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节中,丛林法则、二八定律等强调了人与人之间,资源与资源之间的巨大差异。这个差异足以令人们将看似相同的“人”或是“资源”视作完全不同的东西,适应差异化的环境,与坚持自主思想和人格,构成了一组矛盾。
我们平时使用“人格”一词,大体有两层意思,其一是作为人受到应有的尊重,其二是个人坚持自己的想法和观念,两者一个被动,一个主动,让人在社会中与动物相互区分。然而,这是日常生活中基本的保障,却不在多数特定的竞争领域依旧得到保持。商业的竞争中,失败的公司不会因为自己还有“公司”之名就获得最低保障,经济关系中,欠款之人也不会因为自己是一个“人”就能避免担负看似一生也还不完的债务,体育竞技中,被淘汰者也再也不会有出现的机会。也正是如此,丛林法则有时候更适合解释竞争关系。而在这种关系中,个体并不天然具有“被重视”的必然性。刚出生的小海龟在奔向大海的过程中,许多被海鸟吃掉,仿佛根本没有出生,也没有存在过。
1 个体与集体。蚂蚁的族群,以扩大种群和繁殖为主要任务,在遇到危机时,蚁后的重要性远远高于任何其它个体,因为它代表着蚂蚁的集体。为了集体的目标,个体的意愿被忽视,相互之间的地位产生巨大差异,类似的现象我们非常熟悉。这就可以视作一种“人格”的隐去,个体成为了可以被视作无意识的螺丝钉。
人们成长的过程中,也是“社会化”的过程,这个名词就表示,一直以来都是个人适应社会,而不是反向的过程。个体处于整体之中时,思考方式就不再是独立个体的思考方式。
社会惰化效应认为,人们在群体之中比作为独立个体的效率更低。因为存在于群体中,自我的成就和失误都不会得到强烈的反馈,功劳是大家的,损失也是大家的。搭便车者、摸鱼者就有更多可乘之机。
变脸定律从更积极的角度阐述了这种关系。人们基于自己在不同场合中扮演的角色,可以很轻易地瞬间转变态度和状态,前后判若两人。在《被讨厌的勇气》一书中,作者谈论阿德勒的观点时也使用过这个例子。阿德勒认为,很多时候,人们所谓的“情绪失控”根本不是失控,只是在特定场合下选择那么做而已。如父母对子女大发脾气的时候,如果忽然接到领导或是老师的电话,则会马上和颜悦色好声好气地说话。这说明他们完全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只不过是选择对犯错误的孩子发脾气而已。连脾气都可以掌控,可见人们面对自己在群体中的不同角色,可以毫无困难地瞬间转换“人格”。
我们生活中经常当作猎奇来谈论的“人格分裂”,与此有联系,却并不相同。人们觉得自己在不同场合扮演不同人格,带来一种荒谬感,有时会困惑哪个才是“真正的自己”,有一种“分裂感”。但是“人格分裂”毕竟是一种疾病,仅仅感觉迷茫不足以构成“疾病”。作为疾病的人格分裂,需要患者的各个“人格”之间没有共同的记忆,以至于“角色转换”带来的记忆碎片化对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对于普通人而言,不同人格之间只要还存在共同记忆,那这种人格转换的现象就是完全正常的,适应社会的现象。而正因为在不同场合中,人们会呈现出并不相同的状态,因此那个理想中的独立个体的“人格”已经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