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稳步开展,但值得关注的是,个别党员干部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不贪不占就可以,学条例没用”;有的学习“左耳朵进、右耳朵出”,就是不往心里记;有的认为自己是普通党员,《条例》离自己太远,应付学一学就可以了。
党纪学习是在头脑里边搞建设,关键是要通过学习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敷衍学、应付学,不仅会滋生自由散漫的作风,久而久之就会目无法纪、进而违规破纪,酿成大祸。因此,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党纪学习,不仅要入脑、更要入心。
开展党纪学习,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带好头。一些党组织书记违法违纪,不仅给一级党组织蒙了羞,还带坏了党员干部风气,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在学习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学好《条例》、带头遵守纪律规矩,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要履行好执行纪律和规矩的主体责任,结合职责定位、宣传好、解读好、阐释好《条例》。把握运用好谈心谈话、“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方式,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勤咬“耳朵”、常扯“袖子”,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误酿成大祸端。
学习重在“入心”,切不可搞一锅煮、大杂烩。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纪学习时,照本宣科多、解读阐释少,泛泛而学多、结合实际少,特别是开展警示教育缺乏针对性,多以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典型案例为主,与普通党员“心理距离”远、“代入感”不强,以案示警作用难以发挥。警示教育重在警示震慑,落脚要精准、有效。各级党组织应紧盯工作中廉政风险点、党员干部纪律意识盲点、腐败案件多发易发岗位人员,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联合纪委监委充分挖掘“身边人”、“身边事”,用身边的“案中人”警醒身边的“迷途者”。
学习形式丰富是外在,自己消化吸收才是关键。党员干部不能养成教一点学一点、敦促一下学一下的“等靠要”思想,要主动学、思考学、结合实际学,促使自己真学真懂。在学习中把个人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对自己前途命运的思考摆进去,想清楚自己要做什么、能做什么、想要拥有什么样的未来,特别是将《条例》与警示教育结合学,将身边人、行业内的“案中人”与自己对比学,时常用“红脸出汗”为自己“排毒祛病”。要带着思考学,结合《条例》中六项纪律要求,坚决守牢政治纪律底线,牢固树立组织纪律意识,始终远离廉洁纪律红线,将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作为工作的标尺和准绳,在生活纪律上明大德、严公德、守私德,不越轨、不逾矩,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树牢纪律规矩意识,时刻谨记入党誓言,把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作为自己誓死捍卫的生命线,信一辈子、守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