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
这句话的传统断句是“道不同,不相为谋”,解释成“善恶正邪之间不能合作共谋”、“走着不同道路的人不能在一起”、“意见或志趣不同的人无法共事”等等。
这些解释,是把“闻、见、学、行”“圣人之道”的君子当成一个精英小团体了,把“圣人之道”当成了小道、私道,这是和《论语》、儒家“和而不同”的真精神背道而驰的。
试想,如果“道不同”就“不相为谋”,那什么又是“和而不同”?
难道“和而不同”只是在某个行“圣人之道”的君子组成的精英小团体里玩的一场损人利己、收割名利的把戏?
所以说,传统断句是不符合儒家真精神之内在逻辑的,说得难听点,就是狗屁不通。
传统断句之所以不通,主要原因在于它把“相”字当一声、当副词了,而这只是“相”后来才出现的含义。
“相”,四声,本义是“观察”,引申为“根据外貌判断人”,然后也就有了“选择”的意思。
这里的“相”就是“选择”之义,“不相”,就是“不选择”,就是“不以相而相之”。
所有的选择都会有一套预设的标准,这套预设的标准也可以称之为“相”。最常见的以“相”相之就是“以貌取人”,延伸下去,根据思想观点、意识形态、经济水平等等来“取人”,都是以“相”相之,这些都是和“圣人之道”相违背的,因为“圣人之道”是“不相”的。
“不同”,就是“异”,就像“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中所说的,对“异”不能攻击、消灭,否则就不是“和而不同”,这也是与“圣人之道”相违背的。君子是和而不同的。
当然,如果你非要说“我不听我不管我就要做小人你管得着么”,那我还真管不着。
“道”,“圣人之道”,是不会去“选择”的、也不会去强迫“相同”、“一致”,“圣人之道”,是“不相”、“不同”的。
“谋”,就是“征求解决疑难的意见或办法”,引申为“谋划、商量办法”等,《论语》后面还有所谓“谋道”、“谋食”的说法,和这里的“谋”是一致的,这里是指君子在成就“圣人之道”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策略,所遵循的标准、原则。
“不同”和“不相”是密切联系的:“不同”是“不相”的实现,“不相”是“不同”的前提;只有“不相”,才可能“不同”,否则,前提都是“相”,以“相”相之,还怎么可能会有“不同”?
“圣人之道”,归根结底是以“不同”为基础的,只有“不同”,最终才能实现“大同”。
个人认为,说“大同”,不如说“大和”来得更贴切一些。“大同”、“大和”,包罗万有,如宇宙天地一般,花不只有一种颜色、鸟不只有一种叫声,这样的世界才精彩。
除了《论语》总纲的那三个“不亦”,本章的“道,不同、不相,为谋。”,是《论语》中极为重要的一章,在后面的语录中,对本章的意义也多有阐发。
例如,对于“不同”,有“君子和而不同”的说法;对于“不相”,有“有教无类”的说法。
但这些,都只是本章思想在某些方面的具体表述,是从属于本章的。
本章的重要性在于,它确立了行“圣人之道”的君子行道、谋道的手段、策略、标准、原则:不同、不相。
必须注意的是,“不相”,不是指个体对自己的行为、思想不加选择,而是指对不同个体、团体的行为,不能用一种权威、上帝、一言堂、家长制、“我这是为你好”等独断的方式来以“相”相之,这一点是必须要强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