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今日头条上再一次听到余华的短篇“十八岁的远行”,这次听后,我的大脑跳出一个主意,要把这篇故事介绍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它。什么事好故事,就是不论你何时读它,都感觉一字不多一字不少,怎么读都会觉得就是好,经得起时间的打磨。
大家都知道活着,却很少有人读过十八岁的远行,从《十八岁的远行》到《许三观卖血记》可以看出作家余华的成长轨迹,很多人不知道,《十八岁的远行》是余华打响中国文坛的第一炮,正是因为这篇小说,二十七岁的他走进了大众的视野,被人们誉为先锋文学作家。
有人说它是“作者通过叙述涉世不深的青年‘我’第一次出门远行的离奇遭遇,表达自己对世界陌生,荒诞,无法理解,无从把握的情绪。”其实,这个观点只说对了一半。
余华年轻时,笔下的温度总是异乎寻常,冷中带热,不同凡响。他笔下的故事一不留神就会冒出一股冷气,逼人直面惨淡的人生,甚至正视淋漓的鲜血,令人颤栗,却又难以割舍,就像遇到了冷血的武林高手,忍不住想要偷学几招。
这个短篇像他后来的许多小说一样,简单纯粹,没有一点华丽的辞藻,叙述上平铺直叙,不带任何强烈的感情色彩,但就是这种极简主义的方式,使得他的文字有了无限的可能。
虽然先锋作家声称,写什么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怎么写。但余华很认真地展开了这个故事,从构思到人物心理,每一个句子都恰到好处地表现了主题。整篇文章没有一处漏洞,每个句子都耐人回味,适合我们初学写作的人当做模版反复精读,甚至仿写。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十八岁的远行》有哪些精彩之处。
他是这样开头的,“那个时候太陽要落山了,晚霞则像蒸气似地在升腾。旅店就这样重又来到了我脑中,并且逐渐膨胀,不一会便把我的脑袋塞满了。那时铁脑袋没有了,脑袋的地方长出了一个旅店。”这儿我们不难看到马尔克斯的影响,这篇小说和《百年孤独》一样,要不断地、反复地咀嚼回味,才能略领其中的意境。
“公路高低起伏,那高处总在诱惑我,诱惑我没命奔上去看旅店,可每次都只看到另一个高处,中间是一个叫人沮丧的弧度。尽管这样我还是一次一次地往高处奔,次次都是没命地奔。”
汽车朝我走来的方向开去,但我已经不在乎方向。不是我不够执著,只是残酷的现实摆在面前,筋疲力尽的我已经失去了追求方向的勇气。最后,面对着遍体鳞伤的自己和汽车,主人公“我”感到它心窝还是健全的,还是暖和的。“我”一直在寻找旅店,没想到旅店竟在车上。
“我”有点沾沾自喜,出门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可后来变了,汽车抛锚了,一些人抢走了车上的苹果,他们甚至打伤了阻拦的“我”,而苹果的真正主人——司机却在一旁漠不关心。
最后,最后司机拿走我的行李,骄傲地离去,“我”成了唯一的受害者,孤零零站在抛锚的车前。
标题里的远行也是人生的开始,它不是反抗,是离开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去,它强调的是离开,是到远方去,可以看成是对未知世界的探索,远方的召唤让他离开。
故事里同样走在这条路上的人,都不知道前方有什么,每个人都说“你走过去看吧”,即使如此,十八岁的青年依旧勇敢地走着,走,本身就是意义,哪怕“我”的“远行”其实是父亲的指引,“我”也依然“像一匹兴高采烈的马一样欢快地奔跑了起来”。
路上,卡车第二次坏掉了以后,人们理直气壮地将苹果抢走,完全没有丝毫的内疚和犯罪感,这又让人想起鲁迅笔下的人物,只是这人物不是个体,他们更像敌后武工队,骑着自行车,成群结队而来,呼啸凯旋而去。读到这里,一股巨大的悲哀涌上心头。
短篇的结尾处,那个司机笑嘻嘻地跳上一辆手扶拖拉机走了,手里抱着我的红背包,那里面装着我的钱和所有必需品。
正如余华所说,“小说传达给我们的应该是象征的存在”,本文许多特定的情景都被赋予了象征意义。整篇故事布局精巧,带着明显的象征意味,引发读者的想象。
余华擅长在司空见惯的事情上深挖,一直挖出根上的萝卜同时带出一些泥巴,令看到的人唏嘘不已。
这个旅店一直在他脑子里,其实这个旅店它是有象征意义的,象征着人们在生命的过程中哈追求一个精神的栖息地。
我们很多人写故事写了一辈子,但是投稿的时候编辑就会说,你跟写小说只差一层窗户纸了。这个窗户纸是什么?其实就是一个象征的意义,就是作家要把故事富有意义,这就是把米饭酿成酒了。
所以我们读一个普通的一个网文故事,再读像余华这样的作家写的作品,我们就能看到里面明显的不同。还有很多人,他认为标题起一个象征性的名字,故事就有象征意义了,其实不是这样儿的,你要在所有的段落里,章节里,都贯穿着这个象征的意义,你要有具体的表述,这样的话才是完美的,对不对?
那个司机,载了他一路,他还是挺感激的,然后他就把人家当朋友了,当那个司机的那个苹果都被抢的时候,他就上前奋不顾身去拦,然后就被打了一个鼻青脸肿,就在他被打鼻青脸肿的时候,他看司机在远处转圈,人家没事儿一样的在那儿锻炼,等到后来他反应过来了以后,他看着拖拉机爬上了坡儿,那个司机竟然上了那个拖拉机走了,而且他的身上背着我的红色背包,里面儿有他的钱,然后他就又冷又饿,这个时候他就发现他什么都没有了。
这里写普通村民们看到卡车坏了,就开始过来抢苹果,这个实际上也是时有发生的,人性就是这样,有时候从众,看大家都在抢,就觉得为什么不抢?然后这一幕就产生了,国民性,就是鲁迅说的那种国民性,让你觉得很悲凉。那么面对一个18岁的年轻人,第一次出门远行,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那么他会是怎样的一种感受,我们就可想而知了。
《许三观卖血记》也是余华在农民卖血这件事上深挖引出的构思和创作。
作家王安忆曾经说过,《许三观卖血记》是余华重要的转型之作。
许三观是一个俗世中人,纲常伦理是他的安身立命之本,但他却能冲破这个束缚,为不是亲生的儿子许一乐吃尽苦头,卖血治病,让我们看到这个普通人身上善良可爱的地方,对于不是自己亲生的老大一乐,他既烦恼生气又怀着朴素的爱。
这是余华晚期的作品,这个时候的余华已经开始关注社会,关注那些普通的小人物,对他们怀着深切的同情和悲悯,因此,故事情节上出现了更多温暖的东西,比如,何小勇遭遇车祸生病垂危,他的老婆听信人言,说只有亲生儿子为何小勇喊魂才能救命,但家里只有两个女儿,这时想起许一乐来。何小勇老婆上门乞求许三观和许玉兰,许三观起初并不愿意,但善良的本性让他最终无法见死不救,于是好声好气地劝许一乐去给何小勇喊魂。
许三观卖血渡难关的做法并不是他的男子汉气概或者英雄情结,而是逆来顺受,习惯了苦难的命运,慢慢地承受苦难,这也是绝大多数老百姓的态度。
他们不清楚苦难从何而来,不知道人生除了苦难之外还有什么,久而久之,他们对苦难甚至有了一种奇特的依赖感。“生如蝼蚁”,许三观和乡亲们,卑微如蝼蚁,匍匐在土地上,却看不清这个时代乃至人生的真相,正如石头缝中的小草,虽仍然活着,但已经忘记直起腰是什么滋味了。
许三观一家生活好起来之后,他却因为年纪大了而卖不了血在大街上放声大哭起来,读到这里,很多人不由自主流下眼泪。
卖血这个故事核,有什么特殊内涵呢?
中国人向来极度重视个人的身体,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损伤,血液自然包含在内。《许三观卖血记》里的许玉兰说:“从小我爹就对我说过,身上的血是祖宗传下来的,做人可以卖油条、买屋子、卖田地……就是不能卖血。就是卖身也不能卖血,卖身就是卖自己,卖血就是卖祖宗。”在这样的传统观念下,卖血是需要勇气的,不仅因为身体会受损,还有着思想的约束。
卖血,在乡村,最终演变为人人轻松谈论的习俗,甚至是荣耀,村里人普遍卖血来度过难关。潜移默化中,人们的生活观念在发生着改变。
在小说中,许三观回到乡村看望爷爷时,爷爷说:“我儿,你也常去卖血?”许三观摇摇头:“没有,我从来不卖血。”爷爷又说:“你没有卖血,你还说身子骨结实?我儿,你是在骗我。”余华选材很注重题材是否具有挖掘的意义和空间,人物的所思所想是否符合他的身份和年龄。
在《十八岁的远行》中,当地农民将一辆坏在路上的卡车上的苹果一抢而光,这个场景是整个小说的故事核,而《许三观卖血记》中的卖血也是故事核,一切事件的发生都围绕着这一主题进行展开。
那条路像一条河似的上下起伏,远处的山都像我的熟人,十八岁的人会这么想,余华当时正沉浸在先锋文学探索的喜悦之中,他忍不住就会抖一下机灵,用他自己的话说,年轻时在创作中,会忍不住卖弄一下聪明,但许三观这么想就会很奇怪,所以,在《许三观卖血记》中,人物的语言和表达出的精神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这个变化也是作家随着年龄的推移逐渐走向豁达,悲悯,看事情越来越宏观而自然出现的。早年血腥而冷酷,后来温情而诙谐。这两本书对照着阅读,可以看出余华的成长轨迹。
余华在某种程度上比莫言更受欢迎,他既可以写农村,又可以写城市,他的经历刚好结合了这二者的生存环境,这或许是他的作品令我们读起来更接地气,更感亲切的原因之一。
余华是这样一个人,他生来带着作家的使命,就像著名作家雷·布雷德伯里在《写作的禅机》中所说的:一天不写作,便会浑身不适;两天不写作,全身都在颤抖;三天不写作,就会怀疑自己是否疯了;若是到了第四天仍不写作,他就如同一头野猪,绝望地在逐渐干涸的泥坑中打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