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是中国历史上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出了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它是诸子百家中的一家,被古代大家和近代学者一致认为其为道家分支。战国时期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法家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依法治国,"以刑去刑",不重视道德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以1此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即一个君王,如果他能给予官员及百姓利益,官员和百姓就会拥戴和支持他,同时这个君王还擅长"术"的话,那么这个国家就很有可能能够强盛;但如果这个君王不具备以上的任何一条的话,这个国家就很可能走向衰落,甚至是灭亡。所以,法家理论的一个很大的不足在于过度依赖君王个人的能力。但秦能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还是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思想内容丰富,结构较为完整,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再来看一看儒家,秦朝是以法家思想为政权的统治思想,而汉朝在汉武帝之前以道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秦始皇焚书坑儒后,加之汉字尚处于雏形,不具备准确表达的功能,正统的儒家思想已基本消失。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统"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强调以儒家思想为国家的哲学根本,杜绝其他思想体系。汉武帝采纳了他的主张。从此儒学成为正统思想,研究四书五经的经学也成为了显学。此时,孔子已死三百余年。董仲舒在具体的政策上将道家,阴阳家和儒家中有利于封建帝王统治的部分加以发展,形成了新儒家思想。在汉代的儒家思想普及过程中,很多社会问题得到解决。儒家思想倾向于施用仁政管理国家,政治家们以此为根据,限制土地过分集中,建立完善的道德体系。提出了包括"限民名田,以澹(瞻)不足","三纲五常",等政策。西汉武帝在位时期封建国家十分强盛,这给封建统治稳定创立了前提。为维护大一统的局面,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体系。纵观两千多年来儒家之所以能独领风骚,一方面是因其思想内核即哲学上的天人观念、伦理上以"仁"为核心的"三纲五常"、政治上的大一统主张,在根本上都有适应了封建专制统治需要的因素。
另一方面是因为儒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够随时代需要的变化而不断改变面目。先秦儒家没有为当时的统治者所接受甚至还遭到了秦始皇毁灭性的打击,这是由先秦儒家初创时自身的理论缺陷导致的。先秦儒学的内容体系充满着浓重的、温柔淳朴的伦理亲情色彩,显得"迂远而阔于事情"。例如,孔子的"仁学",目的在于通过"正名"恢复"周礼"所代表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所以孔子的思想不会为新兴地主势力所青睐。
汉武帝这一政策与秦代有很大不同,官学独尊后其它思想学派并未被禁止,所提倡的儒学本身也广泛吸收了法家、阴阳家等各家学说,统一的思想带有一定的综合倾向,因而获得了成功。儒家兴学,把教育、考试与选官结合起来,是武帝的创造,在客观上促成了重视知识、重视教育的社会风尚,儒家思想逐渐渗透到社会各方面,造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范式。但从本质上看,这仍是一种封建专制主义文化政策。汉武帝运用皇权干预思想学术,抑制了民族思想的自由发展,禁锢了思想界的探索精神,违悖了思想统一于真理的规律,有明显的消极作用。
纵观几千年来,儒家思想统领整个中国,秦朝太过于依法治国,法律苛刻,导致农民起义,最后灭亡。而儒家却是太过仁义,不具备一个完整政治体系,导致战国时期没有哪一国家愿意以儒家思想作为主体系。但在汉朝时期,董仲舒将儒,法思想相互结合边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政治体系。儒法结合,以儒为主,以法为辅。依法治国,以儒治家。“罢黜百家,表彰六经”在中华传统文化舞台上独领风骚两千余年,受到历代统治者所推崇。这里要说明的是,汉武帝并非限制其他各家的发展,只是大力提倡儒家的发展儒法结合,即所谓的“儒表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