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街》的作者菲利普·桑兹推断说,外祖父莱昂还是小男孩的时候,光是母系亲戚就有70多人,然而“在我与他接触的这些年里,莱昂从来没有提到过这些人。他仿佛从来都是孑然一身。”
后半生寓居巴黎的祖父,前半生就像一个谜,吸引着作者去抽丝剥茧,回到外祖父的家乡,乌克兰利韦夫去实地探寻。
不过,我宁可相信这只是他高超的写作手法。因为尽管经常讳莫如深,缄默不言,祖父母所经历过的事情,在他长大之后,终究可以从别处知道一星半点,并且猜想、拼凑出一些信息,几乎不可能是完全的懵懂无知。
然而,不想当作家的律师不是一个好法学教授。不管怎么说,故意隐瞒的既有事实充分吊足了读者的胃口。
作者用娓娓道来的第一人称,文学化的叙述,理性冷静地呈上事实,再结合巧妙的小说式结构,使得整个故事形成了一种奇异的反差,也映射出一幅相对真实的时代图景。
故事里面人物命运的跌宕起伏吸引着我一口气想要读到结尾,差点忘记这本书的重要目的之一其实是想说明危害人类罪、灭绝种族罪这两个严肃的法律名词的起源的,一如书名的副标题所昭示的那样。
如今叫利韦夫的这座城市在二战结束前,被易手多次,城市名称、居民构成、归属国也跟着动乱几经变更,可谓历尽沧桑。不过莱昂10岁时就离开了那里。
莱昂在维也纳上学和长大。年轻时的他意气风发,是个幸福的帅小伙,从照片里就能看得出。
他总是衣着考究,文雅有礼。学校毕业后,他有了自己的店铺,迅速融入维也纳的上流社会。尽管在哥哥战死,父亲早逝,但在第二故乡,他有照顾自己的姐姐姐夫,有慈爱的母亲,有妹妹和外甥女,有挚友相伴,店铺也越开越大,还举办了婚礼,成了家。所以年轻时的照片里,莱昂时常是微笑的。
然而这幸福得耀眼的一切,都伴随着纳粹积极分子汉斯·弗兰克的到来,在很短的时间里,化为乌有……
由外祖父的个人经历,作者桑兹引出两位法学大咖的经历,以及他们所提出的理论。国际法教授赫希·劳特派特和检察官兼律师拉斐尔·莱姆金同为犹太人,同在利韦夫呆过,也都在当地同一所大学学习过。但在纽伦堡审判中,两人所倡议的审判罪名却是代表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角度。
三条命运线最后相交于纽伦堡审判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上。但即使是审判环节,依然一点都不枯燥乏味,充分证明了现实远比想象更加精彩。
问过不止一个人,纳粹犯下的罪行应该用哪一个来定义:危害人类罪,还是灭绝种族罪?他们的回答和我的第一感觉完全一致:应该是灭绝种族罪。尽管我并没有指明说是纳粹迫害犹太人的事,但是纳粹犯下的无数罪恶中,给人类留下最深刻印象的确也就是这一项。大多数人都认为,种族灭绝罪是更严重的罪名。
当得知纽伦堡审判中,战胜国起诉德国战犯的罪名竟是“危害人类罪”或“反人道罪”时,回答者也都和我当初一样不解。
“危害人类罪与灭绝种族罪有什么区别?”
桑兹在利韦夫做国际法起源的讲座时,也有人问了他这个问题。可见很多人都对此感到困惑不解,甚至包括法律系的学生们。
桑兹解释道,假设一场屠杀杀害的十万人,来自同一个群体,那么杀害个体,如果属于系统性计划的一部分,对于劳特派特来说,就是危害人类罪。而对于另一位法学家莱姆金而言,这场屠杀的重点在于消灭种族,杀害他们所属于的群体,所以应该是灭绝种族罪。
至于到底用哪一个定罪,今天的检察官们会认为,区别主要在于证明动机。危害人类不需要证明动机,而灭绝种族却需要。偏偏后者证明起来是出了名得困难,因为杀戮者往往刻意避免留下书面证据。
这两项罪名是在二战后,由1945年签订的《伦敦宪章》所正式确定的。而此前的国际法从未惩罚过个人,只惩罚国家,个人只能在国内法的体制下被提起诉讼,由本国司法机构审判。
不过,法律到底是把人当作“个体”还是“群体的一员”来保护,这个区别很重要吗?
中文版的封面上,一个清秀瘦削的小男孩背对纳粹的枪口,举起双手,表情惊恐忧虑。也许他根本不明白发生了什么,就要任人宰割,被迫接受悲惨的命运结局。就连一旁举着手,貌似其母亲的年轻女人也无力保护自身,更何况她的儿子。
我们之所以还要回顾这些残酷的人类战争,就是希望能尽量避免某些历史的重演。
可是,真的有用吗?虽然战犯们已被送上绞刑架,但在世界上那些阴暗的角落,依旧有强权,有迫害,有令人不忍直视的种种上演,野火吹不尽,春风吹又生……“纳粹”真的已经死了吗?
据说某些国家也不太愿意接受种族灭绝罪这个指控,因为这会令他们自己蒙羞。这会令他们想起自己也不愿提起的比如侵略、屠杀、贩卖人口以及殖民等等。但是我们不该忘记。
只不过,种族灭绝罪虽然看上去很有道理,但也会加重一个群体对另一个群体的整体仇恨,甚至容易滋生民粹主义,但加强对每个人的保护却是随时随地需要,并且不分群体的。也许这些我们更不该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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