰恰是人的所思。自然科学可以看作造物主的语言游戏,它探究的是造物主的所思。
弗雷格的客观的思想,包括假的思想么?其客观对象,不是虚构的。
思想可以意谓假。但是一个思想如果要作为对象的谈论,那么就总是以其意谓真或假的结合来谈论。一个假思想,结合其意谓的假,就能对于对象有正确的考虑。就此而言,思想的意谓作为思想的语境。基于思想意谓真,指出一个事实。通过事实,对象得到概念的刻画。
客观对象,除了逻辑对象可以为语言给出,一般语言中名称意谓的对象,并不能通过概念的刻画来给出来。语言所能达成的总是仅仅某种程度的刻画而非给出。从语言中的名称到对象的跨越,还要有赖于语境。而语境是经验的。指称中的所指,就含有纯粹经验性的东西的补充基于语境给出来。仅仅“这某物”,它永远不能给出某物。
客观思想不能基于虚构的对象。不然就和判断作为一个真值函项冲突。虚构的句子,谈不上真假。所以,虚构不算思想。这是一个语法句子。类似的是,价值和伦理也谈不上真假。它们诉诸于实践,以把它们做出来作为其用法。有别于思想以意谓真为其用法。一个假思想总是用作假,意谓假,而一个真思想用作意谓真。这里的真假是客观情况,有别于第一人称的判断。判断有可能出错。但是我们总还是基于第一人称作出判断。这时,就对于思维做判断提出要求。我怎样才能使我的判断为真?这里,我判断一个思想为真,或为假,但是这整个判断本身客观上是真的还是假?我追求客观为真的判断。就是说,对于一个假思想,我判断它为假:这是真的。冒号后的这是真的,是在表达式之外的。只要它出现在表达式之内,它就总还是要受到判断:作为第一人称的主观思维的构成。
弗雷格说,要区分我们到达的判断的内容和我们断言的根据。断言的根据,就是我的主观思维/判断所表达的客观思想的真值,这整个断言为真的根据。断言基于根据而为真。在w后期,就是一个断言用作真的语法根据,或者说真值条件。我们对于客观的真,作为逻辑的真,没有直接的或直观的把握,我们只能通过理性,基于根据的据有间接地说一个断言为真。根据为真提供语法上的贡献。但是,在根据和客观的真之间,毕竟是一种间接的关系。这里某种程度上总是为例外留下空间。这也恰恰是语法的弹性所在。在语言游戏里,我们总是基于某种文化和遵从规则或语法使用和理解语言游戏。但是与语法相反的情况呢?可见语言的实在并不是落在符号上,而是落在符号的用法上。我们在使用句子时,总是先对于语词作为名称时,据有某种语法的既已给出的基础上。语言2中“板石”,以这个语词而非这个句子作为一个名称意谓一个概念为基础。大家理解板石是一种什么东西,在把它作为一个句子嵌入句子的语法之先。在语言游戏的使用和理解中,就处处基于语境的领会。在句子的层面上,则是生活形式作为文化制度的传统,可以领会。可以领会的前提是文化制度的传统为公共所知,作为默认语法选项,让人在和语言游戏的实在的嵌接中作出领会。至于实在和生活形式的衔接环节,它产生领会——一个选择,可以进一步考虑。这里有着类似凭图游戏的情况。我在语言游戏中看见一种实在的情况,实在作为质料的东西,在逻辑上留下一个综观统一的空位。并且,实在本身作为角色据有基于自身的质地所给出的对于堪当某种角色的质性上的条件。和拼图游戏类比,在于这里不是一个直观的情况,而是一种基于逻辑关系产生的勾连和拼接。就像触摸人的皮肤,触觉会有一个位置。但是这个位置不是一个绝对的空间坐标,而是一个相对的逻辑坐标:我的手背,我的后背,我的额头;顺着我的手背向上:这里的向上,不是地球上的上下,而是从肢体向躯干的方向靠拢称为向上。在语言游戏的综观统一的形式的考虑和领会里,也是基于这种逻辑上的缀连统一,而非语言游戏基于自身本质产生综观形式的因果决定。这里就有一个实在对于综观形式的因果决定和对于角色的贡献之间的区分。后者在于可堪使用,但不是对于用法的决定性的规定。
你给出一个选项,我觉得可以接受,成交。
敲钉子时,没有榔头,给我一把小巧的螺丝刀,没法用。给我一个粗壮的螺丝刀,或一个铁扳手,可以用。
在这里,一个用法是在先的,而某物可堪这样使用,或者不堪用,则要看这东西的质地情况。造一个高楼的结构件,钢铁水泥是堪用的,土木则是不堪用的。
这是基于用法在先对于实在提出的要求。第一人称的说,就是基于用法或想表达的东西选择语言游戏的情况。而在第二人称对语言游戏的理解里,则是基于语言游戏作为在先给出的东西作出综观。领会一种综观形式,基于生活形式作为文化制度的传统中的选项,我们先粗疏地作出一些直观的设想,但是这种领会还需要进一步的确认。这时就是基于一种综观形式的设想而非领会,来作出综观的尝试。这时,基于综观形式的设想,形式作为在先给出的东西,就处于第一人称的说同一个情况中了。
但是,这种谈论方式都还是设想。w的语法阐述在于时刻保持和语言的如此这般的有效使用的场景的给出,语言游戏的给出为条件。就是说,语法阐述始终基于语言游戏的例子来谈论。后者给出实在的应用。要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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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设想,但是,并不考虑这种设想的根据。设想是所见的综观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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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境原则出发,基于语言游戏或意识/思维的有效使用的场景,我们谈论表象的时候,是基于客观思想来使用一个表象,而非基于表象为知识的基础或在先的东西产生一个判断。考虑弗雷格的名称的意谓,并非基于名称给出,而是基于语境(句子意谓真)而受到概念的刻画。表象在这里也是这种情况。
感觉不能脱离语境,基于语境给出么?还是先于其有效使用的例子,就像多和一的关系中,作为客观条件的多自身作为实体的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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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制度就是社会现实,审美和伦理价值判断则是个人的现实。或者后者作为前者的延伸的产物,或者,后者后者产生出前者来,譬如人权宣言作为宪法并且在下位法中杯引用的情况,人为自身立法。
两者之间总是存在某种程度的张力。就像双子星的相互牵引缠绕。如果基于对矛盾的畏难,轻易地取消这种对峙的张力,会造成或者死水一潭,或者空想。后者缺乏语法根据,其实践有几种可能。一种是其语法在逻辑上不可能。第二种是逻辑上可以证明可能但是要在基于其相应的遵从规则中才能把它做出来。但是在此语法根据的理解产生出来之前,认知到一种做法之先,留不可能有意识地基于遵从这种规则把事情做出来。对于实践而言,不但相对于目的的一种遵从规则是存在的或逻辑上是可能的,并且这还得为第一人称所认知到,才在遵从规则中把事情做出来。
现实的问题,是我们并不总是在目的的做法被给出来后才去做一件事情,有时我们仅仅基于一种原则性就开始行动。我们可能基于目的的价值就决定行动。
我们需要区分可预期的行动的结果,可以确定地做出来的东西,和做法还是虚构的或悬置的事情。我们可以做成后者的东西么?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于实在的目的而言,看得见或摸得着的东西而言,需要在遵从规则中把它做出来。这里目的是一种客观性,具有其客观规律,或者是自然现象服从自然规律,或者社会现象服从文化制度的传统中的社会规律。猫有猫路,蛇有蛇路。这里的路就是语法规则,就是从所见到所思的联系。在自然现象中,所思归于造物主为造物所规定下的规则。在社会现象中,所思归于人遵从的文化制度,它们作为一个社会运转的规则,基于一种传统的惯性。
另一种,我们基于一种主观意愿的表达。审美就是这种情况。或者一个人不是要求另一个人做什么,仅仅是表达自己对他的欣赏,一种作为个体魅力的喜欢的表达。这里,喜欢不是在感觉表达式的实指的意义上被使用,而是在一种文化中被使用。但是这里的喜欢、欣赏,仅仅限于概念的理解,还并不包含行动上嵌入语言游戏中去。如同“我疼”那样。
我们通过这样的语言,理解到的不是看见的实在的东西,或一种实在的作为知觉的感觉。而是理解到一种意愿,一种心灵的情况。而语言作为其做出来的行动。在这里,行动又可以看作心灵的外在表现。
这里,区别在于,语言游戏作为社会协作的途径,总是要求遵从规则的行动的呼应。第一人称对于第二人称要求的不仅是语言游戏的理解,而且还是遵从规则中把它做出来。而审美中,我们要求的是理解。或者说一种深层语法上直接的表达和认知。如同语法句子的情况。
区分知觉的感觉,和心灵的感觉。疼,红,这苹果 ,属于前者。审美属于后者。前者作为知性应用的结果。知性本身是无意识的机能,其结果的东西是我们的经验。我们可以有意识地审视自身的经验,却不能把知性的运用作为有意识的行动加以审视。就是说我们不能意识到经验到知性的应用过程,也不能回忆它,这是逻辑上的不可能。它们是经验的不独立部分。我们说到一个经验时,总是基于普遍逻辑(思维规律)之上东西。
w早期的逻辑形式、图示形式是普遍逻辑,还是经验的?
而生活形式,遵从规则,则是有意识的。它们可以在语言中说出来。思维规律作为普遍逻辑可以在康德的知性概念那里被谈论。但是逻辑形式图示形式不可说,可见它们不是普遍逻辑。它们指出的就是经验的经验情况。
回到生活形式,它指出规则是经验的经验性,但是这经验性不在于这一个,而在于这一种。这点和意识总是某物的意识,但意识作为观念是共相,而非殊相的情况可以类比。
回到实践上来。需要注意的是区分原则性和遵从规则/一个设想的能做出来的做法/语言的语法根据。我们可以基于一种设想,一种原则性就开始行动,但是落实到行动上的,却总是基于遵从规则。我们可以仅仅把做约束在主观意愿的表达上,却不期待和约束对方的选择和行动。这是高于命令这种行为方式的行为方式。语言游戏在于强调社会协作,处理的是日常生活中社会运作的部分。就像康德的知性达成的是经验的产生。是对于心理过程的规范。而审美,价值判断,则是对于经验和实践的目的本身的规范。知性产生认知。认知中,对象是客观的,经验不过是把这种客观性带入意识中来,来规范我们的思维。思维在此是受规范的东西,为对象所规范。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在知性上,指出的仅仅是知性概念作为普遍的先验逻辑。它还并不为经验的经验性负责。不然,就是先验概念的先验运用,是非法的。
不然,带来的就是乌托邦的实践。我们可以基于一种设想开始行动。但是行动不能落在设想上,而是要落在语法根据上,落在基于实在之上的遵从规则。只有直接或间接地勾连实在,才可以说行动的遵从规则。如同康德那里经验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基于感性的基底之上。我们可以基于遵从规则,看一步做一步。这时,设想仅仅作为一个总体的目的,而非现实的当下行动的目的。
用圆规尺子三等分一个圆。我们可以在想到其做法之先考虑这种做法的可能性,运用设想力来设想和实证它。一旦证伪,我们再去做就是无意义的。
而用圆规直尺二等分一个角。我知道它的做法,遵从规则,怎么把它做出来。但是对于一个没有学会其做法的人,就只能把做的摸索看作设想,而非价值判断的实践。后者是一种价值和事实的冲突。是价值领域和事实认知领域的冲突。是前者的问题。我们的价值判断,作为其中原则性的东西,它总是关乎人的存在,而并不负责任何客观经验。就是说一个价值命题不包含经验判断。这和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可以类比。
2
穿越时间的梦,从童年开始一路重历。到青年与眼前人晨曦中的行走,到种种美好的屋顶园林。从具体的思虑到回到惨烈的现实。无趣,多忧惧,侥幸,惨烈。
可是即使晨曦般,或梦幻的园林,和白日的逻辑思辨比较,也不见得可以更胜。极致的几个梦可以媲美,但是多数,还是不若。
梦 语言游戏
和xl一起拍照 ta先是朝外摆 然后作出各种姿势
醒来 当是不安吧 我没有清晰的表示 也就流程一般走过来了 xl也一样吧 并少了一份应得的东西。应该小停下来 给几分钟 谈一下。或者直接亲一个 再看能不能继续。复杂的活着。是美梦,又是现实中破碎之后,认知到这破碎。可还是美梦,只是这美梦不再是晨曦,而是破碎之后的归拢。晨曦是作为纯粹的东西如同物理反应那般的生成。因果。而破碎之后的归拢,则是一颗心,基于自身的感觉,在碎瓷片中去拼贴一幅画。它不是少年的憧憬,而是成年糅合了生存却又超越生存的生活。不再要求一种因果相衔,从形式的所思到所见的实在都是纯粹,实在之间也在因果之下,实在层面上就如同物理结构上的晶体。生活世界如同造物之于造物,一切都可以归于它,是纯粹的。人之于自身的意识,思维和行动,在其相继中产生出来的这一个自己,却不同于造物主之于造物。后者是无中生有,是完全的自由。前者却是在处处的先于我的条件限制中产生出我的行动来。行动在广义上包括了人的意识 思维。这种条件性,在语言游戏里,就是我们的所思所考虑的东西的客观性,也是外在标准的根据。
只是语言游戏集中谈论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有意识的言行,考虑的是基于先于个体的条件限制中对人产生出来的行动的需要而言的言行。言行之间,包括自身的和不同人之间的编织,协作。
在此之外,我们可以看到同一件事情的两端延伸的情况。一种是对于这种现实条件对人的行动产生出来的命令式的因果决定。其中刻入生理心理层面的基因的部分。就像人类有自主运动,也有不自主运动。譬如我们沉睡时,发呆时照常会心跳,呼吸,消化。我们在面对危险时,也会有一系列的本能反应。疼会呲牙咧嘴,惊吓会大喊,恐惧而尖叫,冬天洗冷水澡会全身激动。以及,在社会生活而言,会刻入一些文化的基因。譬如我们对于不公来说感受和表达,对于凌辱的感受和表达,以及威胁,嘲笑,所有攻击性的感受和表达。与之相应的是对于爱的感受和表达,对于正义,建设性,想象力的感受和表达。它们某种程度上都在文化的基因之内发生。文化能决定我们对于一种东西的感受和表达的强化或抑制。在做出来活出来之先,我已经先受到了一遍文化之网的淘选。
这是一种在无意识的层面上发生的。文化作为一种生活形式对于人的存在或者目的的塑造。我们在此观察的是充满心理现象中因果决定的活动。是类比于对于w我们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对遵从规则的根据的审视。但是,这里的遵从规则,不再是编织做出来的东西和说出来的语言游戏的根据的遵从规则,而是一个人在目的上,在关注的东西上受到规范所产生的心理过程。这种心理过程为目的或关注的东西的凸显所规定。我们在社会秩序里,在官本位下,下级看上级,强调和凸显的是一种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而非公民社会中上下级关系限制在职务行为之内,并且处于职责约定的内容之内,以及关系中总是允许就事论事的思辨,甚至依赖于这种思辨才把事情做好。军队战时的命令/服从模式并不泛化到别的情况。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观察人的种种并非有意识的语言游戏的情况。哪里有我们紧张的东西,在意到没有别的选项的东西,哪里就有我们的惊慌失措,就有心理决定或因果决定在我的行动上发生。这时,行动不是作为语言游戏的一环,而是作为内在焦虑的外在表现。我羞辱于自身处于不得不或不能违抗的认知到基于自身的欲望而受到的命令之中。由于对于这欲望还缺乏处于生活世界之中的角色的理解,我们受到它的命令。只有理解其角色,才了解其并非绝对的东西,欲望仅仅作为实在的东西,而角色才是本质,或者说我们通过欲望的实现所要满足的东西,欲望的满足的意义所在。从而,我们得以有可能同一个所思可以通过不同的实在来达成。语言的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这里指出的则是所思并不局限于实在所见,在不同所见中可以表达同一个所思。我们使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同一个思想,就是这种情况。我闷并不需要使用同样的语言才能表达同一个所思。这和想总是不能脱离说不矛盾。w也在印象派绘画的例子里提到过,一个人这样描述一个房间的一种感觉,另一个人那样画出了这个房间。这个人觉得就是这个感觉。这就是实在和意义之间抓住了意义,形似神似之间抓住了神似。语法并不对实在负责指的也就是这个意思。这句话另一种说法就是,实在的意义/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而非基于看到的东西自身就给出其表达的意义的东西的本质。
3
心理活动带来的外在表现,和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是不同的。但是它和语言的另外一端,生命的实践,天真的语言,又有粘连。它们相同的是我直接面对一个当下的事情。这个事情在语言游戏的文化或遵从规则的视野之外。语言游戏的遵从规则是一种有意识,但是对于一种遵从规则的根据不作考虑的情况。但是,在面对一件活生生的事情时,虽然基于阅历我可以把这件事情归于一个语言游戏,但是如果把自身看作主体,始终还是具有对于根据的根据的追问的需要。人作为角色和人作为主体如何不冲突?现实认知的界定。如果我把社会生活看作一个套路,游戏,人在其中仅仅基于遵从规则而说和做,人的说和做在此并没有更多的表达,或者说,别把人的说和做看做他基于作为主体的表达,他仅仅在表达遵从规则,那么我就能这样理解说和做。但是,这又涉及我怎么看待自身的问题。
但是这个问题不会无条件泛化。我们在具体事情具体的需要的考虑中,可以把人作为主体从遵从规则中撇开。譬如语言2。我们就是基于这件事情聚拢在这里做事,就不用在语言游戏中考虑遵从规则之外的东西。但是,人毕竟不是机器,只要稍为脱离遵从规则中的工作关系,就会直面生命,直面人作为主体所见的东西。心理决定,在于指出文化基于一种内化,悄悄地前置于观念的位置上,在人作为主体所承担的和直面世界的位置上,由这种偷偷潜入的文化的东西替代人的理性做出了决定。对于心理层面的反思就在于找出这种观念层面偷偷潜入的文化因素,加以审视,作出判断和决定,从而规避一种未经审视的说和做。这并不是对于心理活动自身的否定。只是剔除心理过程中先入为主的东西,让观念回到有意识,经历自身的审视的情况。而心理过程,回到其在混沌中对于可能性的探索。
人作为主体,人的伦理和价值的生活,则在理性的高处。它牵引着文化的变迁,而非它受文化的因果决定。这是语法句子。不然,受文化所决定的价值,就不是人作为主体的情况,而是不考虑根据的遵从规则。在这里是文化先于价值。哪个在先,就是哪种情况。
人要活出自己,就得诗人那样冲破传统,自有所求。并且这个所求和既有的生活世界之间,处于一种对于现有文化的重新整理的能力,而非盲目地冲突。它理解这个文化生活,而另有更好的选项。是生命力的泛滥带来的秩序,取代相形之下无聊的东西。并且这诉诸第一人称的说和做的实践。以及把它做出来。对于它人,自身的成为自身仅仅构成一种存在是表达,一种可能性的呈现,却不构成要求,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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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里没有概率问题,而是有意识的实践问题,具有确定性。人的教育和自我教育也是如此,不是概率问题,是要成为什么的问题。概率问题会考虑人口基数,优选。但是人作为人在于生一个养一个像一个,是个人就是个人的样子。不用官本位社会中只有少数生存竞争中的胜出者才养蛊一样胜出的蛊王才看作成功。看看历史和现在很多好的国家,可以很小,却可以有很大影响,使世界更宜人居。
竞争使世界更多样,使世界更宜人居,还是相反。是判断竞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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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一种语言游戏就是学习一种文化。但是我们可以说了解了一种文化,学会它了么?不是,文化是一个渐进的层次的东西。问候是一种文化,不同角色参与社会时的遵从规则是一种文化。我们不能在总体的遵从规则上学会一种文化,只能在一种价值判断作为遵从规则的普遍原则,作为一般根据的东西而言了解一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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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所见到所思,是以所思为轴心或根据达成对所见的综观统一。所思作为综观形式,所见作为实在为所思所编织缀连。在所见中领会到所思,就为对象或现象,或者说所见的东西中引入了归属于其的思。就是说,思不是我的主观随意的设想,而是我对于所见的客体自身具有的东西的理解。
理解有别于认知:
认知是产生出所见,是多和一的思辨。这里,从显现的多到经验的一,基于先验概念或知性产生出经验概念来。在认知中,第一人称的思维,作为知性的普遍逻辑的角色参与客观经验。普遍逻辑并非对象或经验的经验性,恰恰是人的思维作为基于本源统觉的自身意识在外感官空间中先天地可以指出的综合统一的形式——内感官时间。思维在经验中作为参与经验构成的粘合剂的角色。经验总是基于判断这种思维形式所产生出来的,遵从判断这种思维形式中普遍的思维规律。而这种思维规律中并不涉及经验的任何经验性。
在所见到所思的理解中,所思不再是第一人称做判断时归属于自身的思维在判断中的普遍逻辑,或思维规律,而是作为归属于客体的东西。把所见看作客体又是一个主体的有意识行动,它自身所具有所思,以及基于这所思的有意识的行动产生出我所见的东西,从而所见看作客体自身作为主体的有意识的实践。
对于所见的认知,康德的综合统一。对于所见的理解,综观统一。所见在这里在前者称为质料,在后者称为实在。它们都是相对的形式概念,而非苹果 这样的经验概念。前者的质料概念的理想,就是显现群给出的多,他还不是任何经验。这就是数学性范畴的最初的起点。而关系范畴总是基于经验作为起点在形式性的上升中进一步的综合统一。后者的实在概念,在感觉表达式中推到头。感官感觉在第一人称存在,但是对于第二人称不存在,这是对于公共使用的语言的实在基础的不具有。这抽掉了用作指称的语法根据。虚构或悬置。如果进一步观察我们的感觉,不是基于对象进一步看,那样的话前后看是两个感觉,而是基于看得到一个感觉后,离开对象,直接审视这个印象,以它为对象进一步看,我们能看到比第一印象更多的东西么?
我的意识、经验,总是概念思维,仅仅把有意识的经验作为材料的综合统一的结果带入意识中来,作为意识中呈现出来的东西。就是说,我的意识作为知性的结果,总是仅仅那些未经验概念所统一的材料才被带去我们的意识中来。此外的材料,我视而不见。我的印象本身就已经是概念的结果的东西了。我难以谈论一种脱离概念的原始的多。从而,我难以对印象再看,看到更多的东西。
对于印象的反思,一种是考虑其普遍逻辑,这就是康德的产生出知性概念的揭示。另一种,是对于这个看所见和那个看所见的综观,这就是w的理解。这产生出来的是经验的根据的东西的认知,作为经验在其经验性的原因或根据上的进一步推进,可以把所见的根据、所思,看作所见的本质。
自然科学和人类的语言游戏需要分开来讨论。在语言游戏中,有着人类实践的任意性,虽然任何目的和做法一旦形成文化制度的传统,就不再是随意的了。考虑数学中的代数。可以在一个问题的思考中随意引用一个代数,但是这个代数符号的用法一经使用,就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其用法或意义的同一性。但是,毕竟语法不对实在负责,语法和实在在认知上是相互独立的东西,不同的逻辑位置。而自然科学的情况中,自然规律和自然现象之间,不具有这种独立性。如果把自然规律看作理解自然现象的语法,那么这里不存在语法不对实在负责的情况。自然规律和自然现象之间处于一个函数关系之中,它们之间有着类似于知性的普遍逻辑之于经验的联系。给出一个初始情况,基于自然规律,就总是或必然地产生如此这般的作为结果的自然现象。自然规律不归属于第一人称的观察者的我,而归属于大自然本身。如果要把它们在逻辑上区分开来,又不使用同一个自然这个名称,可以引进造物主的概念。所见的世界,和自然规律作为造物主在造物中的运思。我们在自然科学中考虑的理解的是造物主的所思。这是一个比喻。造物主只是一个逻辑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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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知里,是多和一的关系。多,union的看作一个的being的统一。这是“是”的问题。
在理解里,理解的对象是看作语言的东西。看作语言的东西,以其意义的东西带入意识中来,称为理解。语言和意义之间,基于用法联系起来。它们之间的联系,语法,是在根本不同的任意的东西之间作为联系。对于苏格拉底这个人,我可以使用任何的符号来命名他。我也可以使用“苏格拉底”这个符号指称任意的东西。譬如可以把我家的那只猫叫做苏格拉底。语言和意义之间,把语法看作一个有待考察的函数,语法联系的是没有任何联系的随意的东西。譬如“苏格拉底”作为一个符号和我家那只猫,或者它和古希腊那位著名的哲学家,这个符号和猫或这个人,是根本不同的东西。语法建立起用前者指称后者的用法。
而在认知的多和一的关系中,一总是基于多的综合统一产生出来的东西。在多和一的关系中,可以讨论两种逻辑。一种是康德的主观方面先天的知性概念,另一种是客观方面归于客体的多之间的逻辑关系。知性概念作为经验的普遍逻辑形式,它并不承担经验的经验性,不对经验中经验性负责。而经验的归于客体的客观的逻辑关系或逻辑形式,在于指出经验的经验性。后者总是基于普遍逻辑的基础之上,但是普遍逻辑仅仅作为其蕴含的普遍逻辑,逻辑形式要表达的是经验内容。
在语言分析中,普遍逻辑就是弗雷德指出的真,句子意谓真。一个句子,它是真的。真是逻辑。和康德的知性概念比较,由于康德仅仅从空间时间入手,并且基于语言上存在命题入手(含有系词是的命题)指出一种多和一的关系
我们说命题或概念的先天性或先验性时,总是基于真而言的。命题表达经验,而经验蕴含真。多和一的关系指出的是存在经验,命题要表达经验,它就得是真的。这是对于命题的用法所提出来的要求。但是这个要求的实现,还要基于真值条件。这就是经验情况。而经验情况是公共的具有外在标准。一个命题的真值条件在第一人称那里和在第二人称那里,基于公共的同一个外在标准。
那疼和红区别何在?红是感觉,但是感觉红可以在因果决定上,归于对象的红。因此,我们虽然基于感觉红,但是我们可以基于感觉红 谈论对象的红。后者是客观的。而疼不能归属于对象的性质。仙人掌 有一团团刺,一碰就会扎到,疼。但是,从刺到疼,不是一种必然的因果,我只看不摸的话,就不会疼。刺要触摸到并且还要一定力度扎手,手才会疼。这里,刺还要基于摸它扎手这个行动才会产生出疼来。这使得刺和疼之间具有一种中间人的行动作为过渡。而红那里,感觉红和对象红之间,是一种直接的因果。我可以把它称为直观。两者之间不再有人的有意识的随意行动的位置。
感觉红和对象红之间,是对于两者作为不同的心理现象作出一种联系。如果把感觉红看作语言的东西,那么对象红就是其意义的东西。这里不是感觉表达式的情况。它不在于指称感觉红,不试图通过“红”表达出给出那个感觉红。这里是对于感觉红的一种用法。w并不否认感觉红的存有,只是说它不能通过语言指出来。在语言游戏里,“疼”开始一个语言游戏,而非一个语言游戏的终结。在感觉红里有着类似的情况,它开始而非终结一个语言游戏。它并不以自身作为对象把它给出来,而是把它用作归于对象的红的谈论。感觉红是私有的,但是当私有的感觉红用于对自身指向对象红的考虑。弗雷格的主观表象和客观对象的关系也可以作此理解。我们具有的是主观表象,但是我们基于主观表象谈论的是客观对象,而非对于主观表象自身的谈论。对象的客观性在于现象的客观性。对于空间中的某物,我们知道彼此在谈论同一个对象。这是基于现实中和想相编织的行动,在它的反馈中得到确认的。这个苹果,我可以看得见摸得着,从而一系列表象在客观对象的存有的信念中得到了统一。这里的现象中的对象区别于感觉表象,近于康德的物自体。但是物自体不可知,对象却是可知可感的。只是感觉在逻辑上区分于对象。这里有因果联系。可以把现象看作基于物自体作为客观原因产生出来的感觉或显现,进而基于显现的逻辑构造产生的东西。
而语言和事物之间,语言本身又是对象,譬如“苏格拉底”这个符号,它自身又是一个现象中的对象。我们把某物看作语言时,总是相对于意义而言的东西。语言作为表达意义的载体,实在。那么,实在落在什么上面?“苏格拉底”这个符号么?还是表达式的涵义:按弗雷格,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在“苏格拉底”这样的简单名称里,没有涵义可分析。在指称词组的情况中,就可以分析出罗素的语词表达式作为概念的东西来。概念词意谓概念,它具有一种固有的文化传统中约定俗成的用法。就是说,概念词意谓一个概念,是和句子意谓真一并给出来的。只有专名的意谓,对象,还只是作为实体x或对象x的东西给出来。它表示的只是一种对象的普遍性,还不是基于自身达成关于这某物的给出。
专名总是可以通过划分对象和概念,通过分析出概念成分,留下一个单纯的用于指称的简单专名。分析出来的概念的成分,就是表达式的涵义。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而专名的意谓,可以看作蕴含了涵义,在涵义的基础上基于概念的外延进一步对于对象的考虑。句子作为真值函项,其外延就是真和假。从而指出句子的意谓落在真和假这个真值类之下。
日常的一般语言和意义之间,从概念类到对象之间始终具有断裂。而弥合这个裂口的是经验中给出来的情况。譬如一个指的动作,具有所指。命名游戏中和语言相编织的行动(比如这个指的动作和所指的存在)承担起了语言到意义的过渡。在语言游戏的意义考察里,行动是不可或缺的。如同句子中的概念的角色,它承担起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衔接。行动就是遵从规则的表达,由遵从规则所产生出来。
语言的实在落在哪?首先是符号和涵义。符号是实在,涵义作为其意义。涵义是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指称词组的涵义就是其语词表达式,指出的是一个概念的外延。概念的外延归于概念还是对象?
()是红的。这是一个概念
()是 红的东西。这里“是”即关系词“属于”。这里指出的是一个对象和一个概念的外延类之间的从属关系。
如果一个概念的外延可以为一个或有限的若干对象所定义,那么它归于对象。如果不能,这个概念的外延归于概念。
从概念词到概念,前者作为符号,后者是其含义。这里是涵义还是意谓?
意谓,而非涵义。
涵义作为基于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应该看做一种逻辑的推进。譬如语词表达式的情况。它本身并不给出任何东西的意谓,而只是作出一种运算。譬如晨星和暮星,涵义不同。在此晨星就是早晨耀眼的那颗星,暮星则是黄昏时耀眼的那颗星,它并不负责晨昏的意谓的指出,或“星”的意谓的指出。涵义做的是基于表达式的部分的意谓指出整体上意谓的推进一步。它并不关心整体的意谓。在句子的情况中更明显。其涵义是思想,是一个真值涵项,但是一个判断经验情况的思想凭自身并不负责其意谓真。那还要基于经验情况的给出来指出思想的真值条件。
涵义和概念文字的推理类比,区别在于后者负责表达式整体的意谓真,前者并不负责。但是推理演绎的部分确是相同的。
语言的实在落在语言的意谓上。或者说,涵义之于语言所要表达的东西,仅仅是一种意义的半成品。参考弗雷格的满足性,表达式的涵义表达式所要表达的东西、意义的不满足的半成品。
在语言和意义的关系里,实在和意义作为相对的形式概念,类比多和一的关系,质料和实体的相对,质料是多,质料自身又可以组为实体具有自身的形式。实在落在符号上,落在符号的表层语法的意义或字面的意思上,落在深层语法或有效使用中给出的意义上。后者是意义。只是这里看作意义的东西,在另一个语境里又可以作为实在的东西被使用。
绝对的实在就是那种自身不可以作为对象,但是可以用于作为其它的东西的谈论的东西。表象就是这样的东西。
另一种东西是脱离语法,实在的东西自身就失去了存在。譬如语言总是基于意义的表达而存在的东西。语言如果脱离表达意义的用法,或和意义的联系,那么一个东西譬如一个符号就不再能看作语言的东西了。
把什么东西看作语言表达另外的东西,它就是实在的东西。它基于语法产生意义。
语言是自身作为存在,但是用于表达别的东西的东西。
在语言2里:
“板石!”
首先,名称“板石”作为语言,它字面的意思是板石这种东西。
其次,这个句子用于命令:给我(板石)。
这里有字面的意思,从名称到事物;以及对于板石这种东西的用法:用作一个命令,把它给我。
在这个语言游戏中,有两层实在。“板石”,和板石。后者作为前者的字面的意思,或表层语法所表达的东西。它又作为语言游戏的实在的东西,处于语法之下。所以,语言游戏的实在是板石,而非“板石”。
8
体会到没有空闲是生存的特征。w所嫌弃的空想,在人作为主体的存在中恰恰是必要的。
在遵从规则时人是盲目的。这就是把实践的目的撇除人作为主体的成分。这恰体现了或刻画了动物或自然现象一般人处于单纯的受支配的情况。或者说刻画了人的被动性接受性的一面。这里没有人作为主体的存在的余地。
9
理解把世界从所见推进到所思。恰恰为生活世界作为人的实践留出位置。
10
涌现,在现象,是客观秩序的自发组织生成。世界有规则,总是趋向规则的简单化。不同温度的水混合,会趋向等温。秩序的规则的减少,取消差异。确定的稳定的差异间的共存,就是秩序的产生,混乱性较低,熵减。熵值、混乱程度,就是秩序的规则或信息量的反面。
规则的简单化,当不同对象之间取消差异,以致对象本身都在这种差异的取消中瓦解:成为原来的实在的东西或质料多的没有存在的统一的union。这就是存在的形式性在层次的下降中的消解。
怎么理解混乱?混乱就是缺乏秩序。混乱和秩序相对。富于秩序,富于逻辑的,称为较少混乱。到处无差别,和不同东西之间有稳定的差别,后者为更有序,有规则可言,而前者较无序,即较混乱。事物之间取消差别为混乱,有着稳定的差别为有序。混乱相应于认知上对于个别的一时的不可能,造成个别对象的无意识。亚里士多德的多作为质料的情况,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到处的无差别,也就是个别对象的对象意识的不可能:相应于无意识。这里涉及认知中的粒度,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理解的老辣在于落到实在的确定而显得深刻的细节上。
系统在结构上更富于秩序和规则,富于逻辑,所思或思想的内涵的丰富,这里有一种信息量或熵的增加。它造成现象世界(系统)存在的稳定的差别。或者说,现象的有意义。对于人的生活世界而言,称为有意识。富于逻辑富于规则不叫作混乱。混乱是无序、不确定、无意识、规则缺失。
所见可以理解,基于其富于逻辑和规则,具有确定性。所见无意义,不可理解,没有东西可供理解,基于其自身不具有确定的逻辑和规则。譬如热力学,不能通过个别原子状态的认知来判断,而要落入概率统计。这就是在整体情况的认知中对于个别原子没有认知的价值。个别原子在热力学中就处于一种无序的混乱中,没有确定性。对它就没有认知的价值。
在另一方面,是生命现象。生命现象的熵减冲动在于一的冲动:认知中达成现象的存在,在理解中达成现象的综观统一、从所见进到所思。通过一达成现象世界的处于规则之下的秩序。生命冲动的端点是把生活世界归于生命冲动自身。
有趣的是,现象的客观世界的规则的趋于瓦解和简单化、熵增,和现象在归于主观生命的统一时规则的趋于简单,这两个趋向是相反的结果。在现象归于生命的简单规则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人的有意识的创造。人类的生活世界建立主观生命方面简单的原则的推进上,造成的正是客观方面秩序的增加,熵减。
熵值即混乱程度。规则表示相反的秩序性。富于规则,富于逻辑的东西,其混乱性低,熵值低。
大自然自身趋向于取消差异:譬如冷热趋同,地势在风雨中削峰填谷,使势能动能化学能光能核能这些稳定的结构性差异所蕴含的能量流于同质化的热能。
11
不过度,不把归于经验的东西纳入人作为主体的东西中来。
社会生活文化传统中的伦理道德和价值信条,有其基于经验的教条的一面。其中蕴含着日常生活的经验的需要。但是伦理道德和价值的根本在于一个人基于人作为主体为最初的原则,在社会生活的经验的结合中产生出来。教条一定是成问题的。但是脱离经验的衔接却要对经验负责,也会容易产生乌托邦的理念。这里面的把握考验一个人的现实认知。
12
要能空,就是把世界的客观性还给它自身,而非把它落到人的主观上。空是主体在接受性中参与客观世界时,譬如认知和理解的客观经验中,主体仅仅作为辅助性参与其中,作为在认知中的普遍逻辑,在理解中,就是普遍的语法命题,譬如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
遵从规则时人是盲目的,就指出这种情况,以及人对于理解的态度。但是,人毕竟要认识到普遍的逻辑,譬如w的语法命题,比如 语言的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 ,才使得有意识地脱离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的使用成为可能。
康德的知性概念,是其理性的基础。离开构造经验的知性使用,概念作一种先验运用,这种运用又不是黑格尔那样在实践中的不负责判断经验的辩证法,而是要做经验判断,涉及经验认知的情况时,就是非法的。
康德和w有区别。
w考察的是理解,理解基于人的有意识的行动。意义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不然,语言就没有意义。就像打靶时说打中了,基于目的的客观指出或具有外在标准地给出来,不然,随意开枪,打哪算哪,就根本没有打中可言。打中和意义 一样,都有其固有的逻辑配置。违反其语法,就不成其概念本身了。就使这个词本身失去了表达这个概念的能力。就是语法句子相反的情况。
在认知中,知性概念不能脱离经验材料中应用。这是康德关于理性的原则。一旦涉及到世界,上帝,灵魂,使用知性的逻辑形式来认知它们是谬误。这涉及知性的语法的违反。
我们在经验的认知中,总是运用知性的逻辑形式。我们不需要学习纯批后才能使用知性。这一点和w的情况一样,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的理解不是有意识使用语法理论来作出的,我们在阅读w的哲学研究之先,在w写作它之先,就在如此这般地表达和理解。我们什么时候会唤起我们自身有意识的理性?在我们凭自然直觉无路可走时,幻想就出现了。想象力的运用没有根据时,或者是语法的悬置,这是合法的,它知道自身语法的悬置。自然科学中数学中的猜想就是这种情况。或者,是语法的虚构,这就是非法的了。
这里涉及人的意志的运用。意志会基于需要向我给出诉求的目的,而不是基于实现在逻辑上的可能性。两者之间并不是重合的,但是有交集。方法就是我们要区分诉求,去做那些可行的或逻辑上可能的目的。不然,种种心理问题不可避免。就像给出一个逻辑上不可能的目的,做的时候就难免卡住。如果疏于认知,意志就会焦虑,痛苦,客观上不可自拔。
13
逻辑考察的一个作用,是钉住逻辑。
在生活世界中,应然和实然之间,总是据有张力。我们只有在超脱实然之外,才能考虑一种应然。并且,心理就其自然的倾向具有一种因果的决定:它自身并不提供出观念的东西,而是为外在的东西所决定,产生出观念来。在认知上,这就是主观表象向客观事实的过渡,是合法的。但是,在伦理价值上,这种过渡就把它们和工具理性混淆了。这里,也有一种本质主义的倾向或语法。
——虽然应然还是在实在上不能脱离实然,但是在一种综观的形式上,应然作为形式区别于实在的实然。
在当下,我们可以基于实然的认知产生工具理性的应然,也可以基于伦理价值产生先于实然的综观实然的应然。当人隅于生存困于实然的必然律中,把工具理性的应然会基于一种混淆泛化到伦理价值的应然。逻辑考察可以为这种应然的泛化,划出界线。
或者说,应然的语法,也是基于语境而不同的。
应然的经验性上升,是对于一件事情嵌入更大的背景中去看,得到的东西。但是这样的上升总是在经验之中。还是归于理解。
14
哲学的逻辑对于人是普遍的真理。而且和天文学的知识不同,它是关于人的知识,是对于人自身的认知,它的真具有切身性。天文学知识仅仅在对于星空有兴趣的人才是切身的。而人对于自身的兴趣,是先天的普遍的。这就是自我意识。而人作为主体的存在,就基于自身意识。
并且,逻辑命题就其从无知,到揭示出来,得到认知而言,它是有意义的。真理重复是废话,无意义。但是,真理从无知中受到认知的这一步,第一次认识到一个逻辑命题的真,它是有意义的。虽然,其意义不在于给出经验的知识来,而是给出一种分析命题。
分析的逻辑命题有助于先天地排除理性在经验的东西中先验地谬误应用。在康德,就是纯批后半部所讨论的先验概念的先验运用。在w的哲学研究,则是指出语言的本质主义的语法。
比较弗雷格的涵义和本质主义的语法。
涵义是就语言的给出方式而给出的东西。这里看似有一种本质主义。但是要看到一点:
涵义并没有作出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跨越,而仅仅是指出一种字面的意思。所谓字面的意思,指的是,就一个表达式的部分的意谓,对于表达式整体的意义的贡献。这里是一个多和一的关系。是逻辑原子论的情况。
“a与b”的涵义,是“a”的意谓,和“b”的意谓之间,基于“与”意谓的逻辑所构造起来的一个整体的东西。它就是a与b。譬如(x,y)与(x,z),意谓(x)。但是就涵义而言,(x,y)与(x,z)仅仅指出这么一个算式,一个逻辑运算,却并不负责指出其值或意谓。
并且,在这里,表达式的部分的意谓并非这个表达式的涵义所负责的东西,反而它们要作为在先的条件的东西。譬如,“a”意谓a,这是基于语境中指出的,而非凭这个表达式本身给出的东西。弗雷格说,名称的意谓并不由名称自身给出。类似的,概念词的意谓概念,也是由一种文化语境所指出的东西。同一个符号,在不同语境里,可以意谓不同。譬如日语和中文之间有不少文字是相同的,但是它们的意谓或用法已经有所不同。
而本质主义,则是一种脱离文化和语境的固有语法。丰富语言的意义已经先天地,在使用它之先,在文化的产生之先就已经总是如此这般地规定着了。这样看的话,文化本身是附属于语言,而非反过来语言的用法,意义,要从文化那里获得理解的根据或资源。这里就有一个哪个在先的区分。本质主义中,语言和意义的联系,语法,是先于文化的东西。在w的理解中,反过来,语法要从语境考察中获得其用法的根据。由此,文化是先于语言的语法的情况。
两种语法,带来对于文化的起源和变迁的不同观念。
在本质主义的语法中,文化具有一种形而上学的特征。有一个伊甸园一般的先天的东西,我们的所有努力是一种复古。类似于神学。可是其内容,又是不知所云的。在另一种情况,则是解释了文化的从无到有,到不断变迁的进程。
涵义仅仅基于多和一的关系,作出一种逻辑运算。本质主义的语法,或者说任何语法都对意义负责。而涵义不对意义负责。
但是也不能说涵义对于意义没有贡献。弗雷格的思想作为真值函项,对于意谓真,还是作出一种概念类/真值函项对于处于其下的对象/意谓真的约束。涵义之于意谓,类似于弗雷格的句子中的概念之于对象。句子意谓真。类比代数句子,这恰恰作为条件,使得句子意谓真作为语境,使得从一个真句子看作罗素的语词表达式,推进到名称的意谓的指出。这里从一个概念向一个对象的推进,在逻辑对象之外,并不能最终的对象。但是毕竟已经对对象在概念上作出了一种刻画。把一个对象局限于这个概念的外延类之内,这本身就是对于对象的某种程度的指出。概念作为对象的某种性质,而性质之于对象,就是属性之于实体的关系,或者在胡塞尔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里,就是指出不独立的因素部分之于整体的揭示。
涵义对于语言的意义的贡献,可以和一个真句子中的概念对于对象的含义或名称的意谓的贡献相类比。涵义和概念的重点都在于逻辑的指出。概念负责句子的逻辑结构或逻辑形式。表达式的涵义,在一个句子,就是为概念补充上对象的情况。它仅仅指出这个结构,并不对于表达式的意谓负责。
思想和概念的区别。概念是具有空位的表示普遍性的逻辑形式。思想则是具有对象补充其空位的情况。它可以作出进一步的运算,但是它还不是那个运算。它仅仅指出一个有待运算的算式。它意谓真或假,这是有待确定的。但是总是确定的。而概念在受到对象的补充之前,还谈不是意谓真或假。概念词意谓概念。概念还并非真值函项。只有受到对象的补充的思想,才作为真值函项。
15
关于语言游戏的理解。
人类社会的行为方式,就是文化制度的传统中的东西。我们的社会生活,不是在一种直接根植于自由的想象力的活动。自由会推动文化制度的渐进演变。但是,自由只是其中的推动力,而非其现实的内容的东西。现实总是还落在实在之上,涵纳实在的某种秉性。
关于逻辑。
我们总是在逻辑的意义上谈论某种角色。这是一个语法的分析命题。在理解社会现象时,我们不是在任意的可能性中设想和实证,比如科学研究中那样。而是在一种逻辑的层面上工作,这就是文化制度所造成的行为方式。我们在此基于遵从规则来使用实在看待实在,而非从实在的东西自身出发设想其可以嵌入的用法的无限的可能中的某一种。譬如基于给出一个数列写出下一位的游戏。这里的下一位具有无限的可能性,而非有限的选项。如果把它嵌入教学活动,教师的角色为这个游戏设定了一个标准答案的经验的来源。这里,写出数列的下一位的教学导致w所指出来的遵从规则时我们是盲目的。教师给出一个标准答案,这里的根据是什么?在这种行为方式的教学活动里,不考虑这种行为方式的根据,而是考虑这种行为方式的遵从规则的表达和理解。这并不是否认其根据的可以追问,而是在教学活动中不考虑这件事情。它是可以追问的,但是追问其根据不是这个教学活动的题内应有之义。
语法句子的相反的情况是不可以设想的。这么说的前提是,我们在一种语法中考虑语言游戏的意义。我们可以考虑语法句子的相反的情况,但是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就离开了这种语法以及相应的生活形式,而去设想一种新的生活形式所相应的遵从规则。我们不能基于一种遵从规则来理解语言游戏,但是又考虑遵从规则相反的情况。我们考虑遵从规则的相反的情况时,就不再使用原来的遵从规则来作出理解,而是使用新的遵从规则来理解。
社会生活总是在文化制度的逻辑的东西之上运转。或者根据逻辑的原则运转。在这里,总体的逻辑形式是确定给出的,是我们行动时表达时的所想:我们就是这么理解社会现象的。虽然我们也可以在文化制度的传统之外试图作出表达。但是,这样的表达,对于第一人称而言,其确定性的根据在哪里?没有根据的话,表达就仅仅是一种设想,而非达成目的的实践。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要在语言游戏中表达一种新的所思,那么他就要负责给出这种用法的根据,给出这种语法的遵从规则,并且这种遵从规则和语言游戏的实在之间是能够相亲和可以嵌接的。这可以看作传统的变迁在现实中的前沿的触角。但是,第一人称的表达的根据的具有,仅仅是给出表达的一种逻辑可行性。但是,社会生活在于表达并非仅仅自己一个人的事情,而是不同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协作。因此,表达总是和理解相联系着看。因此,一种可行的用法还要通过解释,通过语法句子和相应的语言游戏的例子,让它人了解这种新的遵从规则对于现实生活中某个目的的合用性,并且它还要具有优越于传统的遵从规则对于这个目的的合用性。从而这种遵从规则在成为一种公共的东西之后,谈论一种相应的行动或语言游戏使得可能。
如果我们陷入实在的质性来谈论一种理想的语法和理想的东西,那么这里始终不能离开的就是它们作为设想的可能性,而非现实的东西。而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日常所考虑的是现实的东西。我们的所思,是现实的事务。因此,在我们的日常语言中,不能使用理想语法。不然,就是表达出来的东西和我们所要表达的现实的东西的相互错失而非相互同一。在实践中,表达就是一种语言的实践,结果和目的的相互错失,结果脱离目的的规范,都会使得行动不再作为一种实践:实践就是结果对于目的的符合的行动,这是一个语法句子。
我们也可以考虑理想的东西,以此作为比现实的东西更好的东西,并且以此改进我们的现实。但是,这时就是立法和执法两种层面的区别。w的语言游戏,考虑的是我们日常的语言游戏,基于日常所思对于语言的日常的有效使用的情况。
其实我们的日常也会有反思,也会考虑逻辑。但是这种逻辑的考虑是另一种语言游戏。参考苏格拉底谈话录,这是一种启发人的内向自省的语言游戏。它可以在一种富于思辨的对话之中,也可以在一个人独处时的内心独白之中。
在理解和使用语言时,人不作价值判断。人要什么,可以有主观的成分。但是人在认知时,认知的是客观的事实。其中没有主观的成分。在理解时也是一样。人可以基于同一个对象,所见,认知到不同的事实,理解到不同的所思。但是按w世界由事实而非事物所组成,那么认知就没有这种分歧的可能了。但是对于同样一些材料,我时看到这一个事实,还是那一个事实,这里有着人的着眼点的区别的影响。
所谓逻辑,就是我们理解语言游戏时,总是基于某种遵从规则作为语法规则来综观语言游戏。遵从规则并不是从语言游戏自身产生出来的东西,而是反过来,我们基于某种遵从规则的所思产生出我们的语言游戏的实在来,产生出如此这般的行动来。这里,是所思先于所见,以前者为轴心或目的产生出实践中可见的行动或语言游戏来。后者是以前者为轴心受到选择和决定的东西。这里的决定是一种实在方面使用什么材料的选择。而实在的选项,在经验种也往往是有限的。我们往往在有限的选项种作出选择,而非在无限的可能性种作出选择。哪些我们客观存在的可能性但是还未为我所认知的东西并不错位我的选项。
逻辑,就是理解语言游戏或实在时,总是基于综观形式作为逻辑上在先的东西,所作出的统一。综观和理解并非主观随意的自由,而是基于客观的或公共的遵从规则对所见作出的统一。
16
价值、伦理,是存在的绝对的意义。伦理又是价值的根据。绝对的价值就是伦理。
一种本质主义的语法,意义就蕴含于事情自身之中。这种语法使得世间的一切脱离一种综观,脱离语境,而是在实在自身之中产生出语法来。按亚里士多德,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它潜能上具有形式的思想。而潜能的实现,所需的是意识的关照。这里指出的是客观的知识总还是要基于主观的思维产生出关于事物的经验来。意识作为名词就是这个经验。因此,在这里谈论主客观的相对,客观条件和主观知性之间,作出的是一种经验在实在和形式之间相对的划分。实在和形式之间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是一堆相对的形式概念,一如质料和形式的相对。这表明,我们的知识,先天地已经蕴含了人的主观的知性形式为条件,知性形式是其中的普遍逻辑。我们根本就不能脱离人,撇掉作为动词的意识或思维来谈论客观的思想和知识。尽管,经验的经验性并不在普遍逻辑之中,普遍逻辑并不分有经验的经验性。
而命题的含义,思想,所考虑的正是经验的经验性,而非经验之中的普遍逻辑。作为普遍逻辑,命题的涵义的思想,并非以其思想的内容受到考虑,而是以其作为一个真值函项被考虑。在这个意义上,弗雷格说,句子意谓真,而真是逻辑。弗雷格考虑的是普遍逻辑。但是,这并非w对于句子的考虑的着眼点。w考虑的是思想的内容,事态,世界的可能性空间。
在弗雷格对于真的考虑里,强调的是知识的基于普遍逻辑的客观性。客观的思想,以及真多为对象,是先天的:真作为逻辑。
客观思想,在弗雷格仅仅指出其普遍的客观性,但是并没有对客观内容做进一步的讨论。这也在于弗雷格考虑的是命题的情况,但是仅仅考虑非人的现象。“这个苹果是红的”这样的命题。这个命题本身就是直观中给出来的经验命题。以及,参考代数等式的情况的句子。指出名词的意谓基于撇除亲知,仅仅考察语词本身所能给出的东西的考虑,它还是一个实体x。它表示一种普遍性,其含义还是有待进一步确定的。恰恰在基于语境给出意谓真的命题的给出来之中,名词的意谓受到这个真句子所刻画。
“这个苹果是红的”这个句子在弗雷格,也非一个亲知的指出。什么叫亲知的情况:“这个苹果”意谓的对象对人给出来了的情况。由此,它是红的,它是圆的,它酸,都是基于经验而为真。这样的话,讨论的就是从事物到语言的面向。但是语言分析所考虑的是我们基于语言可以在何种程度何种方式上表达意义。在此,“这个苹果”的意谓始终是没有指出来的东西。我们可以谈论的是基于亲知所给出来的一个命题的真:这个苹果是红的。在考察这个句子时,从语言到事物或意义的考虑中,我们把亲知看作一种语境的东西。但是这个语境并非这个对象的给出来,而仅仅是这个句子意谓真的给出来。它们是不同的。
对象在亲知中给出来,那么给出来的是一种思想的可能性空间。基于亲知,我还可以进一步断言,它是圆的,酸的,美味的,···。这里我们谈论的是可以···,而非现实的已经产生出来的断言。我可以断言的东西,和我已经断言的东西是不同的。前者可以仅仅是意向性的给出,但是关于它的意识(观念)还并没有产生出来,还没有发生,还没有存在。而我们在一个真句子中表达出来的,考虑的,仅仅是一个确定的已经存在的断言。我看了一眼这个苹果,断言它是红的。但是,在咬它一口尝一尝之先,并不能断言它是酸的。如果把这个苹果作为意向性的对象作为通过“这个苹果”的指称已经给出来的东西,那么,关于它的一切断言都看作是客观的。但是客观的和为人所认知的,断言的,是两回事。前者仅仅作为后者的可能性空间。我们在语言分析中并不把这样的可能性空间看作语言所表达出来的东西,它还不是语言的意义。
本质主义的语法的问题,在于语言的意义考察中,就有这种基于名词就指出其意谓的对象的情况。它脱离了语境原则。可是,问题在于,这种本质主义的语法的语法根据在哪?它就陷入了一种没有根据的设想的情况里。而语言的意义考察的基本原则,在于语法还要有语法根据。我们要有根据地使用一种语法。这就是语境原则本身。语法总是基于语言在现实中的有效使用的分析的产物。在这里,语法是一种以我们所要表达的东西,我们所考虑的东西为轴心的对于语言的用法的规范。语法总是受到规范的东西,它和普遍逻辑(真)在语言的意义中的位置相比,两者处于相互独立的东西之间的相互补充的关系。似乎有问题,这么说。
真作为句子的用法,相应于认知这种行为方式。可以把求真看作求知的实践。它是诸实践中的一种。就如同命令作为生活形式,作为语言2
“板石”的用法。在生活形式和遵从规则的分辨中,在命题的句子的情况中,就落在求知和求真的区分来。这是目的的设想和落到实处的手段之间的区分。而一种手段的落在实处的判断的根据,就是它总是能达成目的。
本质主义的语法是反语境的。它和语境原则在根本上不可调和。语境原则促使我们考虑语法的时候,总是基于语言的有效使用的可能性出发。就是说,我们总是基于已经发生的现实世界中的东西来规范我们所考虑的东西,进而分析语言的语法。
一个问题是,我们所考虑的东西的现实性,由于人实践作为自觉的东西,始终还有一个实践的目的的来源的考虑。在此,我们虽然还是可以讨论现实性,但是,此时现实可以仅仅作为实在的角色或实在的东西被考虑,我们总还基于一种价值和伦理为实在的现实中的东西赋予意义:这也是我们日常谈论一件事情的意义时的情况。这时,我们在所见中所考虑的所思的东西,就从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的所思,进到价值和伦理的所思中来了。这时我们需要价值和伦理判断。
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我们基于做出来的所见的东西考虑其意义,语言游戏所围绕的轴心,所思的东西。这里的所思是一种文化制度的传统中的生活形式的东西。它作为我们的行为规范。但是这里的行为规范所达成的仅仅是手段之于目的的相应的东西。是从可见的进到盲目的遵从规则的所思。人在此作为社会动物,强调的是其遵循传统所指出的目的的可能性空间。在社会生活中,语言游戏的考察强调的是人的目的诉求处于文化制度的传统之中,和行动之于相应于文化制度的传统的遵从规则的可能性空间的规范之下。
在价值和伦理而言,w信守一种回到事情本身的态度。这就是对于从所见进到所思的理解,对于理解的所思,不再考虑其语法根据的态度。或者说,取消一种先验的伦理和价值。
但是,这样的话,就是一种单纯的接受性。当然,这里接受的文化建制中的东西,还是蕴含了人的主观成分的东西:我对于繁复的社会建制,是了解这一些,还是那一些,取决于我的主观随意。我无法了解社会建制或规则的方方面面,我总是基于某种现实认知侧重某些部分。而文化的理解的这种主观倾向,决定了我对于所见的理解的可能性空间的局限。我不能从所见进到我不具有了解的社会建制的所思。
主客观的衔接。w应该是反对先验的价值和理论。就像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作为一个普遍的语法命题一样,w也接受类似的回到事情本身这样的价值和伦理。但是,这样的句子,给出一种不满足的原则性,并没有给出价值和伦理的内容。它还是为经验留下了空位。就其具有空位而言,它还不是价值和伦理命题,而只是一种价值和伦理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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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to be的做出来,它不是用来谈论的东西。没有先天的伦理命题价值命题。它们总是在现实中和事实认知或对于社会的认知的冲突中谨慎地产生。它仅仅对于此刻的语境有效。并且,价值和伦理命题不在于其是真的,而在于把它做出来。人能做的只是把自己的一点领会做出来表达出来,至于其是非,交给造物主去判断吧。人是无从判断的。什么东西可以作为判断伦理价值的是非的根据?
一种客观的或绝对的是非判断,基于的绝对的上帝视角。而有限的人没有这样的视角。人不是上帝。人只管做,造就自身的存在,而把自身存在的判断交给神。
人作为主体,还仅仅是一种伦理和价值的普遍原则的选择。它还不能仅凭自身就产生经验世界中的目的诉求:伦理和价值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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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唱出歌来,谈论起语法句子来,就像我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中那般张口就来,我掌握了一种一种语言,那该多好。如果我在分析事情的根据链时,总是能借着一点点的罅隙作为线索看到丝丝入扣的根据,那该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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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柏拉图记录的苏格拉底的谈话录,那种谈话方式恰恰符合了语言分析的语境原则,有根据地说话。抓住根据,有根据地说话,是语言使用的语法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