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不能把公共山塘水库承包或变相承包给私人。一方面,公共山塘水库由于具有公共性,为大家共有,一旦承包给私人就只具有私自性,为私人所有。另一方面,管理机构对公共山塘水库只具有管理权,不具有所有权,承包权属于具有所有权的范畴,所有权是公众的。公众请管理机构管理山塘水库,公众才具有承包公共山塘水库的权利。相当于大家有一头牛,请一个人(放牛娃)来放这个牛,这个放牛娃只能看管牛,而出卖出租这个牛的权力只能是具有这个牛的所有权的大家,管理机构出租公有山塘水库相当于放牛娃把牛卖了,这当然是大笑话。
有的虽然不承包但搞变相承包,这也是不行的。总之,人们能在山塘(非饮用水等特殊情况除外)钓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