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男朋友来我家吃饭,我爸给他夹了个鸡爪。
色泽红润的虎皮鸡爪,入味又有嚼劲,但是盘子里不多了,有数的那几个鸡爪,分给了他一个。
我知道他不爱肉食,可是这次很过分。他站起身和我家人说吃饱了的时候,手里端着他的碗,拎着那个没啃两口的鸡爪出去喂猫了。我气得不想理他,一个淳朴的农民后代也学会糟践东西了?
他一向爱惜东西,不论是穿坏的衣服还是我买的不那么好吃的零食,每次我说:“不然就别要了,扔了吧。”他都说:“别扔啊,钱来的。”
我想一定是我家里的热情把他惯得没边儿,竟然敢在我家里如此放肆了。于是我在厨房洗碗,不理他;躺沙发上打游戏,不理他。困意来了,躺在他腿上睡了一会儿,还是不那么想理他。
醒时,他刚好被团灭了,我眯着眼看了看他,他小声跟我说肚子好像有点怪怪的。我问他怎么回事,是刚刚在桌上吃了昨天的剩菜不舒服吗?
他说剩菜只吃了几口,但是鸡爪味道变得很严重,他没敢吃太多。
天真的很热啊。我端起中午剩的鸡爪一闻,果然不太好了。
对他的讨厌突然烟消云散了。我差点因为这件小事莫名其妙给他定了罪啊!事后一直在检讨自己,真是不应该,想起自己之前总是莫名其妙生他的气,或许十有七八也是错怪他了。
沟通真的太重要了,他不说,他就险些成为轻狂的挑食青年,我不问,我就差点当个乱判冤案的糊涂官。我想以后对他产生意见的时候会及时和他交流,正如他经常说的:“你不说,我怎么知道你想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