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3年3月的一天,李某与张某等5人受王某邀请参加酒席,庆祝其孩子生日。席间,几个人相互划拳并敬酒,酒席结束后又来到王某的家里喝茶聊天。晚上,李某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倒,在送医途中死亡。经司法鉴定,死亡原因为饮酒、饱食等因素诱发和加重冠心病发作而猝死。随后,李某的家属将张某、王某等5名同席人员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同席的5人对李某的死负有一定责任,判决5名被告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共计8万余元,其中作为聚会组织者的王某承担30%的责任。
分析:
生活中饮酒人因醉酒受伤或死亡的情况并不少见。作为同席饮酒的人,事实上已经建立了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顾义务。
具体而言,在饮酒时对其他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不让其过量饮酒;在酒后还要承担扶助、照顾、护送的义务,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如果同席人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属于“不作为”,如果饮酒人出现了身体伤害或死亡,两者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因果关系。
法官正是基于此判决同席人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因为每个案件的细节不同,法院的判定结果也各不相同。比如在本案例中,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患有心血管疾病仍大量饮酒,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5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均未尽必要的提醒、劝阻义务,致李某醉酒,酒后又没有尽到安全护送等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王某作为组织者,在5个人中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具体而言,同席饮酒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同席者都喝酒了,而且相互劝酒,事后各自离去。
这种情况下,同席者因为在喝酒时对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也没有将出事者送回家,因此都存在过错,相互之间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同席者都喝酒了,但没有相互劝酒,也对喝醉的人及时提醒。
一般同席者很难举证证明自己进行了及时提醒,所以法院出于人道主义的目的,可能会判决其承担少量的赔偿,金额一般不会太大。
第三,同席者都喝酒了,但个别人中途离场,期间也未劝过酒。
这种情况下,中途离场的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要提供不在场的证明。
赴宴饮酒看似普通,却蕴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从上面的案例分析看出,在饮酒的过程中也应当留个“心眼”,尽量不要劝酒,发现同伴醉酒后,一定要将其安全护送回家,避免同伴因饮酒发生意外,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总结
做到不劝酒,提醒他人,并护送醉酒者回家。就可以尽可能的减轻自己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觉得文章还行就点个赞吧,谢谢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