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受
首先我们对孩子的行为矫正。应该用奖励的方法进行矫正。还可以用惩罚的办法进行矫正,惩罚的结果是不愉快的,是痛苦的。不过负强化的结果是愉快的。还可以选择被减少的行为,让被矫正者脱离某些程序。也可以选择一个儿童具备的行为开始过程不易进行过快或者是在孩子反应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刺激它的症状直至达到适当的刺激,让孩子对这个刺激做出相关的反应为止。
二、新知
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主义的观点,来判断孩子是什么行为,行为可以通过积极强化,消极强化和惩罚来改变。积极强化:儿童出现良好行为,给予她喜欢或者让他愉快感觉的事物,以此来增加好的行为。消极强化:通过消除儿童厌恶或不愉快的事物,来达到同样的目的。
三、行动
行为矫正法对于短期内儿童行为的控制起到相对较好的作用,同时也会令一些成人因为行使其权利来控制儿童行为而感到不安。在学校的管理中更倾向于服从,而忽视了破坏关系和形成冷漠相关的代价。行为矫正带来的只是暂时的效果,随之而来的是长期的负面结果。许多教育者关注的不是行为产生的原因,而是倾向于相信通过“魔术戏法”解决所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