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新公司法》为什么选择在同一个时点执行
要说最近财会界最让人上头的新闻,莫过于《新公司法》和《新会计法》的修改执行。
《新公司法》将股东出资年限改为自成立之日起5免内缴足,存量企业改为3年过渡期。
《新公司法》意见征求稿出来的时候,我在公众号文章《存量企业实缴注册资本3+5年缴有没有搞头》里还提说存量企业可以通过修订章程来实现3+5的极限实缴操作。
眼下,这条路也被堵死。因为在当局的解释中,领导们是这么回答提问的——
简而言之就是:存量企业在3年过渡期满后都得缴足注册资本金。
好家伙,感情年初的意见征求稿就是个烟雾弹。当局就是看看你们这帮家伙如何应对新公司法,然后再来打补丁。
有一种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的感觉。
果然高端猎人都是以猎物方式出现的。感觉被摆了一道。
据办理工商注册注销的同仁说最近生意不错,因为有一大批企业在申请企业注销。国家打击僵尸企业,促进实存企业经营的生机活力及有效运转的基本目的已经达到。
眼下《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已经执行,新注册公司资本金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存量企业3年内过渡期内缴足,对股东大大们是一个考验。可以预见的是在这之后成立公司的中小企业经营者肯定会在注册资本金问题上慎之又慎,毕竟关系到钱袋子的问题。
当然也可以预见,企业股东为了最大限度的使用周转注册资本金,很多财会人员会面临更多次数更大金额的公转私操作,财务人员的从业环境也面临更大的风险。
也许是为了警示财会人员,保护其从业环境和职业生涯,《新会计法》的修订出台也是及时应运而生。
看新旧《会计法》对比,最大的改变就是强化了会计人员问责制度。
在旧法里,通常认为会计人员作出具体行为大多是受主管人员、经营者、法人的授意,因此对于直接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在处罚上是基于从犯的处理,有点保护弱势群体那味儿了。
眼下新法将会计人员提到与主管人员、经营者、法人同等的处罚地位,联想到财会人员的终身问责制,也难怪很多财会伙伴们会觉得自己从事的是高危行业,随时都有可能被“嘎腰子”的可能。
人常说高风险高回报,然而基础财会人员的工资却低的让人伤心,还不被上层重视。没出事儿,那是你本职工作—应该;出了事儿,那是你业务不精,转我不行,坐牢受罚也是应该。整个一工具人角色。
听起来好像是这么回事儿。但是你要知道:规则法律在约束你的时候也在保护你。
《新公司法》、《新会计法》这俩卧龙凤雏在这个时候出现有一定的偶然性也有一定的必然性。一条约束股东和出资人,一条约束直接进行资金操作和账务处理的财务人员。
总之各位,但知行好事,莫要问前程。敬畏规则、使用规则,合理运用规则,这是所有人生存的必修课。
适者生存,优胜劣汰。丛林法则在此依旧适用,它要求所有财会同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成为更专业的专业人士。
这是所有财会伙伴们在新的竞争环境下所面临的困境和难题,痛苦中也孕育着转机。
祝福大家过得好。今天夏阳所在的城市进入阴雨绵绵的状况,公车上有不少雨伞收起时掉落的水珠,空气中满是湿漉漉的粘连感和闷热感,让人觉得有点难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