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以为或认为婚姻伴侣间或家庭成员间的某一方对另一方的付出都是“应该的”或“必须的”。
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做儿女的孝敬父母可以视为天经地义的“应该”或“必须”以外,其他的人际间有益的交叉互动心理和行为及其过程,大都“应该”或“必须”是一种平等的、互惠的、有偿的人际间交叉互动关系,正常的婚姻与家庭心理和行为及其过程尤其不能例外。
当然,由于婚姻与家庭心理和行为及其过程在人际交往层面和意义上的特殊性,这种平等的、互惠的、有偿的人际间交叉互动关系也“应该”或“必须”建立在相互“奉献”的基础之上。只有作如此的定性与定位,才更容易创造、保持和维护、更新正常的婚姻与家庭心理和行为及其过程的和谐与持久。
从这种角度讲,以为或认为婚姻伴侣间或家庭成员间的某一方对另一方的付出都是“应该的”或“必须的”的想法或做法,如果不是建立在相互“奉献”的基础之上,便在某种程度上是有违“天理”的了。
切言之,有关改善和改进正常的婚姻与家庭心理和行为及其过程质量的问题,首先是一个“自觉不自觉”、“积极不积极”的问题,其次才是一个“能够不能够”、“主动不主动”的问题;而最终仍是一个“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我们在达致、保持和维护正常而美好的婚姻与家庭心理和行为及其过程中,除了应该“掺杂”越来越多的“真爱”以外,别的东西“掺杂”得应该越少越好。
如果你愿意坚持把自己的婚姻伴侣及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定义或定位为“知心朋友”关系,并且也确实同他们以“知心朋友”之道相处,那么你常会发现婚姻及家庭关系和以前相比将有质的不同:许多关系都可以不断地、有效地得到改善、理顺并保持和谐;许多不良问题不仅可以及时避免,并且即使发生也容易得到适当处置和化解。 这种 “亲人+友人”的相处模式往往更有利于正常的婚姻与家庭关系的质量在逐步提升的过程中予以不断丰富、深化和持续。
尤其是,如果你和你的婚姻伴侣都愿意坚持把双方在 “亲人+友人”间那种互忠互信、互敬互勉、互助互益的相处方式的基础上再相互视为“情人”,并如“情人”一般相悦相昵、相怜相惜、相牵相念,那么这种 “亲人+友人+情人” 的 “三位一体” 式的交叉互动、适时切换、复合增益、协同进化的婚姻模式将会更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维系与充实、保鲜与更新、强化与持久,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婚姻心理和行为及其过程的良性循环以及“更好更久”。
上等婚姻之最大特点乃在于:夫妻双方都拥有在灵魂深处生死契合的动力与行为以及具有在爱的能力上不断强化与更新的愿望与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