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上海朋友,工作地点在南京,每周都要往返于两地,到了周末都要从家叫一部出租书到火车站,几年前,叫车很困难,他站在马路边很长时间都叫不到车,后来开始有了滴滴,他就可以把车叫到小区门口。但是他算了一笔账,几年前,从家里叫一部出租车到火车站,大概要花17块钱,现在呢,需要花30块钱,这时想再要到路边叫出租车时,就会发现已经叫不到了,因为整个上海出租车界的游戏规则已经改变了。
出租车所发生的这个景象,是互联网给传统制造业、服务业进行颠覆的根本性的模式。他们首先改变消费者的行为,进而摧毁原有的行业运转模式,建立新的游戏规则,在新的规则体系内成为了价格的制定者。在一开始,当他们想改变消费者行为的时候,最好的办法是免费、低价、补贴。他们就是利用消费者愿意占点小便宜的心理,彻底的改变了原来的游戏规则。比如滴滴在2015年时,曾经在年初的80天里,通过补贴的方式砸了14亿,让其用户数从2千万一下子增加到1亿,在这80天里,所有的出租车公司的司机,都觉得自己赚到了大量的补贴,消费者也觉得花很少的钱甚至不花钱也能打到车。然而今天你突然发现原有的规则被改变,你打车的钱突然变成了“30块”,而你再也回不到之前的那“17块”的状态。
经济学里有一个名词,叫“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甚至可以说,越是免费,越是昂贵。在中国有一部法律叫反垄断法,但是在过去的10多年里,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一家大型公司,遭受过反垄断的制裁。也就意味着,中国没有垄断性的行业,这可能么?
在中国,反垄断法的执法主体有三家,分别是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其中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执行工作,而国家发改委负责价格垄断审查执法。有三家执行单位,但是为什么没有看到过反垄断的制裁案件呢。耐人寻味。
不久前,滴滴和Uber合并,很多人质疑他们是不是构成了垄断市场的地位,有没有可能操纵出租行业的价格。但今天这个争论只停留在争论的阶段。
在全世界所有市场经济国家中,如果大型企业和资本、行政机构,形成为一种结盟性力量,那么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市场的公正、公平性将很难得到保证。
怎么看一个企业有没有在一个行业中构成垄断地位呢,标准其实非常简单,就是一条,即在这个行业中消费者有没有失去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