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做些什么?
1、事实调查:明确诉讼请求、陈述事实理由、归纳争议焦点、举证、质证、相互发问
常见的裁判方法有对比方法、历史方法、要件分析法。而历史方法和要件方法经常用。
2、法庭辩论
3、最后陈述
4、作出裁决
成文法国家一般使用演绎推理方法。
权利请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如果没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不能进行裁判的。所以固定权利请求非常重要。
一、权利分类:
1、支配权:可以直接支配其标的物,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对应确认之诉。
2、请求权:请求他认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对应形成之诉。
3、变动权:形成权、抗辩权和可能权。对应给付之诉。(接触比较多)
二、请求权体系
1、债权请求权
2、返还请求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
4、补偿及求偿请求权
5、支付费用偿还
6、不作为请求权
7、人身权请求权
……
具体化诉讼请求,剔除过高的诉讼请求,更正不正确的诉讼请求,补充不完全的诉讼请求。
姚 茜/学习笔记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微信号:sunshine_yao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