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一个人,大概就是你明知道他不会来,却还一直等。
有很长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觉得谈感情是件很矫情的事。做一个好姑娘,不该总是被儿女情长所牵扯,被一个对于女孩子来说最危险的东西所阻碍,所以一段时间唯恐避之不及。而空白了这么一段忙碌的时间我终于又能舍得给自己一个机会来调侃。
昨天看到一个段子,说薛之谦林宥嘉陈奕迅是歌唱界三大备胎,有“如果还能看出我有爱你的那面,请减掉那些情节让我看上去体面”,有“没关系你也不用给我机会,反正我还有一生可以浪费”,还有“谁舍得改变,但愿能认出你的子女”。
你喜欢他的模样,从没靠近过,却脑中自导自演过无数次他在厨房做饭的模样,沉浸在他在逆光下对你笑的模样,沉迷在夜晚他在枕边对你耳语的情感。所有生活的细节,甚至是吵闹都可以成为你们生活的调剂;你们会有可爱的孩子;偶尔厌倦了只有两个人的日常,甚至以出轨、绑架各种小说情节来丰富情节,而最后两个人总会和好如初。最后回想起来你们的故事波澜曲折还能白头偕老,儿孙满堂,而你就这样在臆想中和他完整的度过了一生。(事实上在过夜以后你根本就不记得你昨天幻想的是什么情节。)
说到底这世界上还是有很多对旧情念念不忘的人,有的因为“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有的大概是因为把这种迷恋变成了一种戒不掉的习惯。而我大概就是他们其中之一。
习惯说是一种积久养成的生活方式,而我还要加上一句:并且难以改变。当一个人的样子经过激素的加工并且久经几年的记忆,一个完美的幻想即会产生并无法磨灭。你觉得他好,觉得他什么都好,即便知道了他生活中种种的缺点,经过时间的漂白,对他完美的印象可以覆盖他所有不堪的模样。你依旧迷恋他。
于是可能经过三年五年,可能你爱的并不是那个人,而是你想出来的幻象。可能有些人会发现自己深陷其中,试图自救;而另有人大概一辈子都不会发现自己的迷瘴,永生囿于永无止境的迷恋和追求当中。
而我选择保留。
P.S.
因为我的渣技术不知道怎么插入音乐,所以推荐可以一边听《易燃易爆炸》一边看,因为我也是在这样的情境下写的,大概尽可能做到相似,感官会更加敏感吧。最后想说,大概感情的确是个很好吃的东西吧,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