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给出了明确意见:
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来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
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因此,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一定要看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
需要注意的是:在征地拆迁时,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效,但是作为买受人可以分得部分拆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