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是在离别中,比如和爱的人,和伤害,甚至和时光……
我微笑。在任何我难过或者快乐的时候,我只剩下微笑。
十几岁的时候,不是只穿白裙子,白凉鞋,梳马尾辫。
至少要有过那么几次,剪短头发,穿哥哥的蓝色运动服,放学迟归,和一帮男孩子打篮球或踢足球,一身臭汗,把喝不完的矿泉水浇头上。回家挨骂。
然后,开始蓄长头发,回归女生队伍里。
从此,有男孩子的豪爽,不小鸡肚肠,不轻易掉泪。有团结协作精神,能把一群叽叽喳喳的小女生拧到一块儿来。
工作以后,是值得信赖的好员工,小镜子放在家里照,办公室里是优秀的“传球”手。能和男人做成好朋友,关系清白,不暧昧。
十几岁,还应该逃过学。
小猪储蓄罐砸碎了,几年的压岁钱揣兜里,穿有洞的牛仔,背没书的书包,出门,去远方,流浪。
然后身无分文,在车站或广场,尝一尝冷眼和炎凉,开始想念父母的唠叨。不服气,到人才市场找活糊口,看见手拿硕士、博士文凭的眼镜们冷峻的面孔,心阵阵惊着,开始想念学校。
站十字路口,看高耸的灰色建筑,看滚滚车流,看拎着笔记本的美女匆忙从身边走过,举着手机,一口流利的外语。
然后自己蹲下身,忽然大哭,为自己的灰暗、苍白、浅薄、无知,那种被时代抛弃的茫然和恐惧将自己压得不敢抬起头来。
于是回家。
从此懂得亲情如山,从此发愤读书,懂得读书如此令人心里踏实。
在二十岁的时候,还要撞上爱情,瞒着父母,和一个不咋样的男孩子私奔,然后三五个月后,一个人灰溜溜地回来。
从此知道,只会说不会做的男人,不可托付。知道没有面包,爱情难以存活。
甚至还知道,单薄的爱情填不满宽阔的岁月。
开始把精力放在自己感兴趣的专业里,享受深入钻研的乐趣。开始知道,即使女人,也要热心事业,事业是支撑自己一生的大山。
甚至,在二十五岁之前,还要错误地爱上一个有妇之夫。
和他偷偷约会,听他说妻子的刻薄和霸道,听他叹生活的疲倦和人生的薄凉。
然后在那个女人的泪水里及时收手,转身而去。
重新遇人,嫁人。
从此知道怎样去经营一个家庭,怎样推己及人地去关怀他的父母,怎样做一个温厚贤淑的妻子,怎样去体谅一个男人的悲喜和辛苦,
怎样包容他屡屡犯下的小错误,怎样感念他陪你同守围城,不离不弃的执着。
二十五岁之后,在孩子出生之前,最多还可以干一桩坏事。
厌倦了婚姻生活的单调雷同,以为读了许多书,可以再也不像自己的妈妈那样,一辈子在厨房打天下,而事实并非如此。
很失望,很茫然,于是不打招呼,离家出走。
这时候,手头不紧,到哪都能从容养活自己。在外转悠一圈,旅馆换了一家又一家,其实也大同小异。
外面的饭菜常常也不合口味,饿得要命;自己烧,发现身后没人充当拉拉队,于是提不起兴致。
半夜睡觉,没人给你掖被子。
于是,跟着他回家,伏在他怀里啃他的脖子。并且,开始喜欢婚姻,计划开春生个宝宝。
Forever will lose me to love
直白而简单的乱翻译 就是
[永失吾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